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海鷗畫
商家“安營扎寨” 噪音此起彼伏
公司、美容店、培訓班、麻將館、汗蒸館……這些本應出現在商業區的商鋪,如今不少卻在住宅區安營扎寨,貼上了“民宅商用”的標簽。近日,記者走訪晉中市部分小區發現,民宅商用的現象廣泛存在於住宅小區中,它雖然給附近居民帶來一些方便,也能讓經營者少掏租金,但存在的擾民、安全等問題也越來越多。
10月11日,家住晉中市城區歐風麗景小區的居民陳紅因鄰居噪音太大而煩心,“這又不是門面房,怎麼把公司開到這裡了?每天來來往往辦業務的人進進出出,既影響我們休息,又不安全。”記者在該小區樓層走訪中看到,很多住宅房都已成為商業用房,飯店、舞蹈培訓班、美容室、網絡公司等一應俱全。在公寓7樓,一家舞蹈室盡管關著門,但在外仍能聽到強烈的音樂聲。“早上10點左右,這家舞蹈室就開門了,嬉笑聲、踏步聲、音樂聲都很大,一直要到晚上10點多才消停。”住在舞蹈室隔壁的劉女士告訴記者,剛開始覺得在家門口開辦一家舞蹈室是件好事,自家孩子學跳舞不用再四處奔波了,可長期這般吵鬧讓劉女士感覺自己的日常生活受到了嚴重影響。
記者了解到,由於商用房租金高,一些小成本經營者便紛紛投入到住宅房的懷抱裡。便宜的租金和管理費對於商家來說無疑是一大利好,“民宅商用”的經營模式便“火熱”起來。
隨后,記者以“民宅能否商用”為題在街頭隨機詢問了部分市民。有些市民認為隻要不影響日常生活可以接受,但大多市民認為,公司在住宅樓裡辦公雖然節約了成本,但也損害了業主們的利益,民宅商用不應提倡。
對此,山西鼎正律師事務所的郭志偉律師說:“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外,還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郭志偉表示,業主如將民宅商用,或經營戶租民宅用作商業用途,均應加強自律,不可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
本報記者 張 謙 本報通訊員 馬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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