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公”的屬性不容打折扣
公共場所“公”的屬性不容打折扣
日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對《天津市公園配套建筑及設施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的公告,其中明確禁止佔用公園配套建筑及設施以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禁止佔用公園內亭、台、樓、閣、廊、榭等公共資源封閉經營﹔公園內餐飲、展示、游憩等服務性用房的公共區域應當向公眾開放,除安全需要外,禁止設立“游人止步”“禁止入內”等不當牌示。
毋庸諱言,公園作為開放、共享的公共場所,承載著服務市民文化、娛樂、休閑等多種精神文化需求。可時下,一些城市的公園內“游人止步”、“禁止入內”警示牌仍有不少。在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長的背景下,這難免會給人們一種公共場所姓“公”的屬性被打了折扣的感覺。
其實,公共場所姓“公”的屬性被打折扣現象,不僅公園有,有些地方的高鐵站、機場、景區、商場等人流量較大的公共場所也或多或少地存在。比如有的公園內供游客休息的亭子、樓台等被商家圍欄封閉。游人累了,若想進圍欄休息坐一下,哪怕是喝杯自己帶的茶水都不行,必須要買商家供應的高檔飲料、食品等才能就坐。對此,群眾有意見和怨言。究其主要原因之一,還是公共場所過度商業化造成的。
筆者以為,公共場所姓“公”,首先應該考慮普惠性,應當為絕大多數群眾提供服務。如果因過分追求商業利益而擠佔公共服務空間,導致大多數群眾無法享用,就會使姓“公”的屬性打了折扣。我們相信,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對公共場所環境品質提升整治的行動,一些公共場所姓“公”的屬性,必將會不打折扣地一一回歸。
周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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