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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億元 背后是什麼——中央首晒“紅包”治理清單透視

時間: 2014年10月10日04:58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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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持續一年多、正進入收尾階段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一張中央首次晒出的“紅包”整治清單引發關注。
    有專家稱,這張清單意義深遠,意味著年初中紀委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反腐新路徑——將治理收送紅包禮金作為重點,已經落實並取得初步成效。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蔡志強說,“紅包”和購物卡一直被視為灰色收入,處於腐敗與人情的“曖昧”地帶。這是一種范圍很廣,影響惡劣的腐敗行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對此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從根子上尋求解決之道,在社會心理和一些制度難以覆蓋的方面形成有效之策。
    一些主動上交 “紅包”禮金的干部說,“現在看來,過去那些被當作‘人情’的小錢,以后都會跟腐敗挂上鉤,不敢再隨便收了。”
    “意思意思”積累5億元“紅包”
    梳理這份成績單,從被通報的部門來看,金融、醫療、能源等監管部門,以及部分地方領導班子人員頻頻涉事,“實權”部門及 “實權”崗位成為紅包腐敗的高發區。“紅包首先是對權力的靠近和腐蝕。”中央黨校研究室教授辛鳴認為,長期以來,這種官場潛規則一度登堂入室,領“紅包”辦事成了“明規則”。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明確規定: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准“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証券、支付憑証”。據了解,這一規定就包含各類現金紅包以及銀行卡、購物券等,以及各種充值會員卡、可支付現金卡。
    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說,為便於實際操作,近年來各地紀檢部門還普遍有規定,收取的禮金應當在一定時間內上繳,納入財政或廉政基金,否則將構成違規收送“紅包”,領導干部、公職人員要被“先免職再處理”。
    紅包是用來干什麼的
    ●保護費型
    廣東省鶴山市委一常委曾“帶隊”拿“紅包”。2013年初,鶴山市委常委梁某帶領鶴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盧某等12名市直機關單位干部,接受某房地產開發商的宴請,並各收受該房地產開發商贈送的1萬元紅包。
    ●蛀虫型
    上海市紀委通報,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間,在長達三年多的時間內,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以“會務費”等名義虛列支出,實際將公款用於購買購物卡和接待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
    ●借機斂財型
    天津市紀委通報,其下屬郊縣干部楊某借女兒結婚之機,收受同事、朋友禮金8.9萬元,被紀檢部門勒令一一退還。
    “‘紅包’入刑”或能解決問題
    整治活動取得了巨大成績,同時也暴露出了各地情況的差異和一些不足。記者在目前公開的30余個省區市教育實踐活動成績單中看到,僅有5個地方晒出了上交“紅包”的金額,其余地方只是晒出了上交人數,違規細節鮮有提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說,一些地方在反腐信息公布上遮遮掩掩,中央層面可及時跟進政策要求,將“紅包”治理常態化。在強化干部“不敢腐”觀念的同時,向“不能腐”“不想腐”邁進。
    如何改變乃至消除長期存在的官場“紅包”現象和“紅包”文化?專家認為,一要有明確制度約束,有嚴格的追究機制,應該完善黨的紀律和相關法規,把收受“紅包”視同違紀﹔二是制度設置要科學,具體執行必須嚴格。
    此外,不少專家認為,將收受“紅包”入刑也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收紅包就是受賄,送紅包就是行賄,尤其是一些企事業單位,更加應該明確。”任建明說。他建議,將公職人員收受禮金進一步納入法律法規的監管范疇。“要從根本上遏制 ‘辦事就要給人好處’的風氣,讓權力真正得到監督,改變部門、崗位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任建明說。(本欄稿件均據新華社電圖片均據百度圖片)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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