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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仍須証明“你是你”

時間: 2015年09月15日05:16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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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持二代身份証不管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証法》第三條明文規定:公民身份証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也就是說隻要現在使用的是十八位數的身份証號碼足可以証明“誰就是誰”。
    然而,運城市鹽湖區安邑辦事處西裡庄村居民李貴香前幾天卻遇到了一件麻煩事,她拿著戶口簿和身份証去山西農村商業銀行運城河東東街營業廳開戶辦卡時,營業員說,此身份信息於2008年在此行開過戶,但中間的“貴”字為“桂”字,雖然公民身份証號碼一致,但因“桂”、“貴”二字不同,須到派出所開具相關証明以証明“李桂香”為“李貴香”才能辦理。李貴香說,自己一出生即使用的是李桂香,在更換第二代身份証時戶籍員不小心把“桂”字變成了“貴”字,當時沒在意,在以后的生活中,使用的全部是現在的“貴”字,包括家中購房、安裝電腦等均使用的是“貴”字。這次是因為村裡要給每戶發放煤炭領取費,要求在農村信用社開戶辦卡。但營業員說必須到轄區派出所出具相關証明來証明兩個戶籍信息為一人。李貴香對營業員說,公民身份証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足可以証明一個人的真實信息,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應當有效。但營業員堅持要轄區派出所証明“你是你”,否則,不予辦理。

任紅星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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