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亟待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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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農村自建房逐漸多了起來,但安全問題卻被忽視。有的農民在蓋房時存在攀比心理,追求豪華、高大,由於經濟能力有限,往往會在建筑設計、選材用材上“偷工減料”,希望用盡量少的錢蓋出足夠大的房。有的農民擅自把自建房改造為經營性用房,經營性用房對建筑質量的要求很高,比如梁柱要更結實、板材要更牢固等。如果這方面沒跟上,依然用原來的梁柱支撐起更大面積、更高樓層的房子,安全隱患會更加凸顯。
  還有一個原因是,長期以來,絕大多數農村自建房是自住、是民居,有的農村傳統泥瓦匠並不擅長建造、改造經營性樓房。很多傳統泥瓦匠是沒有專業技術、施工資質的,憑經驗干活。這也是農村經營性房屋安全上的一個短板。
  針對農村自建房出現的問題,各地應厘清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壓實屬地責任,強化協同管理。建議分類施策,綜合治理,對於已經“住改商”的自建房,有關部門要全面排查安全隱患,開展房屋質量評估,一旦發現問題,責令立即整改﹔對於一些想要“住改商”的,要向有關部門登記報備,房屋改造后,有關部門應上門開展結構、質量、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驗收,必要時還可以實行年檢制度,確保監管常態化。還可以考慮鼓勵舉報制度、挂牌公示制度等,特別是對於未按程序審批、擅自“住改商”的自建房,一經發現責令整改,並在顯著位置懸挂安全警告標識。保障農民自建房安全,讓農民自建房實用、好用、管用。

王泊雅

(責編:溫文、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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