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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無理由退貨咋就這麼難

時間: 2014年09月22日05:03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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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抱怨商家私設障礙,電商則擔心遭遇惡意消費——

    新《消法》新增的7天無理由退貨條款首次賦予消費者 “網購后悔權”,如今已實施半年,效果究竟如何?消費者真能順利退貨嗎?
    9月份以來,記者走訪發現,消費者無理由退貨並沒那麼容易,電商退貨標准不一,一些網站還擅自增加不可退貨商品種類,大大超出了新 《消法》相關規定。然而,電商也有自己的苦衷,擔心遇到惡意消費。消費者7天無理由退貨遇到坎兒, “后悔藥”算不得 “定心丸”。

有理由也退不了貨

    半年前還在為 “后悔藥”歡呼點贊的消費者,漸漸發現 “后悔藥”遠不是什麼 “定心丸”,現實中,商家要求苛刻、手續繁瑣,7天退貨常淪為擺設。
    “網購了嬰兒尿布,但尺碼不合適,想退貨卻被拒絕了。”太原市民嚴女士是沖著網站明確表明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才購買的,結果退貨時發現,購物網站規定母嬰用品屬於特殊商品,一經簽收非質量問題概不退換。
    太原市民王先生喜歡網購,7月下旬,他網購了一條牛仔褲,穿了3天洗了一次,發現牛仔褲存在掉色情況。王先生隨即向商家提出無理由退貨申請,商家卻以 “已下水洗滌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可是不下水怎麼知道它掉不掉色呢?”王先生對這種要求感到無法接受。
    由包裝不完好引出的另一個爭議是折舊費。家住省城平陽路的徐女士5月在某網上商城購買了一台按摩機,使用近一周后發現遙控器不好用,經協商同意退貨,但商家提出要收取15%的折舊費。徐女士認為加收折舊費的行為不合理,但與客服人員多次溝通后,仍無法得到共識。
    據了解,3月15日實施的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天內退貨,且無須說明理由。四類商品不屬於7天內無理由退貨范圍,分別是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等。
    記者登錄多家購物網站后發現,大部分無理由退換貨其實建立在相當多的 “理由”上,許多網站自行增加了多種 “非質量問題不能退換貨”的 “其他商品”,比如母嬰用品、珠寶首飾、食品、保健品等。再加上有 “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這個比較模糊的規定 “兜底”,消費者退貨常遇到尷尬。

商家擔心惡意消費

    其實,消費者 “后悔權”難落地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如何界定商品是否屬於可以退換貨的范圍。但是,什麼樣的商品屬於不宜退貨的商品,新 《消法》並無明確規定,這就為商家、消費者日后糾紛提供了可能。
    記者點擊購物網站發現,幾乎各大電商都推出了依據自家經營項目而制定的 “退貨政策”。特別是出於安全衛生等因素考慮,大部分網站將食品、藥品、護膚品、貼身衣物、拉杆箱等列入不退貨范圍。一些投資品、收藏品,或短期內價格波動較大的商品,也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
    此外,標注了7天無理由退貨的電商,清一色都要求商品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但怎樣才算 “完好”,並沒有明確定義。至於商品能否無理由退換貨的提示,也大多是在退換貨說明頁面中才會看到,消費者購物時不容易找到這些條款。
    然而,消費者不滿退貨被拒,電商也有一肚子苦水。
    “美容護膚品價格高,試用后很難二次銷售,退貨損失太大。”在淘寶經營化妝品生意多年的太原店主劉曉歡表示,她曾遇到過惡意退換貨的情況,有的消費者退回來的產品用掉了一大半,根本沒法再賣。
    劉曉歡說,這在業內早就不是新鮮事,網上不乏一些沒有誠信的消費者,他們買了商品回家試用之后,借無理由退換貨規定要挾商家退貨,電商每年因此造成的損失不是一筆小數目。甚至有人 “惡意消費”,將正品掉包為假貨,或把正品配件換為假冒的,然后退貨,以牟取不法收益。“對於這些惡意行為,更應該出台相關法規,對我們商家進行保護。 ”
    針對這種消費者不滿、商家叫苦的現象,省社科院侯曉斌認為,主要是因為規則制定上過於模糊, “不宜退貨的商品”界定存在灰色地帶。應該細化退貨制度,明確什麼樣的能退,什麼樣的不能退,完善退貨的程序,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也應該監督規范買賣雙方公平合理交易。

雙方都該遵守規則

    “‘后悔權’表面上看是在維護消費者,實際上是在營造更舒心、規范的消費秩序,讓消費者與商家之間建立一種信任,長遠來看是有諸多益處的。”侯曉斌認為,7天無理由退貨重在落實,建立了有序的消費秩序,市場才會規范,消費者信任商家,商家也放心將服務和產品賣給消費者。
    侯曉斌表示,對不宜退貨商品的界定,應該是社會、商家、消費者共同認可的,這樣才能被各方接受。消費前,電商要對消費者進行提示,一對一約定,事先告知,購買這件商品是否適合無理由退貨。
    對於商家給無條件退換貨設置“障礙”的行為,山西明坤律師事務所馮芝鋼律師認為,這樣違反了立法本意,商家退貨收取折舊費用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特別是對 “包裝完整”的定義,應為商品外觀未受到損毀,能正常使用,組件完整等, “商家以已拆封為由拒絕退貨是違法的,拆封是消費者購買過程中必然要發生的行為,無法避免。”此外,消費者在網購中最好採用截屏等方式保留交易記錄等關鍵信息,以便維權。
    “當然,如果消費者惡意消費,或商品超出了試用范圍,功能、外觀發生改變,影響到再次銷售,商家可以拒絕退貨。”馮芝鋼提醒消費者,無理由退貨也是有條件的,簽收時就應注意包裝完整性,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新 《消法》的保駕的確提高了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但市場的規范仍離不開電商平台規范經營、行業自律、商家誠信,也需要每一個消費者的共同努力。7天無理由退貨短期也許增加了電商的 “煩惱”,但從長遠而言,不僅淨化了市場,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促進了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本報記者 張 婷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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