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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警方完成全國首個貪腐犯罪分子勸返案例 逃亡十年

時間: 2014年11月13日03:09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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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7月22日,全國啟動“獵狐2014”——專門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的專項行動以來,山西警方完成全國首個貪腐犯罪分子勸返案例。11月12日,山西省公安廳就行動進展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
    公職人員犯罪后攜款潛逃出境或將贓款轉移國(境)外,已成為反腐敗斗爭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針對貪腐犯罪分子有特定的潛逃路徑,公安機關也摸索出了多種追捕辦法。目前,一張國際追逃“大網”正在慢慢收緊,不讓一個經濟犯罪分子“貪飽就跑,跑了就了”,已成山西警方下一階段的重要工作目標。

    1998年至今有25人潛逃

    “據統計,從1998年至今,山西共有25名經濟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近7年來,全省公安機關已先后從9個國家和地區,將13名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緝捕回國,緝捕率達52%。”山西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全國公安機關部署“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山西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在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的基礎上,強化國際與邊境警務合作。目前,已經先后派出兩個境外緝捕行動組,從柬埔寨和老撾兩個國家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3名,其中B級暨10年以上逃犯兩名,緝捕率達21.4%,提前100天完成公安部交辦的任務。

    山西籍落網者多藏身東南亞

    警方介紹,從全國區域來看,目前並無相關數據顯示,哪些國家和地區藏匿貪腐犯罪分子較多。但自2000年底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組織開展追逃專項行動以來,至2011年,檢察機關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8487名。其中,在外逃犯罪嫌疑人中,那些身份高、案值大者,多看中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等移民國家。身份較低者則選擇拉美、非洲、東歐或者周邊國家。此外,太平洋島國和中美洲一些國家,也是一些外逃人員的熱門選地。
    那麼,山西籍貪腐犯罪分子犯案出境后,主要藏身在哪兒?從目前已經落網的13名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分布區域來看,其中,緬甸3名,柬埔寨和中國澳門各兩名,老撾、韓國、泰國、西班牙、意大利、中國香港各1名。為將剩余在逃的12名山西籍貪腐犯罪分子盡快抓獲,山西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已重新梳理所有經濟犯罪逃犯個人信息、案情、法律文書。目前,上述“目標人員”已經全部完成“一人一檔”的程序,並由專人立下“軍令狀”,要求全力以赴盡快抓捕歸案。

    ○案例

    1 逃亡10年 每天都在驚恐中度過

    2004年,因涉及挪用1.5億元存款,逃亡國外的孔某和朱某,被公安部列為B級逃犯。說到10年的逃亡經歷,二人稱,每天都是在驚恐中度過。
    朱某,今年50歲,是太原市新型建材結構公司原法人代表。2003年到2004年,他伙同銀行工作人員,採用私刻、調換他人銀行預留印簽章的手段,將山西多家單位在建設銀行的1.5億存款挪作他用。2004年7月1日,涉嫌“金融票據詐騙案”的朱某與公司原總經理孔某決定外逃。兩人先從北京登機到香港,再從香港轉機去別的國家。2004年7月,警方發現孔某、朱某以及該系列案件中的其他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隨即,兩人被列為網上逃犯,但10年來,兩人幾乎音訊全無。
    今年,公安部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后,太原警方獲得朱某在新加坡的消息。警方介紹,7月22日,一名關系人打來電話,稱朱某在新加坡來電話了。警方立刻與朱某聯系,在電話中,朱某最關心案件發展情況,一個是追贓,一個是其他嫌疑人判了沒有、怎麼判,警方一一詳細告知。通話臨近結束時,朱某和孔某明確表態,決定投案自首。由於中國和新加坡法律差異,直接引渡回國難度大,山西警方提出在第三國引渡,朱某本人主動建議走柬埔寨。8月1日,追逃小組將朱某和孔某帶回國內。
    歸案后,二人如實供認犯罪事實,並舉報其他境外在逃人員。
    在眾多國家逃亡近兩年后,2006年,二人在南非辦理工作居留,並開了一家建筑材料公司。此后,二人花費百萬美元購置了別墅,不想卻遭遇了一伙持槍歹徒的入室洗劫。隨后,二人逃出南非,輾轉去了新加坡和柬埔寨,直到歸案。出逃時,朱某和孔某攜帶了900多萬元的贓款,10年間幾乎已把這些錢揮霍一空,歸國時隻剩下萬余元。

    2 挪用50萬 潛逃不到一個月被抓

    與逃亡10年的朱某與孔某不同,挪用公司貨款潛逃境外的劉某則沒那麼“幸運”。今年4月至7月間,劉某在擔任運城市聞喜縣鴻鵠特鋼制品有限公司業務員期間,利用其經手公司貨款的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貨款50余萬元后潛逃境外。案發后,公安機關立即採取緝捕措施進行追逃。
    經查,2014年7月28日,劉某乘飛機從運城逃往雲南景洪,並在雲南偷渡出境,此后具體行蹤不詳。針對此種情況,辦案民警迅速通過多種途徑開展偵查工作,搜集逃往境外的嫌疑人劉某的蛛絲馬跡。終於在8月18日,掌握了劉某已逃往老撾,並藏身金三角地區的信息。辦案民警分析,劉某雖然從雲南偷渡至老撾,但此地點一定只是對方選擇“暫時停留地”。一旦條件允許,劉某必將以此地為“跳板”,再次逃往其他國家。
    鑒於此,山西警方與境外逃犯劉某展開一場時間上的賽跑。專案組明確目標,及時啟動公安境外追逃工作方案,對劉某在老撾的藏匿地點進行摸排,鎖定其落腳點,並及時通報老撾警方,對劉某秘密監控。在公安部的統一部署下,山西警方和雲南警方組成境外緝捕工作組,立即赴老撾執行緝捕任務。經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在老撾警方的通力協作下,9月16日,山西警方最終在老撾金三角一酒店內,將潛逃的犯罪嫌疑人劉某一舉抓獲。9月17日18時,山西追逃工作組押解劉某從雲南省?臘縣入境回國。

    ○鏈接

    關於跨國追逃哪些是我們不知道的?

    目前,我國已與37個國家締結了雙邊引渡條約,並加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含有具體引渡條款的多邊公約。通過國際引渡合作,一批逃往境外的犯罪分子將被引渡回國。警方介紹,除上述手段外,目前遣返和勸返也是偵破此類案件的主要手段。
    所謂遣返,是指一國通過遣返非法移民、驅逐出境等方式,將外國人遣送至對其進行刑事追訴的國家,無論作出遣返或驅逐決定的國家具有怎樣的意願,這在客觀上造成與引渡相同的結果,因而也可被稱為“事實引渡”。如經濟犯罪嫌疑人曾漢林潛逃后,我國公安機關向加方提出緝捕、遣返請求,並及時提供曾漢林涉嫌犯罪的相關証據材料。后來曾漢林非法移民訴訟審理終結並被判決執行遣返。
    “設法借助刑事政策的力量,採用各種方式和途徑對外逃人員開展攻心戰,說服他們自願回國投案。”參與辦理朱某、孔某案件的辦案民警介紹,區別直接實施跨國抓捕行動,勸返往往能夠收到一舉三得的效果。對於辦理案件的刑事司法機關來說,勸返的成功意味著追逃目的的實現﹔對於逃犯躲藏地國家來說,外國逃犯自願回國接受審判,將大大有助於節省為開展國際合作或者國內法律程序而需花費的資源﹔對於面臨圍追堵截的外逃人員來說,如果法律在他們的苦海深處和光明岸邊之間,架設一座“黃金橋”,無疑將是件幸事。

    公安規勸在逃人員12月1日前自動投案

    “既然錯了,就要勇敢面對,投案自首是為了更好地改過自新。奉勸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12月1日很快就到。”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0日聯合發布了《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其中指出,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通過駐外使領館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回國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積極挽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話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后回國到案的,視為自動投案﹔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為自動投案﹔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証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通告強調,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窩藏、包庇犯罪人員,幫助犯罪人員毀滅、偽造証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鼓勵、保護有關組織和個人積極舉報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動員、規勸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版採寫 本報記者 辛戈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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