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公安部:
大型演出實名購票入場公開售票數不低於85%
文旅部、公安部:
大型演出實名購票入場公開售票數不低於85%

山西晚報訊 9月13日消息,為加強觀眾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以下簡稱“大型演出活動”)的規范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范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當前,演出市場快速恢復發展,演唱會、音樂節等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大量增加,在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時,個別演出活動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觀演等問題也較為突出,要求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建立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建立並完善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
《通知》對加強票務管理作出如下明確要求:
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每場演出每個身份証件隻能購買一張門票,購票人與入場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台應當加強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
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准,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
進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動門票銷售比例,演出舉辦單位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於核准觀眾數量的85%。對其余15%的門票,應當在演出前24小時進行個人信息綁定,做到“實名綁定、實名入場”﹔
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明示其授權的票務代理機構,引導消費者從合法渠道購買門票。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告知消費者購票、入場和退票規則﹔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督促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台將大型演出活動的票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演出項目的名稱、演出時間、演出場次、門票數量、票務銷售方案、票房收入等信息)實時傳輸至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進一步加強大型演出活動票務信息管理﹔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舉辦方和場地方工作票証的管理,嚴格控制發放范圍,防止工作票証流入市場被非法買賣。
(央視新聞客戶端)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