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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山西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的思考

時間: 2014年07月25日14:16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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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是華夏文明和黃河文化的發祥地之一,地上文物遺存十分豐富,文物建筑遍布全省各地,素有“中國古建筑寶庫”之稱。全省各類木構文物建筑有18118處,居全國之首,其中宋金時期以前的地上文物建筑佔到了全國同期同類建筑的72.6%。加強文物建筑消防管理,確保消防安全,是各級各部門必須要認真研究的重大課題。筆者從山西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突出問題以及防火安全對策方面談幾點看法。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來,我省重視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通過加強立法,完善消防管理,落實消防責任,加大經費投入,改善消防基礎設施,初步形成了“政府領導,齊抓共管,專群結合,群防群治”的長效工作機制。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2004年啟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2007年頒布了《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13年,省人大常委會下發通知將《山西省社會力量參與古建筑保護利用條例》列入五年立法規劃項目。此外,省政府還將開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納入《山西省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考評范圍,並制定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二是狠抓火患整治。近年來,我省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清剿火患”戰役為契機,組織多部門開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省文物局在全省范圍內持續開展多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省旅游局根據不同季節特點,對重點旅游景區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省住建廳在保護好文物及其周邊環境的前提下,杜絕沒有規劃、未經批准的開發項目。通過持續不斷的整治,一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老大難”問題得到有效根治。平遙縣政府累計投入資金近兩億元夯實“防火牆”﹔朔州應縣政府投資1400余萬元為應縣木塔建設1000立方米的環狀消防供水設施﹔五台山投資2000余萬元解決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中隊裝備建設﹔大同利用舊城改造時機,投資300余萬元新增市政消火栓163個,鋪設消防給水管道48公裡,新建消防水池37個。
三是創新管理理念。省消防總隊邀請全國專家、學者6次召開“全國古建筑消防安全研討會”和“國際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論壇”,解決技術難題,探索、交流文物建筑防火技術與管理經驗﹔承擔建設部、公安部委托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技術研究”課題,重點分析研究文物建筑分類、火災危險性分析、消防設施及滅火技術等。針對文物建筑電氣線路老化等問題,組織研發文物建筑漏電火災報警系統,以介休綿山古建筑群為試點,在全省推廣應用。爭取現役消防編制,傾斜到文物建筑消防保衛任務較多的市縣,解決警力不足的問題﹔成立100余支民間“紅色消火栓”義務消防隊,並組建專兼職消防隊、仿古“巡更隊”等隊伍80余支﹔制定專兼職消防隊工作制度、巡查和安全教育守則,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任務。

文物建筑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問題


一是耐火等級低。文物建筑不論採取何種形式,都是以大木柱支撐巨大的屋頂,屋頂為大量木材加工而成的梁、斗拱、天花、藻井等,耐火等級極低,火災荷載大,約為現代建筑的32倍。由於文物建筑一般採用油漆彩繪以及木制屏風、懸挂大量紙畫和織物垂帘等可燃裝飾,大大增加了內部的火災荷載。
二是建筑設計存在先天缺陷。受歷史原因的限制,有些地方的文物建筑缺乏足夠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間。如果其中一處起火,得不到有效的扑救,毗連的木結構建筑,有可能會出現大面積的燃燒,易形成火燒連營。另外,有些文物建筑存在先天無消防水源、未設置消防設施等情況﹔有的文物建筑群因要保持原貌,不能進行改建,建筑之間大多間距很小,沒有消防通道,更無法設立防火牆,消防設施及水源無法滿足施救的需要。
三是消防管理不到位。有些地方的文物建筑處於民居包圍之中﹔有些地方的文物建筑與其他建筑連在一起﹔一些旅游景點存在不規范使用明火的現象,稍有不慎,便可能發生起火蔓延的危險﹔有的寺廟、景點、道觀,香火旺盛,缺乏嚴格的防火要求﹔有的建筑存在臨時電線亂拉亂接,線路開關隨意亂釘,電線老化等問題。
四是消防力量薄弱。文物建筑分布各地,且大多遠離城鎮,建於高山深谷之中,有的甚至人跡罕至。而各地的消防力量則主要分布在大、中城市和部分縣城集鎮。一旦發生火災,設在城鎮的消防隊距離較遠,難以在火災早期到達火場,控制火勢。

文物建筑防火安全對策


一是全面落實政府及部門的責任。推動政府進一步建立完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出台專門性的法規,為加強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同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46號文件,建立完善“政府領導,齊抓共管,專群結合,群防群治”的長效機制,加大對文物建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監督指導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行業主管、單位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社會監管體系建設,確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二是改進文物建筑消防管理模式。針對我省文物建筑分布廣、體量大、建筑群多的特點,綜合考慮文物建筑火災隱患的危險程度,深入開展文物建筑消防管理研究,建立起科學的火災隱患評價體系,為隱患整改提供科學依據。同時,進一步明確文物建筑消防管理工作的領導責任,解決文物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產權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
三是研究應用消防科技成果。開展針對文物建筑的清潔阻燃及防火保護的研究,在文物建筑的修繕和防護中,綜合考量文物建筑可燃材料的著火特點,積極推廣應用阻燃材料和阻燃工藝,提高文物建筑的耐火等級,從根本上降低文物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在文物建筑中推廣應用漏電火災報警系統、智能化消防巡檢系統、重點文物建筑單位的消防遠程監控系統、消防數據保護器、移動式細水霧滅火設施等適合於文物建筑火災防控的先進消防技術,提高抗御火災的能力。
四是加大消防保護經費投入。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護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消防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對於目前尚未開發利用,沒有經濟收入來源的文物建筑單位,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應按照文物建筑的保護級別、火災危險性大小等予以適當的經費投入﹔已被開發利用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單位每年從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落實增建文物建筑內部消防設施和消除文物建筑火災隱患所需的資金。
五是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各地按照當地文物建筑消防用水量的實際需要,完善市政消防給水管網,切實增加市政消火栓數量,特別是在市政消防給水管網達不到的區域,要修建消防水池或建立臨時取水點,滿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按照文物建筑道路、水源和火災扑救特點,配齊、配足特種消防車輛、滅火器材等消防裝備,充分做好火災扑救准備工作。
六是切實加強用火、用電管理。文物建筑內堅決避免明火,如確需燒香的,應單獨設置在殿外的安全地帶,做到專人看管,人離火熄。文物建筑內如果可以不用電的堅決避免接電,如需要用電的,必須嚴格審批手續,並由實踐經驗豐富、技術力量雄厚的電氣工程部門承擔。
七是大力發展文物建筑消防保護力量。在列入國家重點保護、距當地消防隊較遠的文物建筑群,建立專職消防隊伍,並為其配備必要的消防車、機動泵及水帶、水槍等裝備﹔文物建筑單位在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組織的同時,應與周邊單位、村庄共同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開展消防演練,擔負消防安全保衛任務。

省消防總隊總隊長 陳子浩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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