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斬斷網絡“神醫”黑手 專家呼吁平台強制核驗“神醫”身份顯著標注認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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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利用“祖傳秘方”“根治絕症”等話術行騙的網絡“神醫”賣藥亂象曾一度猖獗,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威脅公眾生命健康。

多名專家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在相關部門持續重拳打擊的背景下,此類亂象有所收斂,但隱蔽性更強的新型騙局仍不時出現,治理工作須在精准識別、源頭防控和跨部門協同等方面持續深化。

“虛假宣傳與廣告欺詐,是‘神醫’引流的核心手段。”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昭華說,以“神醫”身份宣傳神奇療效、虛構故事,屬於虛假宣傳、虛假廣告,違反廣告法中“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要求。

盈科北京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務部主任韓英偉補充道,利用“托兒”進行虛假交易、虛構用戶評價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不正當競爭。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則稱,依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網絡交易經營者“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虛構點擊量、關注度等流量數據”等行為,均屬“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嚴重誤導消費者。

受訪專家一致認為,“神醫”兜售的“神藥”“秘方”絕大多數未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屬於假藥或劣藥。依據藥品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藥品冒充藥品﹔變質的藥品﹔適應症超出規定范圍。

“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最高可判死刑。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付昭華說。

他提出,以“神醫”身份兜售假藥,目的在於非法獲取消費者錢財,已經涉嫌構成詐騙罪。此外,其行為嚴重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可主張退貨及三倍賠償,造成健康損害的還可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

受訪專家指出,網絡“神醫”屢禁不止的核心原因在於高額利潤與違法成本失衡,以及監管面臨的多重挑戰。

付昭華分析,線上“神醫”多為團隊運作,前台“演員”成本低,經過話術培訓即可上崗。一旦賬號被封,可迅速更換演員或平台“復活”。

“違法成本低且追責難度大也是主因。網絡空間的分離性導致隱蔽性強,很可能出現人、貨、錢分離的情況,追責難度大。”付昭華說。

在韓英偉看來,新型引流手段變化快,平台審核機制和技術手段未能完全跟上,部分平台對商家資質審核不嚴。平台算法常將“神醫”內容精准推送給慢性病、疑難雜症患者等群體,而普通消費者缺乏醫學專業知識,易被“古法”“秘方”等話術迷惑,加上病痛焦慮更容易上當。

“打擊‘神醫’涉及市場監管、衛健、藥監、網信、公安等多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須加強,難以有效打擊的原因之一在於缺乏完善的跨省、跨部門協作機制。”韓英偉說。

受訪專家指出,治理網絡“神醫”亂象,須平台、政府、消費者形成合力,構建“源頭防控、過程監管、末端懲戒”體系。

“平台作為信息內容分發和交易撮合的關鍵節點,必須承擔與其能力、影響力匹配的監管責任,若失職則須承擔相應后果。”付昭華說,資質審核與身份核驗義務是平台的首要責任,平台應對自稱醫生、專家、機構的賬號,實施強制性的、嚴格的身份實名認証和專業資質審核,顯著標注認証信息及資質范圍。平台對商家和商品審核失職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鄭寧提出,平台須對投訴舉報及時響應,對違規賬號及內容及時採取限流、封禁等處置措施,並對“神醫”明顯的詐騙話術進行關鍵詞過濾。此外,平台應當對消費者推送反詐提示,強化風險預警。

“相關部門須強化監管與執法。”鄭寧建議,完善法律法規,明確法律邊界與責任﹔加強跨部門協作形成合力﹔實施全鏈條打擊摧毀犯罪網絡﹔精准打擊核心環節防止“死灰復燃”﹔加大處罰力度強化法律震懾,讓違法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消費者要筑牢最后防線。”韓英偉提醒消費者,樹立科學觀念,警惕“神醫”話術陷阱﹔認准正規渠道,核實資質信息﹔拒絕私域交易,防范引流陷阱﹔留存証據線索,依法理性維權﹔提升健康素養,主動獲取科學知識。

記者 韓丹東

(責編:王丹、劉_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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