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200元的汽車安全技術檢測登記表,以3倍多的高價被隨意出售﹔近6000輛“病車”輕易通過年審搖身變合格……小小的車輛檢測站背后,竟是公安局原副局長持干股、享分紅。
日前,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宏強涉嫌受賄案在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審理。庭審進行5個半小時,法庭未當庭宣判。由於該案涉車輛年檢腐敗,職位高且收受賄賂巨大,王宏強被稱為“佛山車輛年檢黑幕”背后的“大佬”。
高價出售汽車檢測登記表
2013年,佛山市政協對部分汽車檢測站進行實地調研,發現車輛年審存在“花高價請中介代辦”現象。隨著市紀委的立案查處和市檢察院的偵查,該市機動車年檢黑幕逐漸被拉開。
高價出售檢測登記表牟利。佛山市物價局定價為每張180元至230元的《佛山市禪城區汽車安全技術檢測登記表》,在部分檢測站以每張500元至800元不等的高價對外出售。
出假証明違規放行不合格車輛。據行賄人在庭審中供述,通過檢測站工作人員,對購買高價檢測登記表年審的大量安全性能不合格、尾氣排放不達標或擅自改裝等問題的車輛,使用冒充頂替或修改數據等造假手段使檢測的各項指標合格,后出具虛假的《機動車查驗記錄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等証明文件,從而使不合格車輛違規通過檢驗。
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間,佛山市泓信摩托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羅南分公司,索取或非法收受高額檢測費用后,僅使用造假作弊軟件系統通過年審的不合格車輛就有近6000輛。據代為管理該站的黃國年供述,兩年時間,該檢測站實際經營者李勁獲利約2200萬元。
而為這些檢測站“撐腰”的,就是王宏強。他因在檢測站持干股、享分紅,於2013年10月被紀委“雙規”,11月19日被拘留,12月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多渠道受賄近500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至2013年間,王宏強在任職佛山市公安局車管所副所長、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至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港幣、歐元、美金等,總計折合人民幣476萬余元。
法庭上,公訴人指控王宏強通過三種模式累計受賄15起。
——以“投資分紅”名義收受檢測站賄賂。2004年,王宏強在擔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時,接受佛山市禪東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經營者甄小勇以“投資分紅”名義所送的人民幣164萬元、美金5000元、歐元5000元。2007年至2013年,王宏強接受佛山市泓信摩托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和羅南檢測站實際經營者李勁以“投資分紅”的名義所送170萬元。此外,2009到2013年間,還先后6次收受甄小勇、李勁等5名檢測站經營者30萬元,為車輛年檢業務提供方便。
——關照駕校、汽車銷售公司等單位收好處費。為駕校增加考試學員名額、提高駕校收益,為汽車銷售公司等在車輛上牌、審批速度、辦理車展巡游、車輛違章處理提供方便,為“車主小秘書”經營者在佛山開展業務予以關照,共收受周燕卿、李秀朵、鐘濤等15名經營者或公司所送共計人民幣94.43萬元、港幣4萬元。
——借提拔、調動接受下屬行賄。2010年間,王宏強在擔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時,收受原佛山市公安局車管所檢審中隊指導員林玉宇所送2萬元﹔2013年春節前,王宏強時任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長,收受下屬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考試中隊原中隊長潘錦雄所送5萬元。
車管所成為腐敗高發地
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急劇增長,車輛年檢、發放駕照、機動車檢測,在車輛管理部門一系列權力籠罩之下形成一個巨大的市場,車管所也因此成為腐敗高發地。
記者梳理發現,多數涉及車管所的案件中,均離不開“中介”的“牽線搭橋”。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逯峰說,所謂中介,其實就是車管所和公眾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必然產物。如果信息公開透明了,老百姓自然就不會去找中介。
廣州車管所窩案發生后,廣州市公安局大力推進“網上車管所”,著力消除車管所與公眾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逯峰說,比如在車輛檢測方面,所有檢測站全部公開,所有檢測全部預約,再根據預約的“大數據”進行合理分配,提高各個檢測站的綜合利用率,減少人為干預。
“車管所涉及的利益鏈很長,一旦有違法,涉及的利益也很大,后果很可怕,”逯峰說,“我們希望通過網上辦理這種不見面的方式,著力於提高效率、杜絕腐敗,將廉政風險點降到最低。”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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