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看似神秘的知識,洞穿看似完美的謊言,《逝去的溫度:法醫手記》節選——
法醫的包裡,裝著某人的一生
揭示看似神秘的知識,洞穿看似完美的謊言,《逝去的溫度:法醫手記》節選——
法醫的包裡,裝著某人的一生

《逝去的溫度:法醫手記》[韓]柳成昊 著 馬碧汶 譯
四川文藝出版社
該書是韓國首爾大學法醫學系教授柳成昊的公開課內容,也可以說是其從業20余年的法醫生涯全記錄。因作者有超1500次的尸檢經歷,所以對死亡以及人生意義有著獨特的思考與感悟。在這本書中,作者從刑偵角度介紹了各種疑難案件,科普了相關基礎法醫學知識,亦從人文關懷視角講述了法醫學界的責任與擔當,探討了死亡議題和各種尖銳的社會問題。
世間萬事最令人壓抑、痛苦、難以接受的莫過於死亡,但任何人都逃脫不了終將死去的宿命,因此我時常在想,也許我們有必要經歷一些與死亡的正面交鋒。這就是接下來我想要談論的問題。重點不是那無法預測、黑暗模糊的冥境,而是我們該如何冷靜地面對無時無刻不在發生的死亡,重新找尋當下的意義,也就是透過“死”來談論“生”。
談論死亡時,我的身份是醫生、科學家,是負責驗尸的法醫。
驗尸,即死后的診斷,目的是查明逝者的死因和死亡種類。當然,除此之外,我也從事與死亡相關的研究工作,有時還做一些咨詢工作。
無論是殺人案件還是一般死亡,總會有人向我詢問逝者的死因——到底是疾病致死還是傷害致死。每當這時,我就會獲得各種關於逝者的記錄,包括警方調查記錄、家屬陳述記錄、逝者的既往病例……這一切構成了逝者人生的縮影。
就在現在,我的包裡還裝著兩個人的死亡記錄,我就是通過這些來探尋他們逝去的人生的。
也許有人會說,區區死亡記錄怎能還原人的一生?但於我而言,這薄薄幾頁紙的分量猶如一本書,令我反復品讀逝者的人生究竟如何走向終點。
作為一名法醫,我能夠從科學的角度直視死亡,對待死亡的態度也較常人多了幾分淡定與從容。即便如此,在歷經一個又一個鮮活生命的離去時,我的內心依然難免百感交集。
有些人的死,源於個體的不幸,上演的是人生的悲劇。有些人的死,超出個體的不幸,映射出社會的悲劇。形形色色的死亡,還原著世界的本來面貌,揭示著生活的真相,而如何共同正確面對這所有的一切,便是我接下來要談的內容。
我每周一都要去驗尸。年輕一點時每周去兩次,有時就連周日都在解剖尸體。等到漸漸開始感到力不從心時,才減到一周一次。
驗尸是對尸體進行調查的一系列行為的統稱,主要分為肉眼驗尸和解剖驗尸兩種。肉眼驗尸,顧名思義就是用肉眼檢查尸體狀況,當然絕大多數死因和死亡種類單憑肉眼觀察無法得出結論,需要進行解剖,綜合判斷死因。
驗尸的第一個步驟就是確認逝者的身份。
日常生活中,我們是通過大腦接收、整理視覺傳遞的信息來判斷人的身份。說到這裡,我想到一種有意思的疾病——人臉識別障礙症。除先天因素外,病因主要是大腦皮層下方的紡錘形狀的枕顳回遭遇疾病或外傷而受損,令患者不僅認不得別人,甚至連自己的臉也認不得、分不清。
法醫學領域所說的確認身份不是視覺確認,而是通過檢測指紋、牙齒及DNA進行客觀判斷。有些人片面的誤解,認為它隻應用於一些神秘事件,用來探究神秘人物的身份。但事實上隻要是死去的人,首先都要通過法醫學確定逝者到底是誰。
解剖驗尸是為了判斷死亡原因和種類。
比如大邱地鐵火災慘案、“世越號”沉船事件中的逝者,知道他們是誰,才能准確地交給遺屬。一般採用的方法就是檢測指紋、牙齒和DNA。
身份得到確認后,就到了下一個重要步驟——弄清“因何而死”,也就是從醫學角度來確認死亡原因。這時,在醫學院學到的各種疾病名稱就派上用場了。
再下一步就到了查明“怎樣死去”階段。
2017年統計結果表明,韓國每年死亡人數約28萬,其中500多人死於他殺,也就是說,每10萬人中不到1人。我們所知道的每10萬人中有2人死於他殺的數據是包含了殺人未遂的。而每10萬人中有24人死於自殺,數量達到他殺的30倍,在數量如此龐大的自殺事件中,最首要的任務就是排除他殺嫌疑。此外,猝死的人即使沒有他殺嫌疑,死因不明也很多見。因此,需要我解剖驗尸的大多是自殺或死因不明的尸體。
講述死亡這個話題,首先要說清楚死為何物。所有人都知道死就是生命走到盡頭,但生命結束的節點、生命走向終點的過程、生死交界處人的心理狀態等,是少有人了解的。甚至,在不同時間、地點,死亡的意義也各不相同。
法學和醫學領域的死亡是由死亡原因和死亡種類來定義的。這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但普通人很容易混淆。先說死亡原因,是指醫生的診斷結果,如胃癌、肝癌、墜亡等。
而死亡種類大體分為兩種:一種是自然死亡,即病死﹔另一種是外因死亡,即外部原因致死,主要包括自殺、他殺、意外身亡三種情況,判斷一個人的死屬於以上哪種十分重要。法醫會接到多種機構的委托,對此進行判斷,委托業務量最大的是法院,其次是檢察院,再次是警方。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機構也為此煞費苦心,那就是——保險公司。
我遇到過一個比較特殊的墜亡案例:一對夫妻發生爭執,本身就有輕微抑郁症的妻子正在氣頭上,從窗戶一躍而下結束了自己的生命。時至今日,還有很多專家對此案議論紛紛,但法院判決保險公司理賠,理由是本案當事人是在急性抑郁症的作用下墜樓,並不能算作自殺。由於當事人當時處於極度憤怒、不安、恐慌的心理狀態,無法理性判斷自己行為的后果、家人的反應、周邊環境的變化,在極度的悲憤、暴怒中試圖尋找結束一切的捷徑,因此從窗台跳下。由此可判定這一后果並非由當事人的主觀意志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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