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媒體 山西門戶

安全責任大如天 確保實行零容忍

非法電動汽車屢屢惹事端

時間: 2015年11月03日07:04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山西新聞網>>新聞頻道>>輿論關注
分享到: 評論:

2015年6月10日,永濟市黃河大道與電機大街十字交叉口發生交通事故,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受傷。

2014年2月10日,永濟市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無牌照的電動汽車前部受損。

    

    因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滯后和管理的空白,造成我國大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非法電動汽車(俗稱老年代步車、觀光車等)大量存在並大面積的非法運行。
    非法電動汽車的種類五花八門,質量參差不齊。駕駛人主體以中老年人為主,均無牌照、無駕駛証、無保險,在道路上隨意行駛、佔道、停車、掉頭、闖紅燈,甚至超員、超速行駛,安全隱患問題十分突出。
    因無法律定性和管理依據,非法電動汽車如處於失控狀態,其發生安全事故的比率大,肇事逃逸案件也因非法電動汽車無牌照、無駕照、無保險等管理記錄很難偵破﹔且發生交通事故后還存在“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的法律界定問題,直接影響了交通事故處理的認定、處罰、賠償及善后等工作。對此建議:
    一是國務院應協調相關職能部委,將電動汽車管理列為一個重要專題,明確分工,拿出具體的管理辦法﹔應上升為法律的,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公布。
    二是抓源頭。規范電動汽車生產,該叫停的叫停,該取締的取締,該驗收鑒定的依法進行﹔抓渠道。無資質不符合規定的堅決堵住掐斷,進行徹底清理、取締,規范電動汽車的市場銷售﹔抓善后。對於已經進入社會運行的電動汽車,要在全社會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全面進行摸底、清理、整頓、規范。對於不符合標准的堅決予以取締,能退回銷售商(廠家)的,盡量退回,以降低和減少廣大群眾的經濟損失。對觸犯法律的生產者、銷售者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三是為了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能夠環保、節能、高效、便利出行,促進電動汽車的健康、良性發展,達到長效管理,必須制定、完善電動車相關法律、法規,對其依法進行管理。

    樊國成攝影報道

(責編:管理員)

相關鏈接

推薦閱讀

專題
視覺志 / 微信公眾號:Asxsjz

本網攝影師重走汶川救災路 十年前隨部隊入川救援本網攝影師重走汶川救災路 十年前隨部隊入川救援

視頻 / 微信公眾號:shitingbu
微解讀

網站聲明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三晉都市報、良友周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百姓生活資訊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