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4月的一天,小陳看到朋友在QQ上發布了一條出售蘋果5S手機的信息,售價為3850元。看到如此便宜的價格,小陳動了心,於是趕緊聯系這位朋友,在朋友的牽線之下,小陳通過QQ聯系到了賣家。與此同時,小陳還在自己的微信和QQ上發布了可以低價買到蘋果5S手機的信息,很多朋友看到信息后,都委托小陳幫他們買蘋果5S手機。於是,小陳和剛認識的手機賣家說自己的購買量比較大。
對方讓小陳先交2000元加盟費,之后就能以每部3000元的價格拿貨。並向小陳承諾,一個半月后,小陳就能以每部手機1400元的出廠價拿貨。很快,小陳通過網上支付寶給對方轉了5000元的手機購買款,又在郵政儲蓄所先后給對方匯了1.7萬元和5萬元。幾天之后,小陳收到賣家發來的第一部手機,拆開包裝卻發現,這並不是自己要的蘋果5S手機,而是一部雜牌機。小陳馬上和賣家聯系,但已聯系不上了。這被騙走的72000元中,隻有2000元是小陳自己的,剩余的7萬元都是朋友們交來的買手機的錢。
幾天之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歸案,據其交代,2013年年底,他在家中上網時認識了一個自稱是賣蘋果手機的人。對方稱能以2600元的低價賣給王某兩部蘋果5S手機。想到這是一個快速賺錢的好方法,於是王某跟朋友借了9萬元匯到了對方的銀行賬號裡。很快,王某發現自己被騙了,因為一時還不了朋友的錢,於是決定用同樣的方法去騙別人的錢再還給朋友。而除了小陳之外,他還用同樣的方式詐騙過另外三個人,隻通過QQ聯系,就輕易地騙取了三人將近兩萬元。騙來的錢,王某都還給了之前借錢給他的朋友。
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檢察院認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有逮捕必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五條之規定,特提請批准逮捕。
見習記者葛慧敏
本網攝影師重走汶川救災路 十年前隨部隊入川救援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三晉都市報、良友周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百姓生活資訊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山西新聞網版權咨詢電話: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發現錯誤,請發貼至論壇告知。感謝您的關注!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