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新時代調解大格局【人民調解篇】
構建新時代調解大格局【人民調解篇】


人民調解現場。資料圖片

簽訂調解備忘錄。資料圖片

調解成功,皆大歡喜。資料圖片
編者按
調解被國際社會譽為“東方經驗”“東方之花”,是我國獨創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促進和諧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
根據有關規定,進一步推動落實調解工作創新發展,強化預防在前、調解優先、依法調解、實質調解的理念,充分完善調解工作格局,做好人民調解,做實行政調解,做強司法調解,做優行業性專業性調解,促進各類調解協調聯動。近年來,我省各地堅持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調解協會、調解學院的職能作用,將“行政指導+行業指導+理論指導”作為山西調解快速發展的強大動力,在全國率先實現省市兩級調解協會全覆蓋,率先成立司法行政系統首家調解學院,率先開展“楓橋式”司法所創建活動,率先統籌開展“調解進基層”活動,率先實現省市縣三級訪調委全覆蓋,率先建立人民調解視頻指導案例庫,打響“山西調解”品牌。為介紹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本版今起開設“構建新時代調解大格局”專欄,敬請關注。
[ 案例 ]
巧解裝電梯糾紛 樓上樓下都滿意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但因為不同樓層住戶之間的利益沖突,糾紛多發。2023年6月長治市某老舊改造小區在加裝電梯過程中,低層住戶王某某為了阻擋施工直接躺在開挖的水泥地上,現場居民報警,110出警了解情況后,經征得雙方同意,通過公調對接方式,將該糾紛交由某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調解處理。
調委會受理該糾紛后,潞州區東街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專職調解員董乃芹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實地查看。該小區已有兩棟樓完成了加裝電梯,糾紛所涉樓棟除某單元外其他單元都在施工中。
高層住戶代表張某某認為,給小區住宅樓安裝電梯是政府的一項惠民工程,街道社區牽頭,施工隊手續齊全,滿院都在安裝電梯,就因為王某某的阻撓導致該單元無法正常施工。王某某陳述,阻攔施工是因為施工隊在他家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就私自開挖。安裝電梯不僅影響他家採光和出行,引起房屋貶值,還可能導致地基下沉,危及房屋安全。除了他家不同意外,該單元還有2戶居民也不同意安裝。
聽取雙方當事人陳述,調解員又向社區了解整個小區和該單元的情況,調解員針對雙方當事人訴求,尤其是王某某的擔憂,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檢索了類似判例,制定出調解方案后,馬上邀約涉案單元所有住戶到場,在法官、律師、施工方、住建局等有關部門和駐街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見証下,就該單元加裝電梯一事召開現場協調會,面對面進行調解。
調解現場,王某某也敞開心扉,代表反對加裝電梯居民提出了自己的疑問。首先,王某某等人不簽字,能不能安裝?法官指出,根據該單元各住戶表決結果,已經達到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的比例,王某某等人不簽字、不同意,不影響安裝。其次,加裝電梯是否影響低層住戶休息、採光和出行?施工隊負責人解釋,關於噪聲,住戶隻能聽到轎廂的噪音,這個噪音是55分貝,就相當於大家說個悄悄話。考慮到消防和採光雙重影響,要求距樓的距離不小於1.6米,施工設計是1.8米,達到了採光和消防的要求。再次,加裝電梯會不會引起低層房屋貶值,不利於再次出售?律師指出,買房子最核心需求是居住滿足,不存在貶值的問題,裝不裝電梯都不影響居住。法官指出,貶值不貶值沒有參照,有標准才能知道是否貶值。最后,加裝電梯引起地基下沉,危及房屋安全誰負責?施工隊負責人解釋,加裝電梯之前,會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公司對加裝電梯以后對舊樓的影響進行檢測和分析,並出具相關的檢測報告,結合工程建設相關驗收規范標准,滿足正常安全使用要求才可以施工。
經過現場協調,王某某提出的疑慮一一被解釋清楚,王某某和其他兩戶居民終於同意安裝電梯。
調解員事后回訪,雙方對調解結果滿意。
[ 案例點評 ]
點評人:山西調解學院院長、山西調解專家庫專家 郝曉玲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對老舊住宅缺失的配套功能進行彌補和改善,是國家在人口結構趨於老齡化的背景之下實施的一項惠民工程,對於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具有重要意義。在具體實施中,因高層與低層住戶需求和利益不同,極易產生糾紛。
加裝電梯屬於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是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根據《民法典》第278條規定,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但在實際操作中,隻要有住戶反對,后續工作就很難開展。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聯動多個職能部門,整合多項資源,從各方專業角度充分為當事人釋法答疑,對化解矛盾糾紛發揮了重要作用。
調解員及時向當事人闡明,加裝電梯項目是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手續,確保不會危害房屋主體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實施,在一定程度打消了反對方住戶在安全方面的顧慮擔憂。
根據《民法典》第288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加裝電梯難免可能會對低層住戶在通風、採光等方面造成一定影響,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應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在未過分侵擾自身利益的情況下,弘揚鄰裡間讓為先、和為貴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換位思考、互相體諒,以維系和諧鄰裡關系。
本案調解員協同各方力量,談法律、擺事實、講道理,讓糾紛各方對加裝電梯有了科學、合法的認識,並幫助各方找到利益的最大公約數,最終圓滿化解糾紛,讓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實處,提高了老百姓的幸福指數。
[ 知識鏈接 ]
人民調解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通常設在各自的村委會或居委會。
■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則設在這些單位的內部。
■鄉鎮、街道以及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根據需要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一般設在各鄉鎮的司法所。
■此外,根據需要,人民調解委員會還可以在法院、公安、信訪等單位和特定場所設立派駐調解工作室,或者由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依托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等設立綜合性、一站式的人民調解中心。
如何聯系人民調解委員會
■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鎮、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調解,並及時參與調解,按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安排,在調解員的主持下表達請求和協商,以達成一致意見。
■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和糾紛類型,選擇合適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申請和調解。
聯系調解委員會: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社區、村委會或街道(鄉鎮)司法所聯系調解委員會。
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和本行政區域的人民調解工作。
其他選擇:當事人還可以選擇在人民法院的人民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或者到縣(區)人民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人民調解的程序
一、選定調解主持人
二、調查核實糾紛情況
三、擬定調解方案
四、實施調解
1.確定調解場所。
2.調解的主要步驟。
①告知權利義務。
②雙方當事人陳述。
③進行調解。
④達成調解協議。
3.調解糾紛的主要方式。
①直接調解。
②公開調解與不公開調解。
③聯合調解。
4.調解期限。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一般在一個月內調解。
五、調解結束
這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促使雙方當事人就解決爭議達成一致意見、消除紛爭,或者達不成一致意見、終止調解的結果。
1.達成調解協議。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互相諒解,對糾紛的解決自願達成一致意見,而消除紛爭的結果。
2.達不成調解協議。告知當事人向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向基層人民政府申請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幫助打不起官司的當事人尋求法律援助。
本報記者蘆燕娟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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