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人台風天爬山各罰5千元 為何罰?可全國推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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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深圳2人台風天爬山各罰5千元”,全國首張自然災害綜合法規罰單開出,這張罰單釋放了什麼樣的信號?深圳的做法,可全國推廣嗎?對於“不聽勸”的違規探險行為,各地又在進行怎樣的治理探索?《新聞1+1》節目主持人柴璐連線深圳市應急管理局防災減災處處長王常效、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帶來分析觀察。

為什麼要罰5000元?

釋放什麼樣的信號?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防災減災處處長 王常效:這張罰單懲處的不僅僅是“擅闖危險區”這一具體的違法行為,更是其背后根植於少部分人心中的僥幸心理。它罰的是個人在明確的災害預警與法律禁令下,依然將個人獵奇和便利行為置於公共安全之上的不負責任的態度。這種行為不僅將自身推入險境,更是對公共救援資源的極大擠佔和濫用。

通過這張罰單,釋放三個層面的信號:

第一,法律權威的剛性信號。明確告知社會,防災減災法規不是“紙老虎”,而是帶牙齒的硬約束。過去的“柔性勸導”已升級為“剛性執法”,任何以身試法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懲戒。

第二,個體責任的警示信號。公共安全的構建需要每個人的參與和遵守,個人不能將自身安全完全寄希望於事后的公共救援,必須承擔起主動避險的法律義務。

第三,治理模式的轉變信號。標志著防災減災正從“被動救援”向“主動預防”的根本性轉變,通過劃定法律紅線,實現風險的源頭管控,從而有效降低整個社會的運行風險和公共成本。

如何看待這個處罰?

未來還有可能帶來什麼啟示?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防災減災處處長 王常效:事件已經過去了十多天了。當時案件結束以后,我們是在地方的媒體平台上進行宣傳,想的目的不是處罰,更多的是教育和引導。通過這個案例教育,引導更多的市民認識到這種災害的風險,認識到在救援過程中付出的高昂代價,提醒大家對自身安全負責任,這才是我們想當時要達到的最終效果。但是沒想到在全國范圍內,通過網友引起了這麼大的關注,這也是我們始料未及的。

在這個過程中想傳遞幾個方面的信息:

第一個,一定要認識到在安全問題上,我們每個人都不是旁觀者,是個人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這是我們想達到的目的。

第二個,想達到提升社會共識。防災減災要全社會來參與,希望大家都認識到這個問題。

第三個,政府也要有法可依,要從柔性勸導向剛性執法轉變。確保在台風暴雨這種災害天氣情況下,實現對社會有效低成本的管理。

針對涉險不聽勸,

不同的做法帶來了什麼?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馬亮:深圳市的相關部門對在戶外探險、違規這樣行為提出了明確的處罰,而且是向全社會都發出了非常強烈的信號,就是對於這樣一些違法違規進行戶外探險的人,不光說是讓他們要去關注自己的個人安全,也要考慮到他們的這樣一些行為,可能對社會帶來的威脅。

有些人鋌而走險,存在僥幸心理,到一些戶外進行一種違規的探險,不光是危害他個人的安全,而且也會對社會的公共資源造成浪費,甚至也會對一些冒險去救援的人員帶來威脅,所以這樣的一些行為其實是非常值得關注和譴責的。

過去的一些做法,可能更多地去宣傳教育,或者說是對他造成的一些費用帶來的成本進行補償,但是並沒有說去開罰單。

通過開罰單,深圳市明確讓我們看到每一個人不光關注個人的權利,而且要考慮到公民的責任,不光要考慮到個人的安全,而且要考慮到因為違規可能對全社會帶來的負面的影響。通過這種方式,不光是說處罰一個人,而更多的是教育一批人,讓大家都能夠形成安全的意識,共同的維護安全的氛圍。

深圳的做法可復制嗎?

全國推廣的話,推廣的是什麼?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馬亮:我覺得深圳市有關部門在這個方面,可以體現敢為善為,也就說遇到問題要解決問題,如果現有的辦法解決不了問題,要探索和創新,形成一套更有效的機制。深圳市在這個問題上其實是非常明確地去強調,要依法去治理相關的問題,做到有章可循,既讓受到處罰的當事人心服口服,也給全社會形成這樣的機制。同時,在立法的時候,能夠比較好地去強化針對的問題,怎麼樣去解決,包括很明確這些問題在什麼時候適用,包括處罰怎麼樣去進行金額確定等。

而且在這個方面,深圳市非常強調一整套的流程和機制,在劃定臨時的危險區域,經過一系列的論証、公示,最后形成一套辦法,包括在處罰方面,也是進行充分的調查和最后的公開。這一整套的流程體現出在這個方面管理的能力,對於其他的地區來講也都有很好的示范效應。

(責編:王丹、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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