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所有喜歡上網的人都被不時彈出的廣告困擾著,而充斥於其間的“吹牛廣告”更是讓人心生煩惱,常見的如:“隻需28天,終身與痘絕緣”“中國電子商務創業聯盟第一品牌”……對此,日前廣州市工商局通過自己擁有的網絡廣告監測中心和網絡商品交易與服務行為監測中心兩套系統,對經濟主體關聯網站進行智能搜索、篩選、識別、取証、跟蹤,對網絡經營主體數據庫中的網站按照商品類別進行分類,重點標記藥品和保健食品類的網站,增加監測頻次,藉以及時發現並鎖定網絡違法廣告。
“吹牛廣告”充斥網絡,就會使廣告市場魚龍混雜、真假難辨,隻有去偽存真,才能像施用除草劑一樣,將“吹牛廣告”、虛假廣告、詐騙廣告等違法廣告予以清除,給合法、真實的廣告創造茁壯成長的空間。《廣告法》為廣告的發布制定了必須遵循的准則、提出了禁令,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等。網上“吹牛廣告”與上述准則和禁令背道而馳,明顯屬於違法行為,理應予以查處。
“吹牛廣告”瞄准的是消費者口袋裡的錢。若消費者購買了他們的商品或服務,不僅花了大筆冤枉錢,而且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即便可以投訴,可誰能搭得起時間、精力和財力?清除“吹牛廣告”,實際上就是在維護消費者的利益。隨著各種移動互聯工具的應用,互聯網廣告已經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呼吁作為負責廣告審批和執法責任的工商管理部門,不僅要重視對廣播、電視、報紙、刊物上廣告的監管,而且要重視互聯網上廣告的監管,特別是不能讓“吹牛廣告”忽悠消費者。
侯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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