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前應估算基本費用,出游前查看旅行社証照資質
十一黃金周臨近,旅游價格再次上浮,市場上難免出現以價換量的促銷。低價未必都是陷阱,但是作為消費者,應該掌握一些明辨的技巧,以防止上當受騙。
“近些年,‘低價游’的質量問題算是旅游市場上的災區。價格低廉,誘惑力還是比較大的。”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所長王剛說。他向記者講述了一個今年剛剛發生的案例,涉及到的受害人群包括太原市民王瑛(化名)在內的40多名游客。
8月,王瑛規劃雲南旅游行程。幾經咨詢,線路價格幾乎每人都在1500元以上。也正是在此時,經人介紹后王瑛認識了某旅行社導游小賈,他給出雲南之行一個誘人的價格:成人每人500元,老人與小孩每人800元。價格非常劃算,王女士立刻下了決定。她還向計劃同行的40多名親朋好友推薦,並收齊旅游費用交給了賈某。當月,這個旅游團如期出發。
雲南行程到了第四天,意外出現了。游客們從一家購物店出來,賈便生氣地說:“你們才買了這麼點東西,弄得我連路費都掙不回來,現在你們每人必須再交500元才行。”眾人當然不會同意,雙方不歡而散。午飯之后准備上車時,游客才發現旅游車不見了,賈也沒了蹤影。站在馬路邊一直等到當日下午4時,仍不見賈來。無奈之下,王女士報了警。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報名前應初步估算旅行基本費用,而不應被旅行社誘人的廣告所打動。”王剛說。他提醒游客,出游前要認清旅行社的資質,報名一定要仔細查驗証照。旅行社是許可經營的行業,出境游更是特許經營的業務,要確認旅行社的經營范圍,看一看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管理部門頒發的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証》等証件所標明的內容。要警惕路邊的小廣告、商家的優惠券、熟人介紹贈送旅游、免費旅游等信息。
旅游者還應當與組團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行程中如遇到服務質量問題,應注意留存証據,隨時向旅游投訴處理機構、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王剛說。
本報記者 岳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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