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清朗的直播環境
打造清朗的直播環境

漫畫:薛海鷗
電商捧哏 切莫忽悠消費者
隨著電商直播的發展,“電商捧哏”進入人們視野,成為很多人的就業“新風口”,隨之而來的還有“簡單幾句話就能月入8000元”“學會3句話走遍天下都不怕”等熱搜。媒體採訪發現,他們屬於直播中的場控,負責把控直播節奏,需要非常熟悉貨品詳情和直播流程。而如果他們營造出不真實的瘋搶氛圍誤導了消費者,還會涉及侵犯消費者的權益。業內人士建議盡快規范其職業發展。
相聲界曾有“三分逗,七分捧”之說,“捧哏”角色的重要性可見一斑。“電商捧哏”作為帶貨控場的氣氛組,台前幕后的他們,除了幫助主播鋪墊直播間氛圍、把控帶貨節奏外,另一個主要角色就像是相聲捧哏,隨時接住主播的話,或者是商場的促銷員,幫著招攬顧客、增加銷量,在直播帶貨中同樣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作為賣方團隊成員,“電商捧哏”幫腔推銷產品可以理解,也沒什麼不好。問題在於其往往既不熟悉貨品詳情和直播流程,也不顧及維護直播生態和消費者權益,而是劍走偏鋒,甚至睜著眼睛說瞎話,刻意營造一些不真實的瘋搶氛圍,並催促消費者趕快下單。再配上“職業彈幕人”刷屏造勢,消費者耳邊是“全網最低價”的聲浪,眼前是滿屏的“手慢無”的喧囂,結果導致不少消費者禁不住誘惑,出現看似激情卻是貿然的下單。
這是很不厚道的,也是不能放任其繼續下去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營者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就此而言,“電商捧哏”或“職業彈幕人”,也是直播間的賣貨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就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就應當同主播一樣,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甚至可能因欺詐等面臨刑事指控。
“電商捧哏”這般如此,除了缺乏有力的懲戒手段,還在於缺乏相應的規范約束。因此,一方面,對涉嫌虛假宣傳的“電商捧哏”,平台要承擔主體責任,引導商家誠信經營,監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出台懲罰措施,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另一方面,鑒於這種新業態新模式,有必要在審慎包容的原則下,拾遺補缺,對症下藥,進一步制定和實施相關操作細則,嚴格規范其行為,從而助力包括“電商捧哏”在內的整個直播帶貨行業健康規范發展,為市場各方帶來新的利好。
無論如何,“電商捧哏”可以有,也應該有,但必須有規矩、守規矩,既要熟悉貨品詳情和直播流程,更得維護行業生態和消費者權益,而不能以“耍嘴皮子”,甚至信口開河,刻意營造不真實的瘋搶氛圍,進而誤導和欺騙消費者。要知道,依法合規、誠實守信是直播帶貨的生命線,沒有這些要素打底,再巧舌如簧的“捧哏”也是“白搭”,最終勢必會被市場和消費者所拋棄。
張國棟
虛假宣傳 違背誠信應當懲戒
為追求流量、銷量與利潤,有一些電商、主播們以次充好、以假當真,虛假宣傳銷售。網絡直播帶貨發展到今天,已經不是野蠻生長的時代了。電商平台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虛假宣傳隻會讓平台喪失消費者的信任,電商平台需要通過提供真實、有價值的商品和服務,做到兌現對消費者的承諾,真正做到誠信經營。
電商虛假宣傳除了夸大商品質量、過度標榜售后服務、誤導消費者價格判斷外,還有雇佣電商捧哏營造直播間熱度,忽悠消費者下單等方式,這大大影響了消費者的購買選擇權和知情權。
虛假宣傳是背離誠信經營的“短視”之舉。如果電商、網絡主播們沒有道德底線,以次充好、以假當真,一方面“騙”來的銷量,大量的退貨率給商家造成運費等方面的損失,另一方面的差評可能也對品牌、商品的美譽度造成不良影響,消費者“以腳投票”更會讓商家徹底失去市場。虛假宣傳與過度營銷現象,無疑還會削弱消費者對電商平台的信任,從某種程度上阻礙了電商行業的持續發展。
好酒也怕巷子深,王婆也應自賣自夸。當然,“電商捧哏”作為商品營銷的手段,活躍直播間氣氛、吸引顧客眼球、提升消費者參與欲望,並無不妥之處。要做到誠實守信,要知道誠信營銷才是成功的關鍵。
電商平台需要深入挖掘消費者的實際需求,提供真實有價值的商品和服務,營造文明、誠信直播環境,才能最終贏得市場。政府監管部門也需要加大對電商平台的監管力度,對虛假宣傳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處罰,建立健全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對於消費者來說,要理性思考,通過查看商品評價、咨詢其他消費者等方式獲取更多信息,減少被虛假宣傳誤導的可能性。
虛假宣傳是背離誠信的短視之舉,誠信營銷才是取得成功的關鍵。因此,電商平台需要真正認識到虛假宣傳的危害,從改變自身行為出發,真正做到以誠信贏得消費者的信賴,以質量取得市場的認可。
許兵
情感主播 心裡應有一把戒尺
兩年前,某市劉女士母親在某短視頻平台關注了一位情感主播,從此便一發不可收拾。每晚都等該主播下播了才會休息,買了很多這位主播帶的貨。盡管她一再勸阻,但她母親壓根聽不進去,甚至還向親戚、鄰居借錢購買直播間商品,以支持這位主播。
劉女士所遇到的情況不是孤例。一段時間以來,網上涌現出不少此類情感主播,他們往往扮演著“情感專家”的角色,在直播中分享小三插足、婆媳矛盾、未婚先孕等各類情感案例,且沒有標明“視頻內容純屬演繹”,斬獲了一大批中老年婦女的喜愛。在收獲了足夠的眼淚、笑聲之后,這些主播便開始引導粉絲為其點贊、打榜、送禮物以及購買商品。尤其一些大V情感主播,一場直播坑位費就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加上刷禮物、帶貨分成等,一場“戲”演下來,收入不菲。
與此同時,一些情感主播上演苦情戲,吸引老年用戶購買“神藥”的案例也被陸續曝光。據公開報道,為了讓粉絲們相信直播間裡的劇情是真的,有主播甚至還搭建了病房,裡面的設施、物品擺放同醫院病房一模一樣,讓不少收看直播的粉絲信以為真。情感直播已經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
這樣的做法,與其說是情感主播在實現自身價值的同時,也在為受眾消憂解愁,帶來快樂,倒不如說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在從中大發不義之財才更為貼切。在直播過程中,主播可能會進行虛假宣傳、夸大宣傳等行為,以吸引用戶或增加銷售。雖然“自我感覺良好”,然而虛假宣傳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也違反了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如果情感主播通過編造劇本演戲騙取打賞,就擾亂了網絡秩序,破壞了互聯網的生態環境。其中除了網絡主播要有守法意識,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更不能違法犯罪,受眾也應該對網絡信息仔細甄別,加強防范意識,做到打賞,尤其是大額打賞一定要慎重,網絡平台也需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加大對此類直播行為的常態化監控,加強對直播內容的審核和監管,確保主播的宣傳內容真實可信,淨化網絡直播空間,營造和諧的網絡環境。
作為一種“消遣職業”,情感主播可以有,但必須心有戒尺,不能觸碰法律法規的底線和紅線。
玉木
理財直播 必須守住法規底線
“手裡有10萬怎樣打理”“1萬塊買股票還是買基金”“閑錢存錢放不同地方收益差11倍”……如今,在一些網絡社交平台,類似關於理財投資的視頻為數不少,無論是“草根”的網紅主播,還是明星基金經理、理財大咖紛紛在線上加碼理財直播。
某種程度上講,理財直播拉近了普通百姓與專業理財之間的距離,一方面有助於投資者合理打理手中閑錢,另一方面,也有助於正規理財產品發展壯大,籌措社會閑散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但現在的問題是,有些理財直播尚欠規范,比如,有的對於理財產品涉嫌過度、虛假宣傳,理財主播往往夸大收益率、風險提示不足﹔有的熱衷於打法規“擦邊球”,“直播有紅包”“看直播贏福利”,理財主播採用發放紅包的方式來吸引受眾,並且,紅包在購買相應理財產品時還可以直接抵扣現金﹔還有的摻入了娛樂化元素,借力“女團”“美女”,通過唱歌、演奏等方式引人關注。
購買理財產品畢竟不同於買吃買喝,它對居民家庭的財務影響要大得多。理財行業若是運營失范,由此造成的系統性風險不容忽視,帶來的社會矛盾不可低估。正基於此,金融監管部門對於投資理財業務有著嚴格的監管要求。相關從業者不論採取何種方式營銷理財產品,相關監管法規的“底線”無論如何不能踐踏。
理財直播應當怎樣守住底線?一方面,把好主播的資質門檻。從事理財行業並非人人可為,得具備過硬的理財專業知識,得具有金融監管部門認可的相應資質,惟其如此,才能在直播當中抖落出更多干貨,才有可能根據風險匹配原則,將不同風險等級的理財產品,營銷給相應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涉足理財直播的金融機構,務必選用具備理財從業資質人員擔綱主播。參與者意欲購買理財產品之前,也要重點查看主播是否具有合法資質﹔如果金融機構委托其他銷售機構開展直播,還應查看該機構是否取得合法資格。
另一方面,把好相應的業務邊界。作為相關金融機構,不能將線上、線下理財業務相混淆以牟取監管套利,不能在直播當中虛假和夸大宣傳誤導投資者。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機構為了廣泛凝聚人氣,進一步拓展業務,默許理財主播違反規定以打折、抽獎等形式變相給予理財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還有個別機構以抽成、返還佣金等手段,鼓勵普通投資人代理理財產品。凡此種種,無疑有“越界”之嫌。各級金融監管部門須加大對理財直播的關注力度,必要時採取相應的規范措施。
置身於網絡信息化時代,金融服務固然應與時俱進,借助數字化方式加大業務拓展上的創新,然而,推進創新又絕不能“蘿卜快了不洗泥”,就理財直播來講,從形式到內容,有些地方還值得改進。相關機構及其從業者隻有將服務好客戶作為自己最主要的目標,隻有在守規與創新之間把握好尺度,才能贏得良好口碑,穩妥達到預期目標。
豐悅
編輯手記
近年來,網絡直播帶貨逐漸成為一種新型的銷售模式。然而,一些不良現象如假貨、定價協議、虛假宣傳等問題隨之凸顯出來。如何規范網絡直播帶貨行為,打造“清朗”的直播帶貨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已經成為迫切需求。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首先,網絡直播平台應做好內部管理。網絡直播帶貨平台應履行好平台責任,抓好商品銷售各環節管理,及時發現並處理問題商品、主播以及商家。同時,針對那些存在諸多問題的直播間,平台應果斷進行干預,並給予嚴厲的懲罰,如罰款、限制流量等措施,這既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是對直播平台信譽的維護,更是對社會公平公正的維護。
其次,網絡直播行業應加大行業自律。建立主播進入、退出機制,加強對主播的培訓和管理,避免主播以追求商業利益至上的惡意炒作﹔設置黑名單管理制度,同時主播的服務態度也要納入考核標准。制定行業標准,對於那些違反規定的主播,應依照進退出制度,採用暫停直播,直至注銷賬號等手段,形成有效的震懾力。
再次,對網絡直播行業應加強執法監管。政府監管部門在此過程中應發揮關鍵作用,明確網絡直播行業的法律法規,加速完成相關監管規章制度的立法工作。同時,要利用大數據等高科技監管手段,適時對網絡直播個體進行監管,嚴格執法,引導整個行業朝著健康、正規的方向發展。
最后,積極開展消費知識宣傳活動,提升消費者的辨識能力,讓他們不輕易受到網絡直播平台虛假宣傳的蠱惑。同時,網絡直播平台也應借助微博、微信、客戶服務等多元化的渠道,主動收集並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最大限度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此,方能打造“清朗”的直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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