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就能投資我們公司,拿5萬元過來放1個月就給利息200元。”相信,不少朋友身邊出現過這樣通過熟人圈子介紹,參與一些新經濟領域的快速“生錢”方法。如果你對高收益動心,則很有可能已經被“非法集資”套住。
隨著經濟不斷發展,特別是搭借互聯網平台,近年來,在金融改革創新的背景下,非法集資不斷涉及新經濟領域、新金融方式、新經營手段,誕生了投融資中介、私募股權投資、非融資性擔保、P2P網貸等諸多嶄新概念。省處非辦工作人員提醒,高收益一定伴隨高風險,請廣大人民群眾切莫貪念高收益,遠離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從本質上來講就是一種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它有什麼具體特征?公眾又該如何辨別呢?
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頻發。市場上出現的利用非融資性擔保行業進行非法集資便是常見手段。據了解,早期的非法集資模式多為銷售商品、投資理財集資等類型,單人投資額較小,容易吸引普通群眾。但是,現在的非法集資活動背后往往都有真實的項目為依托,有的成立了正規公司,設置了財務部、人事部、客服部等正規內設部門,甚至還在外地設置了分支機構﹔有的則招聘了大量具有金融知識背景的人員,要麼曾經是銀行職員,要麼具有理財咨詢的從業經驗﹔還有的涉案公司與投資人簽訂了合同文本、擔保協議等文書,其文本格式、內容表述、語言嚴謹程度等都符合法律要求。
“非法集資主要包括非法銀行類業務活動、非法証券類業務活動、非法保險類業務活動。同時,也有不法分子以傳銷或變相傳銷、托管造林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省政府金融辦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當前社會上存在的非法集資擁有一個共同特征,即編造各種誘人借口,以各種高回報為誘餌,最終達到集資斂財甚至佔有揮霍的非法目的。同時,非法集資還擁有四種具體特征: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的集資﹔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該負責人表示,“但是,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單位內部人員並向其吸收資金的,雖然從非法集資手段上來看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但並未改變其本質,也應被認定為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其實,為從源頭上遏制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的蔓延,從去年年底開始,省處非辦已發出相關風險提示,並在一些投資擔保公司和投融資中介機構門前張貼公告。目前,我省非法集資高發勢頭已經有所緩解,街邊市面的投資擔保公司大幅減少,公開散發涉嫌集資宣傳廣告的情況得到明顯改善。
“然而,目前仍有相當數量的投資人持‘以逸待勞’的不理性投資理念,不能正確面對高收益伴隨高風險的投資規律。”省處非辦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我省非法集資重點案件主要集中於投資擔保、房地產開發、農業、林業、庄園開發等五大行業。工作人員提醒投資者,投融資中介機構、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各類投資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典當行等七大領域屬於非法集資高風險領域,其中,投融資中介機構涉案最為嚴重,因此,投資者應樹立理性投資的理念,切莫靠“以逸待勞”發財致富。
本報記者 楊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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