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稅”要來了?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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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8月18日電(記者 左宇坤)最近幾天,不少房東和租客都很緊張。起因是網傳自9月15日起,“房東稅”將隨著《住房租賃條例》的落地正式開征。

租房真的要“加稅”?房租也會水漲船高?事實上,“房東稅”並非全新稅種,而是房屋租賃環節各類稅費的統稱。它的“存在感”提升,本質上是我國租賃市場從鬆散管理向規范治理轉型的體現。

合同備案不等於開始征稅

《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活動的行政法規,旨在解決虛假房源、押金亂扣等租房亂象。引發“房東稅”討論的內容,主要出自其中第八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

第八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等方式將住房租賃合同向租賃住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規定:房管部門應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開展合同備案、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統計監測等管理與服務,並與民政、自然資源、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稅務、統計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客觀上講,如果租賃合同備案、信息共享,就具備了繳稅的技術條件。但實際上,合同備案的目的並不是要征稅。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合同納入備案主要是為了規范租賃交易和確保合同有備可查,從流動人員的管理角度優化居住証的辦理。同時,租客有了備案合同,也將更方便辦理居住証和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等事項。

“《條例》中沒有提及稅費內容,亦無新增稅費考慮。《條例》發布前后,有關稅費政策保持不變,房東等無需多慮。”嚴躍進表示。

“未來,住房租賃仍是必然趨勢,而備案是實現租購同權的前提。”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解釋稱,如果租房要享受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務就得備案,這樣才能納入到《條例》保護范圍,管理部門才能依法保護權益。

稅收優惠鼓勵出租仍是大勢

雖說此次《條例》出台,本身並不涉及稅費政策的調整。但個人或企業出租住房,從稅法角度看已產生了應稅行為,那就與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等密切相關。

“成都稅務”微信公眾號近日在回應“加稅令”時表示,出租房屋相應的稅費政策,是實施了數十年的規定,並未因《條例》出台而調整,更沒有新增“房東稅”。如今隨著《條例》推動租賃信息備案,本質上是讓納稅流程更規范了,而非突然的“加稅”。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長張波介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個人出租住房給予稅收優惠,包括: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具體要交多少稅?據成都稅務,在成都市,個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網簽備案的,按照0%的稅率綜合征收。個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網簽備案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減按2%征收房產稅﹔月租金10萬元以內的,免征增值稅,超過10萬元的,減按1.5%征收增值稅﹔減按10%征收個人所得稅。

“從出租住房的規定稅率及實際征收的稅率來看,是能免則免、能低則低。”李宇嘉表示,我國對於住房租賃市場更多是鼓勵發展,特別是先把規模做大,把秩序規范起來,讓更多的新市民、外來人口、有需求的租客願意租住、願意長租。

李宇嘉強調,《條例》出台的目的在於規范租賃各方行為,穩定住房租賃關系。同時給租賃賦權,即租房與買房在權益上的平等的,激活租賃這個巨大的內需市場。無論是從具體規定還是出台目的看,都與“房東稅”沒有關系。

(責編:王丹、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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