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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沃野應見法治之花綻放:聽民聲 觀民意 察民情

時間: 2015年01月27日04:59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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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中共中央強力推進法治國家建設,強調實現全民守法和法治社會建設。在我們這個農民佔人口高比例的國家,沒有農民守法,便不是全民守法。沒有法治農村,便不是法治社會。加強農村法治建設,應是依法治國題中之義。
        目前,一些農村基層干部法治觀念淡薄,恣意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件屢禁不止。而一些農民中,不學法、不懂法、不會用法的還大有人在,信“訪”不信“法”的觀念仍然盛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擁護和信仰。”如何讓農民感受到公平正義?如何讓農民樹立法律信仰?如何讓農民掌握法律並且更加主動地運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些問題都有待於我們進一步破解。
        南樊鎮吉裕村
        開發商簽訂合同太任性農民工討薪之路多坎坷
    
    日前,河南省新安縣120多位農民工向本報反映,絳縣南樊鎮吉裕村韓佔泉拖欠他們工程款206萬元,其中包括工錢108萬元。
        2013年8月18日,高懷信、李志鋒、王雙規、高巧生、陳新峰等120位農民工在絳縣南樊鎮吉裕村新農村建設工地施工,開發商是韓佔泉,當時簽訂了一份關於開發新農村的房地產合同,沒有寫明交工日期。工程為包工包料,蓋兩棟五層住宅樓。2014年3月,又口頭協議為開發商韓佔泉修建兩層村委會辦公樓和兩棟門面房。兩處工程總造價為6014636元,現還欠2067351元工程款,其中包括農民工工資108萬元。高懷信告訴記者:“在2014年3月干活期間,由於韓佔泉增加施工量,造成資金短缺。為了牟利,他辦了一個小額融資站,讓我們在那裡貸款,利息3分,共貸款70.5萬元,實際到我們手裡的隻有64萬元。到目前為止,單就韓佔泉給我們放高利貸的回扣和高額利息就算了30多萬元。”在合同外,韓佔泉還增加工程量,款額高達18萬元之多,也不與農民工算賬。農民工說:“2014年5月17日,韓佔泉強迫他們簽訂一份交工合同,定於2014年6月底全部交工,超期一天罰款3000元,若9月還交不上,每天罰款6000元。2014年7月,交工的時候,韓佔泉找人驗收了10多次,實際上是他一個人說了算,以各種理由故意找茬,一拖再拖,故意刁難我們,到現在也沒交上工。韓佔泉的目的是不想支付工程款和工錢。”
        從2014年11月開始,10多位農民工代表先后30多次到鎮、縣、市等10多個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縣人社局說這事歸住建局管,住建局說他們管不了,讓找信訪局,信訪局說現在這種事都歸鄉鎮管。
        1月19日,記者來到絳縣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門採訪,又是互相推諉,記者在16時40分來到鎮政府,鎮黨委書記電話不接,信息告知採訪事宜,也不回應,其他領導上班時間都不在崗。
        “村民發聲”
    
    A平順縣西溝鄉石匣村張書勤:我們不懂法,也不學法。沒時間學,有時間就想看電視新聞或致富信息。村裡現在都是老年人,年輕人都打工了,根本沒人組織學習。山裡農民除了生活、種地,法律書看了也理解不了,不往腦子裡鑽,也不往心裡去,更不知道怎麼用。
        B壺關縣百尺鎮百尺村民李建軍:“去年全國普法宣傳日,我和鄰居專程到城裡學習法律知識,但走了幾個地方卻很少看到法制宣傳人員的身影。后來才知道,有關部門法制宣傳活動在前一天舉行過了。“今天是法制宣傳日,又是星期六我們也有時間到城裡逛逛,為什麼偏偏選在昨天?”希望再舉辦法治宣傳活動能選在大家休息時間。
        箕城鎮銀郊村
        村委無端扣壓林地補償款村民依法維權法院不受理
    
    王建文是榆社縣箕城鎮銀郊村村民。2008年10月,他承包的耕地面積0.627畝,當時地裡種植有2年生楊樹苗1600株。在修建和榆平高速公路時,省林業廳林調組把他的承包地設計為永久征地范圍。根據相關規定,王建文應得林地補償款56144元。根據林調組的報告,該款已撥付給銀郊村村委會,但村委會未兌現給王建文本人。
        2009年初,地調組對該地進行二次地調后,銀郊村村委分兩次支付給王建文12097.5元。
        為何出現一地兩補的現象?王建文家人說,開始他們也不知道有林地補償款,村委會給他們發的是耕地補償款。王建文發現同樣的耕地,他家補償款比別人家的少很多,他帶著疑問到縣林業局了解到,給他家補償的是林地補償款,而不是村裡發的耕地補償款。
        王建文因車禍導致殘疾,6年來拄著拐杖多次到鎮政府、縣林業局、縣政府、縣紀檢委上訪。在2014年4月18日,和榆平高速公路建設榆社縣工作協調領導組、箕城鎮人民政府等單位聯合給銀郊村村委會下發《關於收回箕城鎮銀郊村王建文領取的耕地補償款兌現有林地補償款》的意見,要求銀郊村村委會收回王建文領取的耕地補償款12097.5元交村委會暫管,銀郊村村委會同時兌現王建文應得林地補償款56144元。但村委會至今沒有任何作為。
        王建文孩子告訴記者:“縣林業局、箕城鎮都答復該款已撥付給銀郊村村委會,讓我爸自己去要,可村委會早已換屆,現任村委會負責人說,村委會賬上根本沒有該款項。”
        王建文向榆社縣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為由拒絕受理。
        “村官發言”
    
    A鹽湖區北相鎮曹允村村委會主任金志勇:村民遇到比較復雜的案件,往往不知所措。近幾年的普法教育,村民的法律知識雖然有了提高,但由於普法宣傳流於形式,農民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義,遇到問題不是選擇通過法律維權,而是去找當地政府解決,解決不了就去上訪。
        B壺關縣石坡鄉村黨支部書記秦忠賢:法律宣傳一般是開個大講堂、用車載廣播喊一喊、發放宣傳單等,這些普法形式過於呆板,村民往往沒興趣。村裡人喜歡關注身邊的人、事,遇到婆媳糾紛、贍養糾紛等典型案件,相關部門可以到農村現場辦案,並邀請群眾參與。普法和實際緊密結合,既有利於案件的處理,又普及了法律知識。
        新農村建設中法治緯度不可偏廢
        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彭雲業
    
    自2008年主持《中國土地法律制度研究》項目開始,本人即多關注涉農法律問題。面對頻發的農村征地補償、農民工討薪、村委會選舉、城中村改造、農地承包合同、假種子假化肥等涉農法律事件,我們應該認識到:在我們這個農民佔人口高比例的國家,沒有農民守法,便不是全民守法﹔沒有法治農村,便不是法治社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勁推進法治國家建設,強調實現全民守法和法治社會建設。加強農村法治建設,應是國家治理的問題中應有之義。
        涉農法治建設,首先應明確責任主體。《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健全黨委統一領導和各方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責任落實機制,制定法治建設實施方案。加快涉農法治建設,使農民 “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增強農民的學法守法用法意識,這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責任。
        涉農法治建設,應從“權”始。政法機關對涉農法律案件的查處,必須公正司法﹔涉農部門對涉農法律事務的處理,必須嚴格執法。遇“案”學法,是農民增強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不論是對涉農案件的查處,還是對涉農法律事務的處理,對農民而言,都是一堂堂生動有效的法律課。不論是法治工作者,還是行政工作人員,自己的一言一行都是在做法治的表率和示范。
        涉農法治建設,也應“接地氣”。我們經過了“六個五”的普法,農民的法律意識大大增強。但挂標語、發傳單等普法的舊形式,已經不適應農民掌握、遵守、運用法律的需要。應嚴格實行國家機關 “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應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等處理涉農法律事務時以案釋法制度﹔應開展法治宣傳“三下鄉”﹔應盡快建立覆蓋全部農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

    本欄策劃:方永利 文圖統籌:姚姬娥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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