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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火重生(建言篇)——省城馬路市場留還是去?

時間: 2014年06月24日05:11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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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城市建設與馬路市場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太原市區馬路市場佔道經營引起的交通擁堵、噪聲擾民、秩序混亂、管理缺失、食品安全、衛生臟亂等問題的反彈回潮成為城市管理的一大難題。管鬆了,市民意見大﹔管嚴了,影響攤販生計。如何破解城市建設與馬路市場的難題呢?本版今日刊發讀者的意見和建議,希望能夠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記者觀察 監管缺位造成亂象

多頭管理等於不管

    太原市對馬路市場的管理由城管、交管、工商、食藥等多部門負責。政府對馬路市場管理職能的分工越來越細,但要做到管理職能的無縫銜接,卻是一個新課題。正是由於分工過細,造成管理部門互相扯皮,誰也不管的管理盲點。
    管理分工日益細致,要求人們在工作當中不僅要圓滿完成自己職責內的任務,還必須瞻前顧后,而城市管理人員只是囿於自己的責任內,與本人職責相挂鉤而又不在職責范圍的事情一概不管。其核心就像百姓譏諷的那樣:“鐵路警察,各管一段。”一方面,管理者個體責任心不強,直接降低整體責任的強度,導致工作中隱患不斷。另一方面,又總認為自己不過是一個節點而已,還有其他若干環節、關口,因而不願再操心,未能更多地盡職盡責,這種責任推諉必然造成工作的重大失誤。

轟轟烈烈走形式

    有群眾形容城管對馬路市場的管理“用打一天魚晒兩天網說有點輕,管理人員是打一天魚晒8天網。”監管單位不管理,只是時而督導。而亂佔馬路擺攤的,要麼找個關系頂住不理茬﹔要麼明改暗抗,似乎改了,其實沒有,就這麼拖著。但你要說監管部門完全不管吧,似乎也不客觀,比如上級要檢查,或者是媒體批評報道了,就會引起監管部門重視,很快就整改﹔有時媒體批評報道了,也不接受監督,不整改。這是一種典型的責任缺失。監管方明知問題所在,卻放任其發生,而且事后都能找出許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來應付輿論,推卸社會責任。
    這種現象,充分暴露出一些部門和單位責任意識淡薄,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制度和管理還存在不少漏洞。出現問題,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主觀上,關鍵是缺乏責任心和責任意識,普遍存在的問題是為責任而責任,即不用心負責。在實踐中,扎扎實實搞形式,轟轟烈烈走過場,用形式主義來糊弄。

隻收費不管理

    管理與盡責是兩個概念,不是因為你在這個位置上就說明你盡職盡責了,隻有你盡職盡責了才証明你確實在這個位置上,盡職就是承擔執行責任。執行力分積極執行力和消極執行力兩種,當消極執行力充斥某個部門的時候,積極執行力就會減弱。
    省城大街上,從事道路管理的部門不少,但能管理到位嗎?一位站在路邊、袖子上戴著“交管”字樣的女同志,看見劃的停車線內有車停,趕緊上前計時收費,而許多人把車隨意停放在停車線外,她連問也不問,更不用說勸阻,對於在眼前擺攤的,更是視若無睹。記者曾經問道,為什麼停在線內的收費,停在線外的不管?這樣一來,讓守規矩的人不是覺得吃了虧嗎?久而久之,誰還願意把車停在停車線內?她回答:“那些不是我們管的范圍,我們隻管在停車線內收費。”
    忽視執行責任的管理者是執行力的最大障礙。市民說,收錢時,搶著往前沖﹔管理時,誰也不願承擔責任。

逃避制度約束

    這個問題包括兩個方面,經營者的利益驅動,管理者的設計缺陷。
    在馬路上亂擺攤的,一種是沒有攤位,一種是不願意繳費進攤位,還有一種是有門面,但是為了擴大經營場所,“伸舌頭”經營。現實中突出的問題是攤位有限,政府規劃的地方太少,經營的人太多,造成一些人想守法經營,但自己無法解決這個問題,所以實際上這部分人是被逼得不守法。說白了,是政府沒有盡到責任。
    對政府而言,規劃一些符合絕大多數人利益的菜市場非常重要。為什麼那麼多部門,就是管不好太原市區的馬路市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固然是原因之一。在各種制度中,個人利益應該讓渡一些公共權利,以服從公共利益的需要。馬路市場的攤販,想必多數人明白這個道理,但就是不願意這樣做。他們對制度採取了“選擇性遵守”的態度:符合個人利益,就遵守﹔不符合個人利益,則千方百計尋找漏洞,規避制度的約束。

真誠告白 制度缺陷影響執法

    馬路市場主要由城管部門管理,管理不好市民怨言多,在採訪中城管部門工作人員也道出了他們的苦衷。

人員結構老齡化

    管理人員配備短缺。像太原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迎澤區分局編制內人員隻有170人,實有156人,轄區117平方公裡、513條街道,人口近60萬,而且地理位置處於市中心,年輕協管人員,未經培訓,素質較低,容易惹麻煩,不敢大膽用。迎澤區分局主要管理市容市貌、工商委托授權的無照佔道經營、火車站綜合管理和區政府交代的各項任務。任務重人員少,難免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員存在老齡化問題。迎澤分局絕大多數人都奔50歲了,平均年齡47歲﹔人員配備不合理,女同志佔1/3。
    工資待遇低,執法人員缺乏積極性。

部門互相推諉

    如路邊用車輛賣食品,應該由城管、交管、食藥、工商、衛生、稅務等部門共同管理,實際上哪個部門都不願管。分工過細,執法時城管和其他部門形不成很好的合力,管理效果不太好。

難以統一調動

    2011年5月體制改革,太原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各個執法中隊由所屬街道辦事處統一管理,安排工作,人、財、物、責、權、力都下放到各街道辦事處,聽從街道辦事處指揮,執法時難以統一調動。

市場不能滿足需求

    客觀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杏花嶺區有專門的便民瓜果銷售點,迎澤區就沒有,迎澤區寸土寸金,好地方都被開發或綠化了。政府應該找合適的地方,多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正規市場,保証商販有錢掙,隻有這樣才能把商販安頓住。

對話城管 權責分離管理不易

    迎澤區地處太原中心市區,由於規劃不合理,管理不到位,馬路市場問題突出。6月16日,記者採訪了太原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迎澤區分局辦公室王光明主任。

權力分散 制約了執法效果

    問:對城管的管理方式改制后,給執法效果會帶來哪些影響?
    答:權力分散、無法調配統一執法。權力統一的好處是能夠統一協調,統一處理、管理人員無借口推卸責任,形成責任追究制。但現在太原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各個執法中隊,工作由城區政府安排,市局和各個分局,分局和各個中隊,都是這種管理模式,各執法中隊歸街道辦管,我們隻負責業務分配、下發文件、派督辦單、集中培訓,沒有監督檢查各個街道辦和實際進行市容市貌整治的權力。城管執法中隊的人力、物力、財力歸街道辦事處管理后,他們的命運掌握在街道辦事處手裡,安排工作時,他們當然聽街道辦的。這樣造成下發的督辦單執行不力,推脫遲緩。
    權力分散,還造成執法力度不夠。對突出問題不能集中優勢兵力一塊解決,對重點地區進行集中整治。2004年到2007年,太原市的城市管理就比較好,當時實行統一管理和獎勵措施,公安部門抽出一部分人員專門配合城管執法。遇到釘子戶統一處理,像用三輪車等交通工具做生意,拍照取証后就直接扣押,重罰500元,那時一輛三輪車也就500元,罰得再也不敢做了。因為有統一指揮,執法時,各個城區可交替執法,有效地避免了人情關系戶。
    權力分散還帶來了執法環境不好的新問題。在一個地方執法時間長了,容易形成關系戶,制約了執法效果。就好比領導在一個地方呆時間長了要調動一樣。所以現在城管執法就不好辦。
    問:現在市民普遍感到城市管理不如以前,比如雙塔寺街(上圖)馬路上擺攤的特別多,和農村集貿市場沒啥兩樣,但在街上很少見到城管人員執法,這是為什麼?
    答:從去年開始,太原市搞城市建設,大部分人員被調去以協助拆遷為主要工作,本職工作有點荒廢。城管執法力量本來就不夠,還要受城區政府和街道辦的影響,不能干自己的主業,結果是馬路市場商販亂成一鍋粥。

分工過細 不能形成執法合力

    問:夏天到了,街上攤販明顯多了,有個有趣的現象,一些人帶車經營,這種情況好像沒人管。
    答:這就牽扯到執法分工過細的問題,像這種情況,按規定,應該是工商、城管、交警、食藥等部門一起管,一輛車歸幾個部門管。政府明確規定,車輛由交通部門主管,城管為輔,實際都在推。交警不能隻貼罰單不扣罰,這種情況看誰牽頭執法,我們配合過,但很少。實際上還是執法沒有形成很好的合力,城管執法管理就比較困難,拖車,也不能。
    問:太原的城市管理分工太細,互相推諉扯皮、造成監管空白,有沒有一種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答:政府應該成立一個綜合執法隊,把各個執法部門的職能都集中起來,權力歸於一個部門,採用責任追究制,統一協調、統一管理,像北京市城管連亂停車都管。

轉變方式 給執法帶來影響

    問:現在執法方式轉變了,但執法對象沒變,管理起來有什麼不同嗎?
    答:執法形式從傳統的“鷹式”執法逐漸發展為文明的“鴿式”執法,可是執法對象卻沒有變。執法時主要是說服、批評、教育,情節輕微的首次不罰,說清楚規定就行。碰到釘子戶,到處告狀。也有很多釘子戶阻撓執法,比如有一次一個釘子戶因被執法人員阻撓,就帶著鋪蓋、爐子搬到我們辦公室,我們讓公安部門處理,公安部門無法處理,我們找到信訪局,他們也沒辦法。
    建設和諧社會,提倡“文明、和諧、規范、安全”的執法理念,不可暴力執法。對於堅決不服從管理的才依法取締,但往往做不到,有時對方人多,不能取締,有時都把東西裝車上了,對方又給搶走。中國是個人情社會,有時你還沒動他東西,他就告你了,執法人員還會受到譴責,實際上還是沒辦法。
    再有我們自身安全出了問題,得不到處理或者有關部門不聞不問,難免會讓執法人員感到失望,產生消極情緒。

問計專家 多措並舉破解難題

市場化運作法制化管理

    省公安廳王景平:馬路市場的出現有必然性和客觀性,它不僅僅是市場的問題,某種意義上更是人性的解放。其所造成的街道亂、馬路亂、市場亂,都是管理亂導致各種亂的蔓延,亂是因為管理的軟弱,某種程度上影響了人的思想。如果依法管理的話,也就是罰點錢,起不到根本作用,但要是扣了車,馬路市場的經營者又會每天和城管鬧,其實最重要的是從傳統執法到文明執法的過渡,執法方向的空白。
    十八大以后要著重解決城鎮化建設的問題。因為大部分馬路市場的經營者是農民,由於城鎮化建設征地、圈地,他們已經沒地種了,而現行的土地承包制也有點過時了,他們沒地種隻好來擺攤,比打工要掙的錢多。
    有些居民聚集區附近正規的菜市場該建就要都建起來,既然有馬路市場,說明有人需要,我們要做的就是把它正規化。這些人要掙錢要生活,市民要方便,我們隻有一方面正規化,另一方面堅決打擊不合法的。

是去是留盡快決策

    太原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王光明:如果要徹底解決馬路市場混亂問題,政府就要合理組建新市場,具體規化到哪條街、哪條道,各街道辦要有合理的規范思路與具體的工作安排﹔要麼就把不符合條件的攤點徹底清理掉。
    對執法人員,引進好的管理機制,加強責任心教育,工資待遇有待提高,激發大家的工作積極性。

以民為本 分類施治

     省社會科學院高春平:不應將馬路市場簡單取締,而要以民為本,分類施治。(一)干道撤除
    凡在交通要道與主要干道經營的貨位攤點,應按照國家交通法規和城市道路安全條例,一律採取取締方式。同時充分利用次支道路、一般道路和街道兩側邊角空地,力爭既不影響交通,又能顧及市民日常生活。
(二)切塊建市
    對地處背街、小巷和車輛較少地段亂擺日雜副食、蔬菜水果、風味小吃的,執法部門可逐一調查、登記、動員、勸說,按行業歸口規劃,調整布局,通過定人、定位、定崗管理,改變雜亂無序狀況。
(三)行業一條街
    對遍布大街小巷就地散亂賣水果、衣服鞋帽或小吃的,有關部門應要求業主開設門店,連片集中,規范設攤,有序經營,盡量按行業設置食品、蔬菜、瓜果、鞋帽一條街。
(四)夜市一條街
    按照嚴管白天、規劃夜市的原則,在指定路段晚間專門安排風味小吃、日雜百貨一條街,並進行規范登記注冊,有序管理。對在主要街道從事燒烤擾民、污染環境的一律取締。
(五)背街延伸
    凡地處城市核心周邊地段的馬路市場,關鍵是要調整攤位布局,盡量疏通要道,讓攤位向背街小巷延伸。
(六)嚴控攤點外溢
重點路段和正在修建的路段附近的分流干道要安排專人管守,集中治理。重點管理與街道交叉口的市場外溢和市場內路緣石以下的攤點,保証路緣石以下攤點全部到路緣石上面擺放,嚴格管制攤點外溢,加大對屢教不改攤販的處罰力度。
(七)鼓勵果農進社區
    對夏秋季節性進城販賣蔬菜水果流動性大的農民,要想方設法為其找相對穩定的市場﹔鼓勵流動攤點進社區、進居民小區﹔加強小區規劃,今后凡5千人以上居住人口小區,應規劃生活超市,開辦便民農貿商店。

本版策劃:高文靜 方永利

文字採寫/圖片: 姚姬娥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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