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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刮器下夾了張“罰單”  仔細一看竟是健身廣告

時間: 2016年07月06日04:40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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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小陳車上的“罰單廣告”

    本報7月5日熱線消息(記者 郝宏)“看到那張罰單的時候,簡直嚇死我了!”4日19時,從太原市高新區產業路某企業下班的小陳准備開車回家,一屁股坐進車裡,剛發動了車,突然看到車窗雨刮器下面夾著一張“交通罰單”,小陳滿腦子都是“今天白干了!”他說,當他取下“罰單”仔細端詳時,發現竟然是一家健身中心的廣告單。“剛看見罰單時心情確實不好,可是捏在手裡,就感覺到它和罰單不一樣,有些薄,雖然也是長方形,但比真的罰單要大一圈。”小陳說,廣告單的外形酷似罰單,第一行字寫的是“鼓勵停車告知單”,下方還有一行編號,是紅色的數字,和交通罰單很相似。廣告單還模仿了交通罰單的格式,單子上有“車輛牌號”“車輛類型”“號碼顏色”“停車時間”以及“停車地點”,地點就是這家健身中心的地址。
    廣告單中央寫著一段話,意思這張廣告單也是一張體驗單,車主可以拿著去健身中心感受一次,聯系人一欄蓋著藍色的章,上面寫著健身顧問的電話,單子右側蓋章的部位,有一個紅色的章,但看起來不是后期蓋上去的,而是廣告單自帶的,上面寫著某健身中心的宣傳語。
    記者與這位健身顧問取得聯系,在問及為什麼要用這樣的方法印海報,對方說:“我們也是為了引起注意,效果要好。”這種廣告才打了一天,已經有人主動打電話咨詢了,感覺效果不錯,問及是否考慮到對市民造成影響,他回答:“目前來說還沒有人反饋,昨天一上班就被安排去發這種廣告了,也不清楚是誰設計的。”“這以模仿行政部門罰單的形式出現,合適嗎?”小陳問。記者聯絡到太原交警支隊的民警,對方表示,如果是有人開出了假罰單,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報警處理。但像宣傳單這種行為,交警部門沒有處罰權。
    這種行為屬於亂貼小廣告嗎?記者撥打了12319數字城管熱線,工作人員說:“如果是反映某個小區在張貼這種廣告,我們會通知城區政府督促街辦或者物業去洗刷牆面,但這種行為是針對私家車,沒有明確規定。”記者翻閱了《太原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確實未找到針對私人物品散發小廣告的明確規定。
    這樣的廣告單是否違法?山西鋒鏑律師事務所的張煜桐律師解釋說:“‘違章罰單’隻有交警部門有權開出,‘罰單廣告’商家顯然沒有取得授權,而是私自冒用執法機關的名義或者說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名義用類似罰單的形式做廣告宣傳,這與《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的規定相違背。”張律師說,廣告主貼出“形似罰單的廣告”作為其發送廣告的形式,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視案件具體情況做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
    記者採訪了太原市小店區工商局,廣告科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廣告監管主要是審核內容,廣告內容如果夸大、虛假就構成違法行為,市民可以舉報。”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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