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制止游園兒童攀爬玩水,致使兒童溺水死亡。23日,記者從懷仁縣人民法院獲悉,公園水域管理者王某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
男子王某58歲,是懷仁縣某局的臨時工,受委托負責懷仁縣某公園某橋附近水域的安全工作。今年4月17日17時30分左右,王某在當班期間,因其疏忽大意,未及時制止游園兒童攀爬玩水,致使游園兒童康某溺水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的行為構成了玩忽職守罪,提請法院依法判處。在庭審中,王某對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未提出辯解和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王某身為某局聘任的工作人員,受委托負責濕地公園附近水域的安全工作,由於其不認真履行職責,而致使一名男童落水后溺水死亡,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構成了玩忽職守罪。王某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
郭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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