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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投資10萬元給老年公寓 還款期已過月余卻拿不回來

時間: 2014年12月19日03:08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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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我一樣的人還不少,都是拿不回來自己的本錢。”15日上午,太原市民張先生致電本報,稱他的岳父去年在尖草坪區某老年公寓居住,一場手術后回老家休養。當時老人在老年公寓投放了10萬元,對方則承諾給1.2萬元的利息。今年11月13日合同就到期了,可是,現在已經過去一個月了,他們仍然沒有拿到錢。
    住院老人在老年公寓投的是什麼錢?老年公寓為何沒有按約定給錢,何時能還錢?16日上午,記者就這些問題進行了走訪。

    現場走訪
    給老年公寓投錢的人不少
    A 辦公室裡,來要錢的還有幾個

    16日10時許,該老年公寓門前車來車往,不時有家屬陪著老人前來了解情況。
    這家老年公寓於2008年開業,有餐飲、客房、水療,還配有自己的醫院,總面積有4萬多平米,可以容納上千名老人居住。
    記者隨機走訪了幾位住在這兒的老人,都說這裡服務和環境都不錯。工作人員說,目前這裡住的老人約有400人,有從開業一直住到現在的,也有后來進來的。
    10時30分許,記者來到負責人張經理的辦公室,裡面坐著四五位老人。他們告訴記者,他們都投錢了,有的是7萬元,有的是10萬元,甚至還有人問,還能不能再繼續投錢。這些老人中有的並沒有入住老年公寓,而是跟老年公寓簽訂了一份資產委托管理合同。根據他們所說,投錢進去后,每年可以獲得12%的額外所得。
    過了一會兒,張經理回到辦公室,幾位老人立刻圍了上去。“你這個還有一個月才到期,別著急,這些人都是已經到期的。”一位老人被這樣告知。張經理對陌生面孔比較警惕,兩次詢問記者是不是客戶,不是客戶的話就不能在他辦公室待著。
    看到張先生夫妻兩人,張經理有些不高興:“你們不是報了警了嗎?別人的都能處理,唯獨你們的不能辦理。”雙方一時僵在了那裡。為什麼這麼擔心錢不能直接拿回來?張先生說,他曾經在幾家擔保公司投資過,有兩家已經卷款跑了,警方稱是非法集資。老年公寓到期不能還錢,讓他心裡也有了疑慮。

    B 投了10萬元,到期月余還沒拿回來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岳父今年83歲,去年9月份,岳父岳母入住老年公寓。入住后,老年公寓就向老人們借款10萬元,說期限為一年,借了錢就能享受房費打折等優惠,一年結束還有1.2萬元的利息。他的岳父就借出去10萬元,並拿到了一份資產委托合同。記者看了一下合同內容,有年收益之類的字樣,但是並未約定收益是多少,更多的是雙方協議處理的條款。
    去年12月份,張先生的岳父因為頸椎壓迫神經,做了手術,腿腳不太方便。於是老兩口都搬回交城老家休養。今年11月中旬借款到期,他們就打算把錢要回來,結果老年公寓一直說往后推幾天。后來幾次協商,雙方約定12月13日付款,並交了合同,換回了一張欠款証明。但等到15日,張先生的愛人到了老年公寓,又一次沒拿到欠款和利息,於是撥打了110報警。沒想到,對方又以報了警,影響公寓的聲譽為由,讓再等三個月。“老人臥病在床,也需要錢,而且這10萬元要不回來,也成了老人的一塊心病。”張先生說,記者看到欠款証明上寫著,本金10萬元,1.2萬元利息,12月13日轉賬等信息,還有張經理的印章。

    記者協調
    先付3萬,剩余的幾天后付清

    張經理稱,他們老年公寓採取的是會員制,不管老人或家屬投了10萬元也好、7萬元也好,他們在房間費上都會有優惠。打個比方:3000元的房間費,打折到1200元。至於欠款証明上的1.2萬元的利息,張經理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說法,轉而又說到了報警影響其營業的事情上。
    張經理還說出現延遲付款的情況,是因為臨近年底了,資金緊張,也屬於正常情況。所以她就跟客戶逐一約定好退款的日期,一步步來退款。當時跟張先生約好是12月13日付款,但因為她13日在外地出差,就特意安排人打電話通知張先生,讓15日再來取款。“昨天9點人多,我說讓她再等一下。”張經理說,沒想到張先生的愛人直接報了警。她覺得這影響了老年公寓的聲譽,所以作為懲戒,不能馬上支付欠款。
    張經理還強調,養老公寓和老人之間屬於民間借貸,借來的錢都投進去做二期工程了,不會像一些投資公司那樣卷錢跑了。最后,在記者和另外幾名老人的協商下,張經理先支付了張先生一家3萬元,並約定23日支付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共8.2萬元。

    律師說法
    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難界定

    16日16時許,記者聯系了當時出警的西?派出所。民警表示,15日確實接到了有人報警欠錢的事,不過到底是非法集資還是民間借貸,他們也無法區分,隻好對雙方進行調解,敦促老年公寓一方盡快還上債務。“我們也聯系了老年公寓的負責人,讓趕緊把錢還上。”
    那麼,這種情況到底屬於民間借貸還是非法集資呢?記者先后咨詢了3位分屬於3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他們的意見各不相同。一位姓高的律師表示,如果是非法集資,則借款的一方虛構事實,面對不特定的對象進行集資,用於揮霍而不是生產。如果借款方的確是按照合同執行的,並且借來的款項是用於合同所說的生產經營,而不是揮霍或者挪作他用,這樣就應該不屬於非法集資。魏律師則表示,如果是民間借貸的話,一般是借錢的主體向對方支付一部分利息,可以高於人民銀行的年利率,但是一般不會高過人民銀行年利率的四倍。另外一位侯律師則表示,這個情況其實介於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二者之間,需要經偵支隊的民警介入調查,包括債務人的行為是否有主觀故意,欺瞞債權人,以及籌集來的錢用在什麼地方,用了多少,還剩多少等等賬務問題。隻有明白了這些,才能最終確定屬於非法集資還是民間借貸。如果是民間借貸,就由雙方協調處理,屬於非法集資的話,警方肯定會展開調查。
    太原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李警官表示,只是按照張先生所提供的口述情況,暫時無法確定是屬於民間借貸還是非法集資,需要張先生到公安局經偵支隊或者尖草坪區經偵大隊報案,警方會根據提供的情況,隨后再展開調查。

本報記者 宋俊峰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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