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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買房遇窩心事:買房時5証不全 想退房遙遙無期

時間: 2014年11月26日02:45  來源:山西新聞網--三晉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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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張小林)買了五証不全的房子,遲遲不見工程動工,和開發商簽了退房協議卻遲遲不能退款。11月25日,在太原市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的張先生激動地說:“從10月7日申請退房到現在,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了,開發商遲遲不能退還我的購房款,一直以暫時資金緊張為由推托。”
    張先生介紹,他於2013年6月21日購買了位於小店區許坦東街附近的東潤國際新城27號樓一套95.02平方米的房子,首付40%,近22萬元。該樓盤由山西通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當時簽署的是一份房屋認購書,按規定開發商應於2015年12月31日交房。張先生說:“我買房時,該開發商‘五証’還沒有全部取得,隻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一個証。沒想到等了一年多了,該樓盤還是沒有五証齊全,目前才在打地基。因為怕該樓盤不能如期交房,我們就想到了退房,按照我們簽署的退房協議,開發商應在購房者提出退房要求后十個工作日內將購房者所交房款返還給購房者,但我都催促售樓部好幾次了,他們總是說再等等,總是一拖再拖。”
    急需要用錢的張先生於11月24日前往山西通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公場所,找到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希望能盡快拿回房款,但該工作人員卻表示,退房事宜隻能且必須到售樓部辦理,沒有其他渠道,即使找到老總也是這個程序。24日下午,記者陪同張先生來到了位於長治路上的東潤國際新城售樓部,希望售樓部能盡快給予答復,但售樓部相關負責人王經理只是無奈地表示,他們能做的就是把信息反饋給上級部門,至於什麼時候能拿到退房款,他們並不清楚。王經理說:“目前來看,七八月已經申請退房的購房者都沒有拿到退房款,張先生是10月份才申請的退房,更不知道多會可以拿回購房款。”
    難道山西通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購房者簽署的退房協議根本沒有任何作用?開發商決定什麼時候退還房款就什麼時候退?這樣看來,簽署不簽署退房協議都是無關緊要的。記者了解到,依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合法的商品房銷售單位進行銷售時應持有五証:《國有土地使用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証》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証》。以上的“五証”缺一不可,開發商隻有持有“五証”,才能保障購房者的權利不被侵害。
    而且,從今年年初開始,太原市查處違規樓盤的行動一直都在緊鑼密鼓地展開著,從多方面開展了嚴查行動,嚴查房地產市場上以任何名義(如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未依法依規辦妥預售証之前,不得假借項目展示、認購排號等方式出售。從樓盤售前、售中、售后等各個環節對違規銷售項目進行了嚴查,並明確規定,已經購買了違規項目的購房者,可以找開發商協商退還房款。要是開發商不予退房,消費者可以攜帶購房合同、收據等到太原市房管局監察隊進行舉証。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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