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月27日熱線消息(記者 楊洲芬 實習生 張穎)19850元報了一個為期6個月的速錄培訓班,市民李女士上了一天課,就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想退學的她被校方告知“開了課就不能退費”。面對這樣的答復,李女士很是無奈,前幾天,她打進本報熱線,說學費頂她好幾個月的工資,怎麼能說不退就不退了。
今年7月,李女士在府西街某速錄培訓學校報了一個為期6個月的速錄培訓班課程,花了19850元,當時她交了10000元,余下的9850元辦的是分期,雖然不上課,但錢得按月還。她說,這個培訓班是周六日全天上課,每天有8節課,總共有452節課。“9月初,我們開課了,可上了一天課,單位要加班,家裡也有事,鬧得我沒法再繼續雙休去上課,就向學校提出退學及退費的申請。”李女士說,她先找到當時收費的工作人員,又找到學校的董校長,均被告知“開了課就不能退費”。由於一直未能辦成退學,到現在,她已經消耗了96個課時。
學校說不能退費,李女士就咨詢了教育部門,得知像她這樣沒有上滿一半課時的情況是可以要求校方退費的。
接到反映后,記者首先咨詢了太原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說,山西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辦法》這一文件中有明確規定,按年度收費的學校,入學新生在三個月內,自行退學的,要退還學費的2/3﹔按學期收費的學校,入學新生在三個月內,自行退學的,要退還學費的一半﹔若學制不足半年的,學生完成學時的百分之六十及以下的,按實際學習時間,核退學費。
23日上午,記者來到李女士報名的這家速錄培訓學校,一名負責人說,李女士的事情一直由董校長負責處理,但學校確實有規定,開了課沒法退費,因為每個班都有固定的機位和固定的人。這名負責人把李女士入學時簽署的“入學申請表”找出來給記者看,在申請表背后注意事項的第4條寫著“學員報名為自願行為,所在班級開學典禮后一律不予辦理退費手續。開學典禮前退費的,學員需提前三天申請辦理退費手續,不收取手續費﹔開學典禮前三天內退費的,收取培訓費5%的手續費。”申請表的下方,有李女士的簽名。
採訪中,這位負責人給記者調出了李女士上課的考勤表,考勤表上顯示李女士上過的課時總共有96節。李女士告訴記者,因為老師說沒有簽到就按曠課算,她就讓老師給算上了課時,所以到目前為止,她已經消耗了96個課時。“以前有學員落下課的,我們都會給補上課,我們還是希望李女士能把課上完,畢竟對以后的工作是有幫助的。”上述負責人稱。
昨日下午,學校的董校長給記者打來電話,說總部確實有規定,開了課就不能退費,以前隻進行過延期或轉給朋友上課的處理,不過,他願意和李女士再進行溝通協商。
一邊是教育部門的規定,一邊是有學員簽名的校方規定,就此,山西慧科律師事務所的張柳冰說,第一,社會辦學機構是歸教育局管理,他們應該遵守教育局下發的相關規定﹔第二,從法律的角度講,被培訓者所簽署的合同都是培訓機構統一提供的格式合同,也就是格式條款。格式條款基本上都是偏向培訓機構的,這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可以認定為無效合同。山西杰力律師事務所的牛進也表示,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培訓學校讓被培訓者簽署的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可以認定為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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