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公房管理重重漏洞
偽造租賃合同和工齡,在3年時間裡“掉包”23套公有住房獲利。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梁溪房管所房管員張永良,利用管理漏洞買賣公房,成為監守自盜的“房耗子”。
日前,記者從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了解到,早在2013年11月22日,張永良就被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詐騙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並處罰金10萬元。涉案的三名工作人員也受到了刑事處罰。然而,無錫市濱湖區法院迄今未公布此案審理結果和案情。
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審理結果遲遲未予公布,是由於此案“影響較壞,波及面廣,手段較為惡劣”。熟悉此案的律師則紛紛質疑,一個普通房管員能夠倒賣價值上千萬元的房產,背后是否另有隱情?
記者調查發現,全國多地公房管理漏洞重重,一些公房的家底、出租和銷售都是“糊涂賬”。
小職員偽造証件連環騙取公房獲利
2012年9月12日,無錫市公安局濱湖分局蠡園開發區派出所接到報案:市民過某在向張永良支付人民幣14萬元購房款后,張永良竟然失聯了。
公安機關將張永良逮捕並進行初步審查,后將此案移交濱湖區檢察院。濱湖區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發現,這個連股級干部都不算的普通職工張永良,竟然貪污14套房改房、詐騙9套房改房。
公房是指政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興建的住宅,房改房就是已購公房。按照相關程序,公房租賃和買賣必須進行嚴格審批。張永良常年流連賭坊,工資、獎金及房產全部賠了進去,甚至妻兒也憤然棄他而離去。於是,張永良打起了手中管理的公房的主意。
2010年1月,張永良找到好友楊某,說自己想買一套便宜的房改房,可是沒有合適的職工身份,想讓楊某代買。事實上,當時,張永良下手的那套公房依然有人租住,且租期未滿,不能馬上變賣。但辦來房產証和土地証后便可向銀行抵押貸款再變現。楊某見能獲得好處,就答應了張永良。
隨后,利用自己是內部管理人員的便利,張永良將楊某各種証件和偽造的材料送到房管局,再讓原產權單位放棄產權,最后將房屋過戶。接著,他又拿著房產証到銀行抵押貸款。
由於房管所、房屋產權所屬單位及市房管局等都未核實包含承租人信息的“房產底冊”,張永良一路過關。在承租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張永良利用楊某身份和偽造証件花2.5萬元低價買來的房改房,被轉手到銀行抵押了30萬元。
此后,他又用同樣的方法“變現”了13套公房,隨后又採用同樣手段,騙取了其他房管所管理的9套房改房。
記者調查了解到,張永良變現的這些住房隻有兩三套地處郊區,大多數位於無錫重點開發的較好地段,按市場價計算,保守估計價值千萬元以上。
家底無人知曉租賃收益不清
按照公房管理相關規定,購買公房的人必須是原承租人,且必須符合購買政策。購買公房最少經過三到五個程序,每道程序都應該核對承租人底冊清單。面對如此嚴格的程序,張永良怎麼可能得手?
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胡志剛認為,因為公房改革后期的諸多工作沒有到位,公房日漸成為城市房產管理“被遺忘的角落”,漏洞多多。
——制度執行不嚴,多道審核關形同虛設。據辦案人員孫兵介紹,房屋產權監理評估窗口接到張永良遞交的偽造材料后,看到是老業務員,就沒有核對承租人底單,僅審核了房屋計價﹔在房子產權所屬的某建筑公司,公司經辦人員基於對張永良的信任,也沒有核對承租人底單,就在材料上按下了圖章﹔市房管局審批是最后一道坎。然而,工作人員也只是看看評估表、產權單位的確認蓋章,以及申請人的買房資格,依然沒有核實承租人與購房人是否一致的備案登記。
“區房屋產權監理所、原產權單位及市房管局都應對原承租人底冊清單進行審核,但都沒有嚴格執行。”胡志剛說。
——房屋原產權單位對“家底”含糊不清。張永良在梁溪房管所的內勤底冊上看到,某建筑公司有幾處房改房是由西園裡房管所管理的。但他鑽了個空子,對建筑公司謊稱這幾套房子是他所在的梁溪房管所管理的,偽造了購房材料。建筑公司很快告知其同意售賣,於是4套公房得以“變現”。
孫兵說,張永良正是利用一些產權單位連自己的房改房究竟屬於哪個房管所管理都搞不清楚,使詐騙得逞。
無錫市濱湖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相關管理人員透露,企業擁有產權的公房管理權在房管所,部分公房產權所屬企業並不了解公房的情況,這為“內鬼”從中下手提供了便利。胡志剛說,公房年代久遠,不少單位更換了多位負責人,公產有多少就是一筆糊涂賬。
——租賃收益不清,內外監督缺失。張永良案發后,2013年,無錫市審計局先后對其他轄區的直管公房的資產、租賃管理和拆遷滅失等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當地在直管公房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明顯漏洞。
北京、浙江及南京等多地檢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都發現,公房租售一直是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難點。在出租方面的“高價低租、人情出租、賬外有賬”時有發生。據南京鼓樓區紀檢部門透露,2013年,南京查處一起因公房租賃腐敗案,公開招租年租金310萬的公房,被“房耗子”以190萬元的價格出租。此外,在買賣方面“騙購”情況也時有發生。由於房管所長“一支筆”權力過大、內外監督機制缺失,設立“小金庫”甚至個人尋租腐敗無法禁絕。
“公房”家底亟待摸清完善法規提高監管分配水平
記者調查了解到,江蘇無錫“房耗子”並非個案。湖北十堰曾發生過一套公房賣二主案件﹔浙江杭州也曾發生多名工作人員鑽公房管理漏洞騙取拆遷補償款案,還有房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
有地方住建部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公房管理存在主體混亂的問題。市屬公房由市公房管理中心管理,區級公房由相關經營公司管理,而有些地方區縣公房又由房管處管理。這些公房均有各單位自行設定的程序和條件對外招租,價格也是各單位自定,管理主體不明,直接導致公房管理在某種程度上成了一筆“爛賬”。
當前,各地的公房不僅數量龐大,且不少直管公房都地處城市開發的黃金地段,市值十分可觀。根據公開披露的數據,2012年,北京市有直管公房1000多萬平方米,佔全市房屋總量的3.5%﹔同年,南京有市直管公房250萬平方米﹔2013年,上海有市直管公房2400萬平方米﹔此次發案的無錫市直管公房至少尚存萬套……但這些數字要麼是沒有及時更新,要麼都是估算,記者隨機咨詢了東部多個城市公房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多無法給出詳細數據。
“直管公房管理存在政策法規缺乏亟須引起重視。”不少公房管理人士坦言,上世紀90年代住房體制改革以來,在公房管理上的市場化改革並不徹底,公房一面要解決保障問題,又要保值增值,兩者難以兼得。加上《房地產管理法》等大法幾乎沒有涉及直管公房的內容,各地公房管理制度都是自行制定且時間早、效率低、處罰措施缺乏,公房管理制度建設嚴重滯后於時代發展。
無錫市審計局在審查市區內公房管理狀況后指出,相關部門應全面梳理和清查,摸清公房底數和變動增減情況,並完善直管公房管理體系和監督機制。
南京聖典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有忠認為,作為國有資產,公房要明確管理規定,如有隱瞞不報等情況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將承擔法律責任。在這方面,建議紀檢部門以及國資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力度。
胡志剛認為,雖然直管公房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早期是分配給職工的,但市場化轉軌過程中遺留下種種問題。當前,最關鍵的是運營管理狀況不透明,需要從制度上尤其是法律上明確相關部門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不能由房屋管理部門直接確定承租人或購買人,要保障交易過程透明化,接受社會監督,防止權力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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