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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量到從價 助推煤企走出困境

時間: 2014年11月04日05:20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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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醞釀多年的煤炭資源稅改革將於今年12月在全國推行,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雖說隻有一字之差,但對於能源大省的山西來說影響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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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煤炭板塊逆市大漲,迎來博弈資金的參與,成為滬深股市護盤的主力。股市是經濟的晴雨表,也是政策的晴雨表,煤炭股的強勢表現,與近來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密不可分。從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由省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
    當前,宏觀經濟運行平穩,煤炭價格低位運行,可以說是推出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適當時機,這從煤炭板塊的股價攀升可見一斑。對於山西的煤企來說,無疑為走出低谷卸下了一定的稅費負擔。從量到從價,對山西煤炭究竟有何影響?推行中還有哪些阻力?
    1
    從量計征“過時”
    自1984年起,我省煤炭資源稅開始征收,煤炭資源稅定額從0.8元/噸到2元/噸不等。盡管山西、內蒙古、青海等地區的煤炭資源稅定額於2004年調整為每噸3.2元,但從量計征的方式從未改變。
    從量計征是定額征收,它是按照資源的開採量,以數量確定一個稅額進行計算﹔從價計征是定率征收,是按照資源銷售的價格、按照一個比率來進行計算。但不管哪個計征方式,都有著特定的時代背景。
    近些年,煤炭產品產量快速增長,煤炭價格不斷上漲,煤價從當年的每噸三四十元,上漲到了時下的四五百元,變化不大的資源稅成了煤炭價格當中微不足道的組成部分,其抑制資源過度消費的作用消失殆盡。
    2000年,煤炭資源稅定額為1.6元/噸,當時的煤價大約為35元/噸,資源稅佔比4.6%。目前,煤炭資源稅定額為3.2元/噸,煤炭平均價格在400元/噸左右,資源稅佔比0.8%。
    隨著煤炭業的發展,從量計征方式開始暴露出更多的弊端。價格變化並不影響企業稅負,導致煤炭企業常常採肥丟瘦,以此降低開採成本、實現較高盈利,造成煤炭資源的浪費。固定的稅額不能調節煤炭資源級差收入,不利於煤炭企業在同一水平上競爭。同時,不能真實地反映煤炭的價格變動狀況和稀缺程度。
    改成從價計征,價格高了多征稅,價格低了就少征稅,“資源稀缺——價格上漲——稅費上漲——企業節能”的價格杠杆調節傳導模式將理順。從價計征能夠增加稅負彈性,促進煤炭企業有效開採利用資源,可以有效地將煤炭企業的短期生產目標與資源有效利用的長期目標聯系起來。
    省地稅局稅政一處處長郭剛表示,按照清費立稅、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的原則,有利於理順資源稅費關系,規范財稅秩序﹔有利於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能夠更充分地發揮稅收對資源利用的調節作用,促進節能減排和經濟結構調整。同時,有助於煤炭產區將煤炭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使政府能投入比較充裕的資金,用於恢復生態、治理環境。
    從地方政府的角度看,目前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征,在地方稅收中佔比較小,如改為從價計征,煤炭資源稅收將大幅上升,成為部分地區主要稅種,將大大增強地方財力。
    2
    關鍵在於“清費”
    12月1日起,實行7年多的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將停止征收,這只是資源稅改革中 “清費”之一。
    中央改革的節奏較為明顯——先清費再立稅,就是在資源稅改革之前,著手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力求煤炭企業總體降負。
    近年來,特別是在市場需求低迷、煤價不斷下跌的大背景下,壓在煤炭企業頭上各種名目的“收費”一直飽受業內的詬病。有研究機構統計,我國涉煤的稅費不少於109項,除21個稅種外,還有不少於88項的各種收費。因此,要想推行資源稅,首先要清理規費,這樣才會避免增加煤企負擔,與財稅改革的初衷一致,讓企業釋放活力。
    長治一家煤企公司財務人員表示,目前承擔的稅費很多,有增值稅、所得稅、城建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費、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等稅費,讓公司全年的稅費負擔已經接近30%,明顯高於其他行業和整個經濟的稅收負擔水平。
    受煤炭10年黃金期的影響,無論國家還是地方,相繼出台了一批涉煤稅費項目。在煤炭價格較高時,這些稅費之多並不顯得突出。但經濟形勢一旦步入低谷,煤企則有了明顯沉重的感受。數據顯示,煤炭企業各種稅的負擔佔銷售收入的21.03%,各種行政性收費的負擔佔到14.01%,加到一起是35.04%。
    採訪中業內人士表示,此次煤炭資源稅改革牽涉到各方利益,最終能否降低煤炭企業的負擔,還要看各地方清理其他稅費的力度及最終定下來的稅率。有煤企負責人表示,國家在改革煤炭資源稅的同時,應切實做好清理涉煤收費,以此來緩解煤炭企業的生存壓力。
    然而,煤炭資源稅的改革並非計征方式改變這麼簡單。這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作為推動基礎品、能源品價格改革的重要契機,一定會牽動整個產業鏈上的既得利益。至少有一點,地方政府對於規費,始終難舍難離。
    在此次改革中,中央給了省級政府定稅率的充分權力,這就要求他們既要為地方財政考慮,又要確保本地區煤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稅率如何厘定,則是一個新的考驗。
    3
    改革時機“理想”

    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並非“突然駕到”,煤炭資源稅改革年年都有“發聲”。
    近些年,煤炭業形勢出現大逆轉,至今沒有走好的跡象。在宏觀經濟增速放緩、國家環境戰略調整、煤炭行業產能過剩的大背景下,煤炭企業利潤持續下降,但這卻是改革的時機。
    從價計征資源稅率可能有所上升,但由於企業的收費逐漸清零,煤炭企業最終都會減負,這對當前日子不太好過的煤炭企業無疑是重大利好。郭剛認為,煤炭價高的時候,若是改為從價計征,稅負上升明顯,煤企較容易將壓力轉移到電力、鋼鐵等下游產業。但目前煤炭價格處於低位,是適合推動從價計征改革的理想時機。
    專家表示,正常情況下,資源稅在開征過程中,繳納方所繳納的資源稅最終會形成轉嫁,轉給購買方、消費方。不過,從當前情況來看,中央一直在強調清費立稅,減輕煤炭行業的負擔。
    據了解,煤炭價格最終要由供求關系決定,在當前節能減排和轉型升級的要求下,整個社會對煤炭需求呈現下降趨勢,煤炭資源稅改革也不會帶來煤炭價格大幅度的變化。從目前來看,眾多因素均有力於資源稅改革。
    其實,在清費方面,我省早先出台多項政策,有力地降低了煤企稅負水平。去年7月份,山西出台“20條煤炭新政”來為本省煤炭企業減負,其中包括“暫停提取煤炭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証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今年5月份,再次出台煤炭“17條”新政,包括原本於2013年年底到期的 “暫停提取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証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減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務費”等政策繼續延續。
    提早動手,為我省推行從價計征消弱了更多阻力。
    從長遠來看,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改革是符合煤炭價格市場化改革大方向的。但是,由於涉煤的各項收費直接關系到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能否做到“不增加煤企負擔”,關鍵還要看各個地方對於改革的落實情況,認認真真算好財政收入的“加法”和企業負擔的“減法”。

本報記者岳晉峰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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