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靜畫
限就餐時間設最低消費收取服務費不能單點餐
已至年關,年味漸濃,省城年夜飯預訂也開始預熱。不少酒店年夜飯廣告鋪天蓋地、預訂如火如荼。然而連日來記者走訪發現,市場上一些酒店的年夜飯預訂,存在著限制進餐時間、設最低消費、收取服務費以及不能單點餐等“四宗罪”。
“我們原本計劃預訂一桌年夜飯,但飯店規定不能單點,隻能選套餐,我們一家四口根本吃不了那麼多。”2月4日中午,在太原市雙塔西街一家大型連鎖飯店,顧客劉先生面對記者表示很無奈。經了解,該酒店共有四種套餐,最低價格是800元,最高1500元。菜的數量足夠十個人吃,像劉先生這樣的四口之家訂套餐確實浪費。而該酒店前台經理表示,春節期間工作人員少,就餐人數多,食材需要提前購買,若單點廚師做起來很麻煩。
2月7日,記者在太原市長風街一家飯店發現,該店明確規定了顧客用餐時間,分別以13時30分和19時為分界,將午餐和晚餐的顧客分別劃成兩撥。顧客必須在規定時間用餐完畢。記者通過電話訂餐的方式向其他一些飯店了解情況,其中有些可以“私人訂制”,但設有最低消費,例如並州北路的一家飯店最低消費為1000元,否則年夜飯不予預訂,另外訂包廂還要收取10%的服務費。
2014年11月1日,新版《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正式生效,其中第12條明確規定:禁止餐飲業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而今年1月15日,太原市消協也發出“我的年夜飯我做主”的倡議,建議餐飲經營單位要按經營者的接待能力接受年夜飯預訂,不盲目接待過多消費者。
山西弘韜律師事務所律師肖佳雪接受採訪時表示,限定進餐時間和設置最低消費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自主選擇權。山西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劉維琦則表示,設置年夜飯套餐屬於變相的強制消費,建議價格部門加強監管,同時提醒消費者在預訂年夜飯時要比較甄別。
本報記者 張 琦實 習 生 閆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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