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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治超令”緣何壓不住超載超限?

時間: 2014年12月02日01:44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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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車主張高興夫婦因不滿超限處罰決定而服毒,釀成一死一傷悲劇。這又一次將“治超”話題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一邊是頻頻下發的“治超令”,一邊是屢見不鮮的超載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出台以來,全國“治超”已14年之久,緣何“超”與“治超”仍並行“在路上”,難見成效?

    治超“文山會海”反成創收工具

    2000年4月,交通部頒布《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這標志著全國治超工作全面啟動。隨后各地相繼召開會議落實,出台管理辦法,開展專項行動,對“治超”不可謂不重視。
    然而,時至今日,“治超”的“文山會海”不僅沒有壓住超載超限,一些文件甚至異化為保護管理部門“創收”的工具。有關人士分析指出,一些地方發文、罰款成“治超”慣用“手腕”,衍生出“罰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謬現象。這些治理手段注重形式而不用心解決問題,突出表現在:
    ——罰款為上。罰款簡單直接,且與部門創收挂鉤,成為許多地方“治超”的首選。如2009年頒布的《陝西省超限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准》中,將超限額度劃分為14等,每一等對應從警告到3萬元的處罰。
    多位司機告訴記者,執行中管理部門經常隻罰款而不要求卸載。
    ——緊一陣鬆一陣。從事大貨車運輸8年的劉師傅說,遇上各種專項檢查、專項整治行動,超載超限問題就會明顯收斂,執法也更為規范,但效果也就一陣子。
    2013年11月河南就曾發生永城車主因超載罰款而服毒自殺事件,交通運輸部為此在全國開展為期3個月的交通運輸行業公路執法專項整改活動。然而,一年后,類似的悲劇卻再次上演。
    ——各行其是,為己謀利。山東的曾師傅告訴記者,他從山東臨沂拉一車銀杏樹到安徽碭山,200多公裡的路程遇到三批執法人員,分別對超高、超寬和超長課以罰款。

    財政、老百姓為罰款埋單

    全國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曾要求突出源頭治理,然而記者調查發現,“以罰代管”的治理思路不僅沒堵住“源頭”,反倒刺激超限超載之風更盛,給公路帶來了更大的傷害,造成的損失價值遠超罰款,而為此埋單的則是財政和老百姓。而據貨車司機趙師傅透露,從唐山拉15噸西紅柿到哈爾濱交罰款1000多元,相當於每斤要加價5毛錢。
    對於執行政策的管理部門來說,為部門創收使他們有“罰款”的動力。一位縣級交通部門的負責人表示,每筆正規罰款如實入賬后,會按照一定程序上繳上級財政部門,而部分罰金會按照一定比例返還給本部門,返還的數額就變為部門的“小金庫”。當前,治超工作有許多部門協同參與,為了增創,不少部門絞盡腦汁,在自己的領域創造“罰款項目”,但真到要管理時,又難以形成合力,形成分塊執法、隻罰不管的狀況。
    管理部門“隻罰不管”,反而刺激了車主開動腦筋,給車輛“加碼”。2013年11月,河南省永城市發生一起自殺的事件,其背景是車主為了謀取利潤而超載。據永城市公路局的相關調查,從永城東至商丘的100多公裡路程,如果拉石料超載100%,一趟能收入3000元﹔如果超載150%,收入能增加到近5000元。
    因此,“治超”陷入了一個以罰代管、車輛加碼、財民埋單、發文治理、再制定更多罰款規定的惡性循環之中。

    科學立法約束行政權力膨脹

    越來越多因“治超”而導致的自殺事件不斷刺激著人們的神經。張高興夫婦服毒自殺后,許多網友呼吁,要改變現有的管理方式,不要讓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一些專家認為,在“隻罰不管”的變相執法創收背后,是行政權力的膨脹。重慶大學教授廖成林認為,“短平快”的行政“作為”,難以長效,而且由於處罰者與被處罰者成為“利益共同體”,這種短效做法更容易被消解。他認為,必須建立對管理部門的監督體系,讓權力服從於制度。
    在健全的法治體制下,行政力量將得到有力的約束。依法“治超”,應盡快“上路”……

據新華社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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