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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汽車市場銷售之亂象

時間: 2014年07月28日05:36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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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定的汽車,若不交“黑錢”,等一兩年也提不上貨﹔看好的車型,卻被強制要求一定額度的軟裝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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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緊俏車型供不應求,車輛經銷商加價出售汽車已成為行業潛規則,消費者對此看似自願實則無奈。7月16日,太原市物價局、太原市交通運輸局和太原市商務局聯合下發了有關整頓全市汽車銷售以及購新車再加價的通知,將對省城汽車銷售行業不規范現象展開專項檢查,對緊俏車銷售的不法行為上“緊箍咒”。

交了訂金,卻提不上車,要交提車費

    “我們大眾現在最熱銷的是‘途觀’,像您旁邊這款便是今年6月份剛上市的新車……”聽到顧客想購置一輛20多萬元的汽車,晉祠路大眾山西匯眾4S店的工作人員熱情地向顧客介紹起價值28萬元的途觀汽車的性能和配置。
    據了解,途觀自2009年廣州車展與消費者見面以來備受消費者青睞,目前屬於國產SUV的緊俏車型。7月19日,記者在現場看到想要了解、試駕途觀的顧客一直絡繹不絕。
    “看上了,也交了訂金,但就是提不上車。”兩位剛從該店走出來的先生埋怨。“交點‘黑錢’(標價之外,不出具發票)就能提上貨。”說這話的是同樣十分喜愛途觀的市民崔先生,3年前崔先生交了訂金,可等了1年多的時間,后在一位“好心”的銷售人員指點下,方知想提車得交3萬元現金,且不提供發票。崔先生托朋友走關系,在交了1萬元現金后才提上愛車。
    “途觀的加價部分要交現金,而且不提供發票。這些錢全都落入經銷商的腰包,不僅有悖於商業道德,破壞市場秩序,而且涉嫌多項違法,必須嚴肅整頓。”太原市物價局價格檢查分局生產資料價格檢查處處長王建平說。
    在我國汽車銷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企業自主確定價格和標准,但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銷售價格和收費標准進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同時根據我國《價格法》第13條,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所以對於上面提到的1萬元標價之外的“提車費”實則是未進行明碼標價的額外費用,是一種亂收費行為。

裝潢套餐,自願的面紗,隱匿的違法

    在晉祠路一家雪佛蘭4S店,出現了如同手機套餐般的銷售形式。記者看到,在汽車頂部立著一張牌子,上面寫著十分醒目的數字“6600元”,並在底下分列出太陽膜、倒車雷達、GPS等分項目,但並未對每個具體項目的價格等予以明確列舉標價。
    “消費者買車是否必須搭售此服務?”記者問。工作人員解釋這些是消費者自願選擇的。“說是可以選擇,到時就不一定了。我朋友前幾天買一款車,因為結婚急著提車,隻能被迫多掏了裝潢費,因為工作人員說隻剩這輛裝潢過的了。”現場看車的一位小伙子說。
    記者採訪了多位購車的朋友,很多都遇到過這種變相加價提車的問題,較前面的直接現金加價更隱蔽。比如配售汽車裝飾、強行購買全險、售后服務卡等多種形式,數額從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提緊俏車要直接加價或變相加價,已經成為車市的一項潛規則。
    “銷售商如果以購買裝飾、保險等形式加價銷售,該行為屬於強制搭售行為。”太原市物價局價格檢查分局副局長李震洲告訴記者。或許由於司空見慣,許多人對於汽車銷售市場上藏匿於各種形式之下的違法行為已經習以為常,表現出來的就是無奈地被動接受。
    太原市三部門聯合發出的通知中明確,嚴禁汽車銷售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此種囊括多項並未具體列明各項價格的推銷形式,難免被人認為是一種能夠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內容和方式,可能造成對消費者的價格欺瞞。

含糊其辭,坑你宰你,和你沒商量

    買上車,就得保養維修。因為是大件,多數消費者雖然知道4S店的維修費用不菲,卻為了讓愛車得到更專業的服務隻能咬牙去4S店。
    “在前期對汽車銷售市場暗訪的過程中,我們發現,許多4S店存在售后服務標價含糊的問題。比如汽車換鎖一項,它隻標換鎖多少錢,但卻沒有標明是換一個車的鎖 (意味著有4個鎖)?還是換一個車鎖?下一步,我們將對此全部進行規范。”王建平告訴記者。
    一位曾經在4S店工作過的小伙子告訴記者,含糊其辭是很多汽車維修中慣用的伎倆。不僅如此,由於多數人第一次買車,經常還會被忽悠。比如,汽車方向盤套、點煙器、腳墊等物品,很多汽車廠商是隨車贈送的,汽車售價中已包含了這些物品的價格。有的銷售商就把這些當成所謂的贈品,成了促銷的噱頭﹔有的消費者若不要,他們就不給﹔還有的你若要,就再交錢。
    太原市此次整頓明確要求,汽車銷售企業售后保養、維修應採用價目表(欄)的形式明確標示主要配件及工時費的價格,同時應將全部配件的價格及工時費以手冊或電子顯示屏等形式進行公示,用公示表(欄)公示的主要配件價格及工時費應分別到太原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生產資料價格檢查處、太原市交通運輸局運管局維管處同時備案。
    “我加我的價,你買你的車,沒人強迫你。在這種‘自願’的面紗下,表面上好像是你情我願,但事實上,這種行為違反了《價格法》,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李震洲說。
    8月5日之后,太原市三部門將聯合展開專項檢查,發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面對加價提車、強制搭售等不合理行為,除了監管部門要加大力度進行監管外,消費者還要學會說“不”,並及時向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投訴。一旦自己“被加價”時,要學會留存一些証據,上海市民唐先生就因証據齊全為自己討回了2萬元所謂的“加急提車費”。

本報記者曹秀娟實 習 生劉雪儀薛麗娜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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