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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舊高速小事故致大擁堵

6月30日,兩輛貨車發生輕微剮蹭卻互不相讓,導致路面交通堵塞一小時。交警提醒,其實拍照取証后,如果問題不大,還是道路通行優先

時間: 2015年07月02日02:00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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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車發生小的刮擦事故后,經常能看到司機把車一停,下來就爭論“你撞我”還是“我撞你”。這些司機或許想不到,自己這樣的行為往往會引發更大范圍的擁堵。
    6月30日,太舊高速平定北收費站就發生了這樣一起小小的事故,兩邊的司機互不相讓,任憑身后的車輛堵成長龍也熟視無睹,多虧高速交警及時趕到,耐心勸解才恢復交通。7月1日,記者採訪了當時處理事故的高速交警一支隊三大隊民警,請民警為廣大司機支招,在高速上遇到事故究竟應該怎麼辦。

    兩輛貨車剮蹭“橫”在路上一小時

    6月30日上午,天空下著零星小雨。太舊高速平定北收費站出口大量車輛排隊,且車速極為緩慢,部分車輛已排隊至太原方向主線,造成擁堵。高速一支隊三大隊接到群眾報警后,立即趕往現場疏導。
    民警到現場后才發現,在收費站出口的廣場內,兩輛大貨車打著“雙閃”停在路中間,佔用了兩條車道。再看兩輛車的位置,明顯是剛剛有過“親密接觸”。而車旁邊,兩名中年男子正在唇槍舌戰,看到交警到了,當事雙方才漸漸從互不相讓的狀態中平靜下來。但兩人似乎對身后的長龍視而不見,毫無移動車輛、方便別人通行的意思。
    民警上前查看現場后發現一輛車的倒車鏡被蹭歪,另一車車體輕微刮傷,均是輕微剮蹭並不嚴重。因此,民警在拍照后便要求司機將車輛開出收費站,而其中一位車主卻遲遲未動,還站在那裡要和對方“理論理論”。民警隻好耐心勸解,講明其中利害關系,並說明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不自行撤離現場屬於違法行為,司機這才緩緩將車輛開出收費站。
    而此時又過去20分鐘,更多的車在后方排隊。民警立即通知收費站加開車道,大約一個小時后道路才恢復正常。

    遇小事故拍照取証后即可撤離

    在高速上發生類似的小事故應該怎麼辦?記者採訪了高速交警一支隊三大隊的事故民警,請他們給大家支支招。
    隨著機動車日益增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率也隨之上升。“若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且機動車及周邊設施的損害程度不大,可選擇道路通行優先的辦法。”民警告訴記者,當事駕駛員可採取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使用粉筆等工具對當事機動車的輪胎進行標記,上述工作完成后,即可撤離現場,保証后方車輛通行。當然上述工作是建立在雙方均認可拍照固定証據這一行為基礎上進行的。若責任認定上存在分歧,或交通事故造成了較嚴重的后果,現場則是不允許被移動或撤出的,隻能等待負責事故處理的民警趕來。
    此外,若輕微事故發生在封閉式道路或者快速公路上,駕駛人應立即停車,將車輛移至服務區、收費站、緊急停車帶等位置,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用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對現場事故車輛位置進行拍照,不能拍照的則用粉筆等工具標畫事故車輛輪胎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路外空地、停車場等不影響交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

    交警提示
    固定証據拍照除了拍兩車接觸部位,還要拍環境及地上標線

    很多司機開車發生事故之所以不敢挪車,就是不會固定証據,害怕會對自己不利。
    民警說,其實發生事故后,首先要查看有沒有人員傷亡。拍照時,不能隻近距離地拍兩輛車接觸的部位,應該將兩輛車周圍的環境、大致位置以及地上的標線、所處的車道拍出來。因為民警認定交通事故是從前后兩張照片與接觸部位的照片來判斷事故責任的。
    還有一個大家擔心的問題,就是如何劃分責任。
    民警到現場判斷,是看兩車所處的位置及碰撞的位置。大家常有一個誤解,發生交通事故,總說是對方碰了自己的車,事實上,誰碰誰的車並不是認定事故責任的依據,而要看是誰攔了誰的路,佔了對方的道。交警劃分責任的原則就是路權原則,看是否佔了別人的道,影響別人的正常通行。如果影響了,責任肯定是在侵權一方的。

本報記者 楊晶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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