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看手機”該罰
“過馬路看手機”該罰
浙江、河南等多地對“過馬路看手機”最高處罰200元,引發社會熱議。
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准通過了《寧波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寧波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決定》,針對過馬路看手機等行為,增加“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不瀏覽手持電子設備”的規定。寧波並不是第一個針對過馬路“低頭族”立法的城市,目前已有包括杭州、嘉興、溫州、廈門等城市以及河南省在內的多個地方完成相關立法。其中,廈門於今年3月,就《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安全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移動互聯網時代,手機成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數據顯示,中國市場2022年擁有超過9.5億智能手機用戶。“低頭族”無處不在,馬路“低頭族”更是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因此引發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2021年,江蘇交警發布了一組數據,99%的人知道走路玩手機有危險,但還是有73%的人會這麼做。《中國青年報》也曾有調查報告顯示,72.2%的受訪者有步行過馬路玩手機的經歷。今年5月16日,湖南懷化,凌晨時分,一名男子過馬路時,不斷接電話、看手機,被一輛疾馳而來的廂式貨車撞飛,幸運的是該男子無生命危險。但現實中,過馬路“低頭族”並不都這麼幸運。這種行為還影響到城市交通系統的高效運行,在多個層面制造了麻煩。譬如在蘭州曾發生過“女子過馬路打電話致三車追尾”的事件,女子卻像沒事人一樣走開了,引發“要不要追責”的爭議。
明明屬於危險行為,但有些人卻有著“法無禁止即可行”的自信。原因在於,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隻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可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過馬路“低頭族”暫無相關規定。這就為某些任性者留下了可以在法理之間“擦邊”的空當,不利於遏制亂象。對執法部門來說,雖然馬路“低頭族”隱患多,但在實際懲罰中會面臨執法難的問題。
為了補齊法律短板,全國越來越多地方在立法層面發力,對馬路“低頭族”進行規制和處罰,以“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斑馬線安全管理條例”等,向馬路“低頭族”說不!這些地方性法規條例,除了對過馬路玩手機作出禁止性規定以外,還對過馬路玩手機的行為制定了處罰措施。比如廈門市就規定:行人不得在斑馬線上坐臥、停留、嬉鬧或瀏覽手持電子設備,違反相關規定,妨礙車輛合法通行的,將被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
城市通行需要平衡效率與安全,參與交通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都會對這一動態系統產生影響。加強交通管理,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法律和道德的雙重約束。對“低頭族”,僅有“苦口婆心”的勸說是不夠的,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確立此類行為的管理規范,提高懲處力度。規范出台的目的不是“罰”,而是喚醒市民的文明通行意識,並能夠在長期的執行中形成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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