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上的“宮廷秘方”可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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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平台上,那些打著“純天然”“手工自制”“宮廷秘方”標簽售賣的化妝品真的可信嗎?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制售偽劣化妝品的案件,涉案“三無”化妝品霉菌、病菌以及重金屬含量超標。被告人王某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4年,並處罰金20萬元。

2024年8月,公安機關根據居民舉報查封了一家在電商平台售賣“三無”化妝品的店鋪。警方循線追查到了產品制造商王某,並在其家中查獲大量自制面膜、面霜等護膚品和簡單的制作、灌裝工具。經過專業檢測,這些產品不僅霉菌、病菌超標,還存在重金屬汞、砷含量超標問題,甚至添加了國家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的激素,屬於不合格產品。這些化妝品的外包裝上除了標注純天然成分外,還將“宮廷秘方”作為噱頭。分銷商在網店宣傳頁面對所謂“宮廷秘方”中各類原材料功效進行夸大宣傳,讓很多消費者信以為真。

據王某交代,她此前並未接觸過化妝品行業。昌平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4年間,被告人王某在無任何生產資質的情況下,將自行購買的廉價中草藥與滑石粉等化工原料混合,自制“植物祛斑祛黃瑩肌如玉粉”“退紅粉”等化妝品,並借助他人的電商平台店鋪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28萬余元。經鑒定,涉案化妝品均為不合格產品。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昌平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朱瑩瑩說,網售化妝品魚龍混雜,部分標稱能快速祛斑、祛痘的產品存在重金屬超標和激素添加問題,這類隱患在“三無”化妝品中更為突出。網售的“三無”化妝品有多種偽裝手段,如“海外代購”無中文標簽、“古法手作”不標注生產日期、名為“私人定制”實則批量生產等。

我國刑法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同時規定:生產不符合衛生標准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准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証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証明,如實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証。化妝品經營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妝品。

朱瑩瑩提醒,商家應依法依規經營,在採購產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証和產品合格証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証明的產品,不採購或檢驗合格后再行採購。電商平台經營者應對入駐商家進行主體資質審查並建立檔案,並要求其提供真實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消費者網購時應選擇資質齊全、信譽好的商家,收貨后詳細查驗,防止貨不對板,並注意收集、保存証據。對於不知名的品牌,可登錄國家藥監局官網,輸入產品名稱查詢備案信息。

記者 張雪泓 通訊員 王宇新

(責編:王丹、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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