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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8米高的房子加收層高費你聽說過沒?

時間: 2014年12月12日03:05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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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北街迎輝苑小區的何先生:

    我住在這個小區已經十多年了。小區是集中供暖,之前都是按面積交取暖費,但半個月前突然增加了一個層高費。我家107平方米,要交440元。我問物業層高費是什麼,他也解釋不清楚。我們樓之前是6層樓,后來加蓋了第7層,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要交?我以前沒有聽說過層高費,想知道這個費用收得合理嗎?
    記者:11日上午,記者來到杏花嶺區新民北街迎輝苑小區。一進門,就看到黑板上寫著交層高費的通知:“25日快到,還有個別業主沒交層高費,為了大家正常取暖,請自覺。未交暖氣費、層高費的即日起加收3%滯納金。”落款是物業。
    記者問了幾位居民,他們都不太了解層高費,就是今年突然通知說讓交。“一交就是3年的,我家120多平方米,交500多元。”一位居民告訴記者,“給我們的收費票據上直接寫的總數,和暖氣費一起交,也沒說具體咋算的。”居民張女士說,交費前,有工作人員到她家測量過層高。“是在牆外面量的,我家高3.2米。一年要交220元,補交了三年的,一共660元。”
    物業了解這個收費內容嗎?記者了解到,迎輝苑小區共3棟樓,80戶人家,是個人承包的物業。“我這也是因為景帝物業要求的,前兩年就要交,我沒向居民收。今年人家說我們欠了暖氣費,不給交就不供暖,我這才向居民收的。”物業負責人說。記者來到景帝物業,值班工作人員說,他們也是代收暖氣費。“層高費是供熱公司要求收的,我們自己管的小區加入集中供熱后也收。只是迎輝苑前兩年都拖欠著,今年才強制要求交的。”
    太原市熱力公司經營科相關工作人員說,層高費從2010年開始就收取了,當年執行的《太原市城市供熱收費管理辦法》中規定,太原市居民建筑層高超過2.8米、非居民建筑層高超過3.2米的,每超過0.1米,加收按供熱面積計算的熱費的3%。文化、教育以及保護建筑等公益性設施加收至100%為止。“我們是按文件執行的,由熱力公司工作人員在室內測量房屋高度。”這位工作人員說。
    為什麼加收層高費?記者上網查詢,近兩年省城樓中樓項目越來越多,有的層高4.2米,有的層高5.2米,有的層高5.4米。供熱單位在收取暖氣費時,標准不一致引發居民不滿,所以專門加收層高費以統一標准。
    那麼,為什麼不是所有超高的居民樓都要收層高費?記者咨詢了太原市熱力公司第二供暖分公司、太原市熱力公司經營科和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對方都沒有給出明確答復,只是強調層高費確實是按照規定收的。

本報記者 馮戎 實習生 趙梅

    ○其他問答

    氣化街16號院東區3號樓的白女士:

    我們這兒屬於集中供熱,是老房子。今年冬天,家裡的暖氣特別不好,隻有12℃左右,在家還得穿棉襖。我跟物業反映過,他們總是說放放氣、放放水,我到六樓試了好幾次,但都沒用。我想知道,為什麼暖氣一直不好?
    記者:就白女士的問題,記者首先聯系了負責白女士小區供暖的熱力站工作人員。對方說,他們熱力站的回水已經達到44℃了,正常的話,家裡應該暖和,如果還不熱,隻能找物業解決。
    隨后,記者聯系了氣化街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說,3號樓暖氣不熱是因為樓裡有住戶私自改裝了地暖,改變了管道,影響了別家的溫度,“整個小區裡,其他樓都挺好,就隻有這棟樓反映暖氣不熱,我們也沒辦法。”
    記者了解到,私自將集中供熱的暖氣片改成地暖,可能導致同屬一個供熱系統的其他居民家暖氣不熱,還可能造成漏水等問題。但目前監管比較困難,隻能由物業規勸。

本報記者 馮戎 實習生 趙梅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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