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曾經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的這一獎勵政策,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
5到10元的獨生子女獎勵,在目前物價水平下,幾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為一個現實的尷尬問題。
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后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 《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對自願終身隻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西安市民劉英琦今年已經60多歲,她說:“那時我響應國家號召,隻生了一個孩子。在上世紀80年代初,我每月的工資是47元錢,這5元錢的獨生子女費相當於工資的十分之一。當時物價低,1斤豬肉8角錢,5元錢能買的東西可真不少呢。”
據了解,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獨生子女父母可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獎勵。通過查閱各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記者發現大多數省份目前還執行每月夫妻雙方共10元左右的低標准獨生子女費。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曾建議提高獨生子女費。莫言認為,計劃生育政策確實有效緩解了人口過快增長、緩解了資源環境的壓力,也促進了經濟發展,為建設小康社會作出了貢獻,獨生子女家庭的確應該提高待遇、給予照顧。
獨生子女費執行了30多年標准沒有明顯提高,這項獎勵政策還能起到獎勵的作用嗎?
西安交通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說,隨著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獨生子女費現在隻具有象征意義,已經失去了當初政策制定時引導群眾少生優生的實際意義。
前不久,海南省人大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獨生子女費,明確規定自願終身隻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每月領取不低於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
陝西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處長劉天奇說,和上世紀80年代初相比,目前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已經上漲了幾十倍,而獨生子女費的提高速度顯然太慢。以當前的消費水平,將這項獎勵費用提高到約佔目前平均工資的10%左右較為合理,而且應該建立定期增長機制,實現與工資增長水平的同步增長。(據新華社北京8月1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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