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產婦手術台身亡事件,將脆弱的醫患關系又推上了風口浪尖。如何化解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國內外專家近日蒞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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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至9日,由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承辦的太原國際醫療糾紛調處研討會在並舉行。期間,來自日本、英國、美國等國家以及國內10余個省份的醫療糾紛調解專家會聚一堂,共同研討新形勢下的醫療糾紛調解途徑。
1醫患關系緊張緣於溝通不暢
醫患關系日益成為一種比較復雜的社會關系。狹義的講,醫患關系是指醫護人員與病人的相互關系﹔廣義來說,醫患關系是指所有的醫務人員、醫療組織與病人之間的關系。“醫患關系緊張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醫患雙方溝通不暢。”美國法學博士、賓夕法尼亞大學臨床倫理調解課程創立者和主要調解者愛德華·伯格曼,在《關於生物倫理學中溝通的顯著特征》報告中分析指出,當今研究醫患關系的專家們普遍認為,溝通最能反映醫生和患者之間真正發生的狀況,也能使雙方都滿意,並且使患者堅持治療方案。
愛德華·伯格曼認為,正如醫學博士羅杰姆·古柏曼在《醫生如何思考》一書中提到,臨床診斷的最優方法,包括聆聽患者自己講述的故事、建立親和力、及時回應、使用開放式問題、積極傾聽等。“倘若你能站在患者的角度思考問題,那你將成為一名優秀的醫生。”愛德華·伯格曼說,通過溝通來解決醫患關系的方法是將關注點從“醫生即專家”的模型轉變到 “患者即合作者”的模型,或“共同做決定”的模型。
“很多醫療訴訟並不是由醫療事故造成的,而是由於醫生和患者交流不充分造成的。”來自日本國立山形大學醫學部綜合醫學教育中心副教授中西淑美,表達了同樣的觀點,有效的醫患溝通被認為是實現以患者為中心的醫學的第一要素。
2聚焦醫患糾紛“南平解法”
山西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晏英介紹,醫患關系惡化和破裂的后果,會直接導致醫患糾紛的出現。在醫療糾紛頻發的現實狀況下,原有以衛生部門主導的行政調解和醫學會主導的醫療事故與糾紛處理機制與模式,因為其不具有中立性和獨立性,受到了社會和患者廣泛的質疑,原有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與模式失靈。醫療糾紛經衛生部門行政調解、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和法院訴訟解決的比例很低。
2010年,司法部、衛生部、中國保監會三部門正式聯手推動建立新型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即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截至2014年5月,全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已經發展到3396個,人民調解員2.5萬多人。2013年共調解醫療糾紛6.3萬件,調解成功率達88%,有力維護了醫患雙方合法權利。
福建省南平市曾經因為“醫鬧”而聞名,今日卻成為解決醫患糾紛的先進。南平市醫患糾紛調解協會會長、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員龔選民介紹,近幾年,在全國醫患糾紛發生數量上升的情況下,南平市卻逐年下降,醫患糾紛處置步入了法制化、規范化、常態化軌道,被媒體冠以醫患糾紛“南平解法”。
這一切源於2009年8月南平市醫患糾紛調解處理中心的成立,這是福建省首家醫療糾紛專業性調解機構。近5年來,僅經過溝通交流、專家咨詢、說服疏導,不需要受理立案就達到化解矛盾效果的有3340件,全市共受理立案的有854件,已調結835件,調解成功率和協議履行率均為100%。
3“第三方調解”重建醫患互信
探究醫患糾紛發生的原因,雙方信任缺乏成為主因。為此,第三方調解成為重建信任的重要平台。晏英以案例為証,南昌市一名患者因為鼻竇炎手術失敗而向醫院索賠20萬元。但是,醫院認為沒有過錯,僅補償給患者600元藥費。於是,患者又尋求醫療調解中心調解,最終得到了醫患雙方均認可的調解結果,即患者獲賠5000元。
“原先,多由醫院自行進行的內部調解,在某種程度上忽視了雙方的平等溝通。”晏英分析,從糾紛調解功能評價標准來看,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從患方來看,患者的滿意度較低,不滿情緒沒有消失﹔從社會效果看,醫患之間的對立情緒並沒有真正消失,醫患矛盾將繼續在社會情緒中蔓延,因而,多由醫院自主進行的內部調解機制不能徹底解決醫患糾紛。
針對這一弊端,南平市醫調中心在機制體制創新的基礎上,力求公平公正,陽光操作,走出了一條新路。“我們形成了縣(市)、鄉鎮、村居三級參與,醫調中心、綜治、公安、衛生、司法、信訪、法院、宣傳、民政等部門互動聯動的組織領導機制。同時出台《南平醫患糾紛預防和處置暫行辦法》,做到有法可依。”龔選民說,南平醫調中心醫學專家咨詢委員會聘請233位具有豐富醫學、法學經驗的軍隊和地方醫學專家、公檢法法醫組成全市統一的醫學專家庫,醫患雙方可自主選擇專家,最終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4“促進型調解”助力修復醫患關系
和田仁孝是日本早稻田大學研究生院法務研究科教授、日本醫療糾紛調解員協會常務理事,他介紹,由他本人和中西淑美創立的促進型醫療糾紛調解制度正在取得良好成效。即在醫療糾紛調解過程中,為醫患雙方提供溝通平台、提供自主對話的機會,醫患雙方能夠藉此進行感情的宣泄,糾紛調解員幫助雙方找出共同利益點,其目標是修復醫患之間的良好關系。
促進型調解相比我國大陸常見的評價型調解有很多優點,評價型調解只是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提供與爭議有關的法律、事實和証據的意見,嘗試藉此說服爭議各方解決糾紛。晏英說,顯而易見,促進型調解讓當事人自主參與度提高,易修補彼此的關系﹔並以當事人雙方最大利益為著眼點,易達到醫患雙贏的目的。
晏英強調,醫療糾紛調解要堅守“三不”與“三要”原則:不表示個人的價值或是非觀、不介入評斷當事人的是非、不表露對案件的情緒﹔要引導雙方了解各自的利益點、要引導雙方一起來尋找共同的利益點、要用中立的態度控制場面。
“與此同時,我國的醫學院校要加強醫學生人文學科,特別是文、史、哲方面的學習,努力提升醫學人文教育的力度與水平。”晏英說。
本報記者周慧芳 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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