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敲詐自己東家,很快就被揪了出來。
男子白,39歲,初中文化,是同煤集團某公司項目部臨時工。白的主要工作,是擔任公司的放炮員。
既然是公司的放炮員,取用電雷管等放炮用的東西,是白的本職工作。而一旦這些東西丟失,也是他的工作失誤。去年7月底的一天,白下班時悄悄將其負責領取、用於井下工作的電雷管8枚帶回其租住的房屋。白認為,公司用的電雷管都有具體數額,莫名丟了8枚,這對於公司來說,是個重大安全責任,但這對於自己來說,是個“機會”。
7月27日8時,白開始給公司調度室打匿名電話。理由是,他持有同煤集團某公司的電雷管,想要贖回需要付人民幣5萬元。打了電話不說,白還用手機給相關負責人發短信:內容很直接,不給錢他就要使壞。具體使壞的方法就是,隻要單位有人來檢查,他就悄悄給檢查組送一枚電雷管。最后一枚,還要送到“市裡”去。
結果可想而知,單位報了案,公安機關開始追查,很快鎖定了白。7月29日,白就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在白租住的房屋裡,民警找到了其偷偷帶回的電雷管8枚。
法院認為,白敲詐勒索公司財物,數額巨大,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電雷管屬於危險物品,法院覺得白以持有危險物品進行敲詐勒索,其社會危害性大,應酌情從重處罰。
白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責編: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