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22日訊(記者 李飛飛)今日,記者從省紀委獲悉,臨汾5人因違規宴請、公車私用、收受禮金等問題被通報。
這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分別是:
安澤縣商務局副局長曹文川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4年11月29日,曹文川在臨汾參加完會議后,在酒店住宿並宴請同學聚會,事后將宴請費用開具2400元住宿發票,經局長曹金強簽字后在本單位報銷。經安澤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曹文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其違規報銷的費用予以沒收、上繳財政。對局長曹金強誡勉談話。
霍州市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劉剛違規操辦父親70大壽問題。2015年2月26日,劉剛為其父親過壽,違規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76100元。經霍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經霍州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對負有主體責任的霍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交警大隊大隊長張連杰,進行誡勉談話,霍州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朱敏,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負有監督責任的霍州市交警大隊紀檢組長薛新紅,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堯都區農經局審計股科員李書彭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4年9月28日,李書彭借帶隊開展村干部任前經濟審計之機,接受村干部宴請、收受農產品和禮金。經堯都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經堯都區監察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臨汾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明利華違規操辦女兒12周歲生日問題。2015年2月8日中午,明利華邀請單位職工參加其女兒12周歲生日。經市疾控中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明利華黨內警告處分。對參加宴請的職工嚴肅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浮山縣張庄鄉國土資源所副所長衛春江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1月1日,衛春江駕駛本單位公車辦私事,其行為違反了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有關規定。經浮山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衛春江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該所所長李曉晨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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