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媒體 山西門戶

火車站周邊消費“陷阱”多

時間: 2014年10月09日06:24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山西新聞網>>新聞頻道>>輿論關注
分享到: 評論:

    

    近日,太原市消費者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自己在火車站附近某便利小超市挑選了一瓶水后,到店裡面付款,誰知走到拐彎處不小心將自己的包碰到了兩個看似鏡子模樣的東西,其中有一個已經破裂了,而破裂的“鏡子”標價998元,此時,店主告知其“鏡子”是微型電腦並以碰壞為借口要求賠償,經過一番討價還價,為息事寧人,消費者賠付300元了事。但事后,消費者懷疑自己被敲詐並進行投訴。
    據消協工作人員介紹,近年來,太原火車站周邊一些超市、便利店以各種手段、騙術欺詐消費者,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事情時有發生,所接到的投訴也在不斷增多。經過整理,工作人員發現這些“陷阱”主要有以下三種:
    店內擺放在門口或拐角處的物品被經營者事先做了手腳,消費者一碰即碎,經營者便以此為由敲詐勒索消費者。出售山寨貨及其他假冒偽劣商品,消費者不仔細看很容易上當。以各種騙術將真幣換成假幣,或是越換越少,而消費者百口莫辯。
    市消協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火車站周邊購物消費時要提高警惕,多留心、多查看,遇到此類騙取錢財的事不能妥協退讓,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或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還可由工商等行政部門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消協也警示廣大經營者,切不可為取得蠅頭小利而損害信譽和消費者的利益,要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

本報記者楊繼紅

(責編:管理員)

相關鏈接

推薦閱讀

專題
視覺志 / 微信公眾號:Asxsjz

本網攝影師重走汶川救災路 十年前隨部隊入川救援本網攝影師重走汶川救災路 十年前隨部隊入川救援

視頻 / 微信公眾號:shitingbu
微解讀

網站聲明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三晉都市報、良友周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百姓生活資訊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