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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麼保護你 我的網絡原創

時間: 2016年05月19日05:42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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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圖:楊殊宇

    

    4月23日,由中國平安、騰訊企鵝媒體平台及新榜聯合推出的國內首款“網絡原創保護險”正式發布。面對自媒體快速發展、原創內容大量盛產,而自媒體人面臨內容不斷被侵權、訴訟成本過高的現狀,自媒體原創亟須通過相關的措施推動建立一個綠色、健康的環境。“網絡原創保護險”的發布,可以說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將網絡原創保護的討論和關注再次推向高點。

嘩眾取寵還是行之有效“網絡原創保護險”存爭議

    據介紹,“網絡原創保護險”要求,在保險期間內,購買該保護險的自媒體人作為原告因遭遇知識產權類的民事糾紛事項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法院受理並立案的,對於被保險人實際支付的律師費及訴訟費,中國平安將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金額內進行賠償,賠付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對此,山西新浪微博大V王重一表示:“‘網絡原創保護險’聽起來很好,但仔細琢磨其中的條條框框不難發現,實際操作有不小的難度。首先,如何界定抄襲部分。原創者無法提供確鑿的証據來劃定抄襲者的抄襲范圍,也就無法較為准確地提供被侵權比例。其次,如何確保法院受理並立案。界定被侵權比例已經遇到困難,加之,尋到抄襲源頭也非易事,沒有明了的被告、案由、証據等,想讓法院受理並立案談何容易。最后,每一項維權成本都不低,還存在維權無果的情況。那麼問題來了,原創維權本就不容易,設這麼高的門檻,這個險種有何意義?”
    山西自媒體人沈先生則坦言:“我會選擇投保。現在之所以對原創內容保護不力,主要是違法成本太低,維權成本太高的緣故。假設兩者能對調,相信會有更多的人選擇原創,而不是一味抄襲。從某種層面上來說,這個險種在現階段,或許可以幫助原創維權者降低維權成本,就沖這一點,我認為它值得擁護。”
    微信公眾號“老家山西”一直堅持原創,其創作者喬琰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網絡原創保護險’推出的想法是不錯的,關鍵是好不好執行。”此外,對於“老家山西”自堅持原創發布以來,屢屢遭遇侵權、被抄襲的事實,喬琰說:“剛開始挺生氣的,但現在網絡侵權可以說是無孔不入,哪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與之耗戰。”

照搬照抄或篡改本意網絡原創不斷被侵權

    正如喬琰所言,數字技術特別是移動互聯網技術讓作品復制、傳播變得更加容易,網絡侵權事件時有發生。“‘老家山西’的文章經常被侵權,有幾次是‘老家’的讀者向我舉報,我才發現的。甚至有的抄襲者完全照搬照抄,連‘喬呆呆’的名字都懶得改。”喬琰說道。不過在接受採訪的過程中,喬琰一再提及:“還是不要公開侵權者名字了,他們也不容易。”
    同樣,王重一發布原創內容的微博、公眾號也都有被冒充的經歷,“起初,冒充盜版者不乏一些知名的公眾媒體,后來以自媒體為主。一般採取的盜版方法是以同樣的名字、頭像注冊,我一發布原創內容,他們就會迅速復制粘貼發布。一開始我也嘗試進行溝通解決,但大多數自媒體人表示他們也是從別處抄來的,這樣互相抄,也就難說誰是抄襲源頭了。”他說,“這還算簡單的,讓人頭疼的是,有的抄襲者直接篡改了我的本意。”
    對於原創內容屢被盜版發布的事實,王重一的態度是:不鼓勵抄襲,但鼓勵傳播。“有人願意運用我的內容進行傳播也不是個壞事,只是希望不要將核心內容隨意改變,非把內容抄‘壞’了才安心嗎?”但喬琰則認為,還是應該尊重版權的重要性:“暫不作聲隻因維權難點重重。堅持原創的自媒體人最清楚,珍惜保護原創有多重要,怎麼能忍心看著被無知者踐踏。”
    北京大成(太原)律師事務所賈根存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網絡原創侵權案在山西並不集中,分析原因主要是面臨舉証困難、訴訟周期長等特點,阻礙了作者對於網絡原創內容的維權保護。”

樹立意識加運用法律保護原創沒商量

    賈根存列舉了幾項維權難點:首先,網絡原創者難舉証証明抄襲者因侵權獲利多少﹔其次,也較難証明自身因被侵權損失多少﹔此外,一般訴訟周期較長,在前兩者無法順利達成的情況下,恐怕付出的時間、金錢、人力等成本都不會收到滿意的回報。
    那麼,網絡原創到底應該如何保護?面對抄襲成風、篡改成堆的惡習,我們要這樣坐視不管嗎?
    對此,王重一有自己的看法:很多人問我,你是否樂意“被抄襲”,答案是否定的。但辯証地來說,隻有將原創內容毫無保留地公開,才能讓抄襲沒有余地。假設自己總是保守拘謹不願傳播的話,會引來更多的抄襲,而抄襲者甚至會將內容杜撰成自己的,抄襲源的查找也將難尋頭緒,倒不如擴大前期的傳播擴散量更為妥帖。
    而喬琰則表示,建議各發布平台提高發布門檻,營造保護網絡原創的社會氛圍,制定相關的法律條例,發現一起就重罰一起。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版權管理處處長楊志雲在接受採訪時說:“現下對於網絡原創的保護呼聲很高,鼓勵網絡原創作者參照《著作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此,賈根存還補充道:“網絡原創者可首先採取發律師函,用律師函對抄襲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抄襲者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如果發函無果,假若可以攻克舉証難點,隻要堅持訴訟,網絡原創保護的勝訴率還是很高的,”他說。

蘇一珺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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