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朋友圈銷售、代購等行為日益活躍。但由於微信營銷尚處於監管空白區,導致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其中,不僅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而且一旦發生糾紛,維權十分困難。
之所以出現朋友圈微店假貨泛濫,一方面,微信朋友圈裡基本上都是朋友、同學、同事、親戚,消費者受“信熟”心理影響,毫無防范意識,收到貨后即使發現是假冒,礙於朋友情面也隻能自認倒霉。另一方面,由於假貨外觀與正品相差無異,非專業人士一般很難識別,為假貨流通提供了巨大的買方市場。而目前針對網絡購物方面的監管法規,主要是針對淘寶、京東這類的電商平台。諸如對微信小店這樣依靠社交工具來經營的監管,尚沒有明確的規定,致使工商部門想管而不知該如何管,加之大多微商僅僅通過轉發圖片叫賣商品,即使其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工商部門在沒有見到貨品驗明正身的情況下,也很難固定証據界定其違法。
筆者呼吁相關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微信營銷假貨泛濫現象,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一是工商部門、消委會應利用各類普法宣傳活動,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發布消費警示等形式,向社會大眾尤其是微信用戶曝光微信營銷市場假貨泛濫的現實情況。二是建立微商約束機制,工商部門應主動加強與騰訊公司的聯系溝通,建議其從維護微信用戶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針對微信平台假貨泛濫現象建立約束機制,如通過簽訂經營協議、進行實名認証、完善評價機制等方式,提高微信營銷門檻。三是提升執法監管水平。工商部門應綜合利用媒體曝光、網上巡查、消費維權等多種渠道,挖掘案源、固定証據、順藤摸瓜,查處微信售假違法行為,形成對違法商家的有效威懾。四是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工商部門應加強對微信營銷市場售假監管問題的整理、研究和探索,並通過適當方式向立法機關反饋。
趙燁楠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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