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欄語
一部法規、一項政策是怎樣出台的?是否足夠科學、審慎?一個新的部門機構是如何設立的?其職能如何劃分?我們所在城市的發展規劃是怎樣確定的?毫無疑問,這些時政知識,和我們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工作。今起,本報將不定期推出專欄《時政漲知識》,從時政新聞中洞悉變化、解讀新政、傳播見解,關注省內政策和改革發展的重大變化,關注公共決策過程和公權力運作規律,普及城市政務常識。視角新穎,故事好看,是它的追求。所有重要但又枯燥的時政新聞,我們都力求找到輕鬆的角度和表達方式,為您呈現權威、生動、有趣的解析。
9月15日,太原政務服務中心,省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正在此進行立法調研,調研主題與《山西省抗震設防條例(草案)》有關。這次調研,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
9月18日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上,該《條例(草案)》將提交審議,如審議通過,這部地方性法規不久后會正式發布實施。
那麼,一部地方性法規在出台之前,要經歷哪些程序?怎樣保証立法過程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本報記者結合《山西省抗震設防條例(草案)》的立法過程,為您進行解析。
實地走訪抓緊時間了解情況
9月15日8時許,山西省人大辦公樓前,一行人各自在翻看手中的“行程安排”小冊子,幾分鐘后,他們將開始為期一天的立法調研。
當天的主題是再次對《山西省抗震設防條例(草案)》進行深入調研。記者注意到,調研人員包括省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以及作為該《條例(草案)》起草部門的省地震局部分工作人員。這樣的組合有助於更精准地發現問題、及時了解具體內容。
根據《條例(草案)》中部分條款內容,調研行程的安排也進行了精心設置。9時,立法調研組來到太原市政務服務中心。一進入大廳,大家就直奔主題,抓緊時間了解情況,或向工作人員詢問,或直接提出問題。
“申請人帶著預備建房的相關手續來了,你們的審核意見會怎樣出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安煥曉問。現場工作人員介紹,申請人把相關材料送到地震窗口后,辦理人員對其材料初審,並給出審核意見書,比如場地不適宜(如穿越活斷層、地裂縫等地震地質災害區域的),就給出調整規劃或變更選址建議。
“對於城市建設來說,抗震設防要求對國土用地、城市規劃的前置要件起著重要的作用。那目前,哪些工程項目經審核后調整了規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然問。“太原市萬柏林三中、西南鐵路建設、大學園區等項目。”工作人員介紹。
“審批時限是多少”“4個工作日”“需要現場踏勘嗎”“需要現場勘查,並評估論証”“收不收費”“不收費”……幾位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現場提出不少問題及建議。
之后,調研組來到省地震局應急指揮中心、觀測研究站等地,了解我省抗震設防現狀。當天下午,調研組一行又來到清徐新民村,實地查看活動斷層地裂縫的破壞情況,並參觀了趙家堡村農村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整個調研過程可謂全方位多角度,立法調研組收集到不少素材,作為修改參考。
層層把關讓法規行得通真管用
山西所處的地震構造背景和地震地質條件,決定了山西的地震呈現震級大、震源淺、災害重的特點,在這樣的背景下,抗震設防事關全省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省人大常委會也將該項立法分別列為十一屆、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的一類立法項目。
這次調研,也是該《條例(草案)》在提交本月即將召開的常委會審議前的最后一次調研,在此之前,圍繞其內容條款,省政府相關部門、省人大曾多次進行實地調研,並赴外省學習,並組織專家、學者等召開座談會,充分聽取意見、建議,並進行多次修改。
事實上,每一部地方性法規的出台,都要經歷這種反復修改、論証,數易其稿的過程,才會提交給省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常委會期間,還要召開分組討論會,對法規草案充分征求意見,同時面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
這些意見被匯總后,將盡可能地吸收到法規草案中,如審議通過,該地方性法規將在不久后正式發布實施,這些法規,或者事關民生大計,或者影響經濟發展。
“制定‘接地氣、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離不開扎實深入的調查研究。”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蔡汾湘介紹,調研后將根據調研成果對草案進行修改和完善。經過再次修改完善后的《山西省抗震設防條例(草案)》,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進行二審。
○解讀
立法的渠道來源
提出立法議案基本分為四個渠道
1、省政府提出(這在提交立法議案中佔到70-80%,以行政管理方面內容為主)。
2、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多涉及人大及其常委會自身建設方面內容)。
3、省人民代表大會中,由省人大代表聯名提出議案。
4、省人大專門委員會提出(如法制委、內司委、財經委)。
一般性立法流程
政府部門申請省人大常委會確定年度計劃
哪些項目會被優先列為立法計劃?記者調查發現,民生等重點領域立法、保障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的創制性立法等方面的項目,會優先入列。
比如,在今年的立法計劃中,《山西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草案)》,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優先提上立法日程。《山西省抗震設防條例(草案)》,因今年8月雲南魯甸地震的發生而備受重視。“過去,為了能夠列入年度立法計劃,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爭得不可開交的情況時有發生,一個部門連續多年提出立法申請而不被批准的事情也不罕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蔡汾湘說,如今立法規范,對部門責權利的限制或者規范越來越嚴格,由“等米下鍋”到“找米下鍋”,人大也開始提前介入,發揮主導作用。對民生重要領域的內容,每年至少有1至2部法規案由人大有關機構牽頭起草或者委托立法咨詢基地起草、吸收專家參與起草。
躋身年度立法計劃后,並非年內就能完成立法。因為年度立法計劃項目分為三類:一類項目為提交某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二類項目為年度內爭取審議的,三類項目為抓緊調研的。
政府部門起草反復修改后形成草案
被列入當年立法計劃的第三類,即“抓緊調研的”,政府職能部門會當即成立法規起草小組,開始歷時一兩年的調研起草和反復座談修改工作,直到形成征求政府相關部門意見的會簽稿。
每部法規幾乎都牽涉到一二十個職能部門,請這麼多的部門在法規初稿上簽署“同意”,也不是易事。如果有哪個相關部門不同意,那就隻能做工作和修改。會簽稿形成后,便報送省政府法制辦進行審查,不合格者又得重來。法制辦審查通過后,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若通不過,還得再次完善。
直到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才可稱為法規草案,以省政府的名義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面向社會征意見必要時進行表決前評估
經過修改的法規草案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省政府有關部門、各設區的市、部分縣(市區)和省內部分企業征求意見,同時還通過媒體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有時還要到外省去取經。根據調研、取經的結果及社會各界的反饋意見,對法規草案再次進行修改,然后由法制委員會進行審議、修改,形成提請常委會審議的修改稿。
對於我省較為重要,且屬於創制性立法的法規,必要時還會進行表決前評估,以提高立法質量。通過反復的論証、修改,使草案修改稿更加完善、更有針對性。
一審二審省人大常委會力主公正
“省政府將法規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后,先要由省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或者由省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委員會研究,向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提交審議意見報告。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這些報告和法規草案一並進行審議,這被稱為一審。”蔡汾湘介紹,我省人大實行的是二審制,全國人大實行的是三審制。
應當說,凡是未能順利通過的,幾乎都有較濃的部門利益色彩。而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法制委員會和法制工作委員會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審議、調研、修改法規,就是站在全省公眾的立場上,力主公正。
蔡汾湘介紹,對於個別極其重大且事關民生的重要法規草案,則會有再進行第三次審議的情況,“一審再審又審的目的,都是為了法規的出台更可行、管用,更能解決問題。”
本報記者 劉捷 李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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