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立遺囑給4隻愛犬留了10多萬!律師:可引入獨立監督方定期核查
女子立遺囑給4隻愛犬留了10多萬!律師:可引入獨立監督方定期核查
揚子晚報網6月3日訊(記者 郭一鵬) 52歲的廣州居民陳女士(化名)近日訂立遺囑,為4隻寵物犬未來生活作出安排。據廣州日報消息,陳女士2006年離異,一直和兒子相依為命,她還是一名資深愛狗人士。為了確保兒子繼承遺產並照顧好自己的愛犬,她除將主要財產指定由兒子繼承外,還特意從存款中劃出專項份額,委托兒子作為遺產管理人,負責愛犬們后續的生活照料與相關費用支出。
“這4隻小狗都是撿回來的流浪動物,我們視它們是一家人,所以很理解媽媽,支持媽媽,”陳女士兒子馮先生(化名)說。據透露,這筆指定的遺產費用大約在十多萬元。對此,中華遺囑庫廣東分庫人士表示,寵物本身不能直接繼承遺產,但遺囑人可以指定一名“寵物監護人”,管理養護愛寵的錢,確保生活質量。
記者了解到,這份遺囑也在網上引發了熱議,“瞧,這才是真愛!”“流浪狗遇到她是福氣”……還有網友稱,兒子壓力山大,管不好要被罵。程序是履行完了,那麼,陳女士的遺囑如何約定才能保護愛犬的權益?如果她兒子不履行有關遺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對此,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認為,陳女士可以設立專項寵物基金賬戶,明確如狗糧、醫療、殯葬等用途范圍,並指定其兒子作為管理人。同時約定,如果寵物提前離世,剩余資金轉贈動物保護組織等,形成利益制衡。遺囑中可以要求,管理人每月或每季度提交寵物生活視頻、資金流水明細等,並約定違約金條款等。可以約定,如果連續兩次基金被挪用,剩余資金自動轉贈動物保護公益組織等。
此外,可以引入律師事務所、公証處、動物保護組織等作為獨立監督方,定期核查基金流水和醫療記錄、消費發票等寵物生活憑証。如果管理人未按約定使用資金,監督方可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資金並賠償損失,甚至更換管理人。如果她兒子將基金非法佔為己有且拒不退還,或者通過偽造寵物醫療發票等虛構開支騙取基金,也可能構成侵佔罪或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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