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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遇最低消費可舉報

時間: 2014年12月12日05:23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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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已於11月1日起實施,明令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太原市消協提醒——就餐遇最低消費可舉報

    相信不少市民在外就餐時都遇到過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的煩惱事。12月9日,太原市消協發布第9號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 “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已被明令禁止,消費者應注意5點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拒絕“霸王規定”。
    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已於今年11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該《辦法》的行為,最高可處3萬元的罰款。

    消費者外出就餐時應注意5點:

    ●遇到餐飲業設置的包間最低消費等類似的最低消費,消費者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
    ●餐飲業收取的一次性餐具費常引發消費糾紛。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餐具,而實際情況多是經營者未提前告知消費者是收費的。因此,消費者在點餐前要問清楚收費項目。
    ●點菜時要看菜單是否明碼標價,結賬時要查看賬單上的收費明細,避免用餐后經營者誤收或任意加價,產生不必要的消費糾紛。
    ●消費者有時會遇到,如通過特價菜系、團購等促銷方式購買的商品在質和量上會打折扣。對於這種現象,《辦法》也有了明確規定,促銷活動期間,餐飲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關商品或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質量或服務水平。
    ●要保留好消費票據,出現消費糾紛時要及時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就近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訴或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楊繼紅 范?菲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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