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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這般收費 理由牽強附會

時間: 2014年05月27日04:38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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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筆者所在城市的停車卡遺失,不得不去物業補辦,卻發現原本30元錢的卡在補辦時須交納100元,若再次遺失須交200元,以此類推,上不封頂。當筆者質疑收費標准時,物業人員說希望用這個懲戒辦法來敦促業主改掉丟三落四的毛病。
無獨有偶,前不久,筆者的朋友也遭遇霸道物業公司,物業在小區內搭建起一個自行車棚,一年收取600元(包含充電費),暫不說收費是否經過物價部門批准,是否高低。物業為了讓大家“自覺”到車棚存車,竟然強行站到樓口不讓住戶將一些輕便的電動自行車推回自己家裡,還美其名曰為美化樓道環境。
到底是什麼原因縱容了物業的蠻橫囂張呢?筆者居住的這個舊小區原本是不收車位費的,突然有一天物業將小區內所有的綠化帶都做了硬化,固定了車位。居民們就此事向環保局、公安局、林業局投訴過,但最終一無所獲,物業在綠化帶上建車位“得寸”了。《物權法》第74條第3款規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那麼依據此條法規,物業公司無權收取車位費。物業解釋說是為了提升小區的檔次,收的車位費是停車管理費。許多居民表示,車出了意外有保險公司理賠,根本不用物業管理。退一萬步說,就算該收費,那產生的收益也應該用於小區的公共設施維護,但在小區裡,除了新豎立的廣告牌外一切照舊。在反復維權投訴都毫無進展的情況下,大家慢慢也就默認了。
物業本是受雇於業主,它最基本的職責是為業主服務而不是懲罰業主。近幾年來,物業服務和收費逐漸成了市民投訴的熱點。日前,太原市物價局和房管局聯合印發了物業服務等級和收費標准,對停車、住宅裝修服務收費等進行了規范,將在7月1日正式執行。有了這樣的規范,就是為了杜絕物業亂收費、不服務的行為,筆者希望相關部門能嚴格執行,確保這些規范落到實處,讓居民不再為這些看似雞毛蒜皮的小事鬧心。

馬楠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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