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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游泳館:民心工程為何“鬧心”?

時間: 2014年07月24日02:26  來源:山西新聞網--三晉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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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招來詐騙犯

    盡管百姓早有呼吁,但是由政府領導提出修建呂梁游泳館,還是在2004年下半年呂梁撤地設市之后。這年冬天,在呂梁市政府召開的第八次常務工作會議上,有人提議修建一座既能彰顯城市現代化氣息,又能成為標志性建筑的呂梁市游泳館,以實際行動展現呂梁撤地設市后的風採。提議得到了與會人員的贊同,並責成呂梁市體育局拿出可行性方案,並負責實施。
    2005年3月18日,呂梁市體育局經多方考察論証,並報市政府同意,向社會發出了《共建呂梁市游泳館招商公告》。該公告對游泳館功能、建設規模等做了詳盡的說明,特別指出“引資方式”可面向民營企業、民間資本。
    一石激起千層浪。此時呂梁撤地設市尚不到一年,民營資本所投入的除當地豐富的煤炭、鐵礦等能源、資源外,大多在小型流通和服務業當中,建筑行業則鳳毛麟角。然而,隨著當時能源、資源市場價格的日益攀升,呂梁已誕生出眾多的煤老板、鐵老板。許多手握重金的老板們對這個公告抱有興趣,但由於對建筑業知識的缺乏,紛紛知難而退。而呂梁不少建筑業老板,雖然對該項目躍躍欲試,但苦於囊中羞澀,墊付不起巨額的資金,隻好望洋興嘆。也有若干投資者,滿懷信心去接觸體育局,但被以各種理由拒之門外。
    2005年7月19日,一條爆炸性的消息在呂梁傳播開來:在呂梁老板圈裡名不見經傳的呂梁市財政局下屬某單位員工、時年36歲的高志宏,與呂梁市體育局達成了合同意向,並簽訂了投資意向書。
    時隔一年后的2006年9月4日,高志宏與呂梁市體育局正式簽訂了《合作建設呂梁游泳館合同》。合同表明,游泳館工程佔地7200平方米,地下室及一、二層為商業用房,總建筑面積為14700平方米,三、四層為游泳池和附屬用房,及480座左右的看台,總建筑面積12000平方米。合同規定,呂梁市體育局提供建設用地、建設設計要求等,高志宏承擔按工程進度支付游泳館建設的所有投資等。工程竣工后,游泳館產權歸呂梁市體育局所有。游泳館投入使用后,高志宏擁有46年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合同還規定,游泳館須於2008年5月1日前投入使用。“那個游泳館的施工技術難度並不大,只是當時我掏不出那幾千萬元錢來,跟市體育局領導也沒有硬關系,所以沒有拿下那個項目。”7月9日,呂梁市某開發公司馬董事長對記者說,“不過我當時聽說一個沒有資產背景的‘混混’投資這個項目,覺得意外,也覺得可笑,就對朋友說‘等著吧,游泳館項目非爛尾了不可,將來一定有好戲看。’”
    后來的事實証明,馬董事長所言不虛。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年第140號刑事判決書中載明:“高志宏與呂梁市體育局簽訂修建游泳館合同時本身並無資金,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向社會高息貸款及出售游泳館商鋪所得……其行為分別構成集資詐騙罪、詐騙罪……”手頭無資金,對建筑行業一竅不通的高志宏,從與呂梁市體育局簽訂合同時就抱著詐騙的念頭。而游泳館項目未能如期完工,成了“爛尾”,既損害了眾多商戶的利益,也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信譽。

貪圖返租上釣鉤

    值得一提的是,高志宏與呂梁市體育局於2006年9月4日簽訂《合作建設呂梁游泳館合同》后,次日便持該合同到離石市公証處進行公証。而該處也於當日為之出具了公証書,証明雙方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實,合同書內容具體、明確。
    然而記者注意到,該合同表明高志宏投資全部工程預算價款5459萬元,除對游泳館有46年經營使用權和收益權外,別無他權﹔而且期限屆滿后,必須將游泳館所有設施設備無條件交還呂梁市體育局﹔另外,呂梁市體育局對工程招標、質量、進度等各方面均有許多嚴格的要求和限制。
    正所謂“你有你的千條計,我有我的老主意”。該合同在離石市公証處公証生效后的幾個月間,高志宏七拼八湊了一部分保証金,按合同要求存入了呂梁市體育局指定的銀行戶頭上,游泳館終於在2007年5月1日開工建設。需要指出的是,按合同要求,該工程應在公開進行招投標等各項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履行完畢后方能動工,但高志宏卻不管這一套,自己做主找了工程隊便破土動工,致使工程完工后,欠下施工方工程款1000多萬元。工程開工不久,高志宏便遇上資金難題,於是不顧合同所規定的完成工程總造價的三分之二投資后,與呂梁市體育局協商,才能動用保証金的約束條款,私自動用保証金支付工程款。
    2007年1月4日,高志宏注資30萬元,成立了呂梁碧海生韻體育健身發展有限公司,其經營范圍為體育健身用品、電子產品。但其后不久,高志宏便以其做甲方,開始轉讓售賣游泳館商鋪經營權,而且把售賣地點設在了市體育局辦公樓三樓。根據合同規定,高志宏在游泳館建成並投入使用后起始的經營使用期內,“可對所屬商用設施對外轉讓或出租使用權,但年限必須以10年為限”。高志宏對該規定置若罔聞,轉讓給租戶的經營權期限達46年。
    高志宏為此次轉讓售賣商鋪經營權制作了大量的宣傳資料。據資料顯示,呂梁游泳館是經呂梁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利用民間資本建設的一項體商結合的社會公益事業工程,是“呂梁市重點工程、形象工程、民心工程”。目的是“為全面發展呂梁體育事業,提升呂梁城市品位”。建成后的游泳館商場用於經營數碼相機、攝像機、手機、電腦、辦公設備、家用電器等等,將是“呂梁市乃至晉西、陝北規模最大、品種最全的電子數碼產品經銷場所”。
    除此之外,高志宏還在停停建建的游泳館工程旁,豎起巨大的招商廣告牌,內容為“18萬低投入,即可擁有25平米的獨立商鋪”“低投入,高回報,一鋪富三代”等等。
    廣告打出一段時間后,高志宏見應者寥寥,遂使出在開發界不可思議的“以年10%的房價回收返租商鋪且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一支付”的招數進行促銷。“十年啥也不干就能收回成本!”這個招數極大地刺激了人們的購買欲,短短數月中,近300間商鋪很快便銷售一空,共收取270戶轉讓費總計達9800余萬元。“我就是貪圖人家(高志宏)那每年10%的返租金才買下商鋪(轉讓權)的。”7月8日下午,趙先生對記者說,“哪知道中了高志宏的圈套,上了他的釣鉤,搭進去幾十萬元。”
    令人不解的是,《合作建設呂梁游泳館合同》簽訂后,高志宏連出大手筆,不斷做出違背合同的事,而作為甲方的呂梁市體育局竟然視而不見,無動於衷,致使后來高志宏視其若無有,為所欲為,最終以詐騙罪鋃鐺入獄。

救急反倒陷泥潭

    “何止是無動於衷,簡直是助紂為虐!”提起呂梁市體育局,劉建平氣就不打一處來。7月3日下午,他氣憤地對記者說,“說穿了,我就是被呂梁市體育局拉下水,陷入呂梁游泳館那個泥潭的。”
    劉建平說,他與高志宏自小在一塊長大,父輩之間關系密切,他倆屬於父一輩、子一輩的交情。但是“他參加工作后的為人卻不敢恭維”。十多年前,劉建平辭職下海到太原做起了生意,十多年下來,“雖然算不上富翁,但日子過得也不錯。”
    2008年三四月間,眼看游泳館要求的竣工日期日益臨近,而高志宏手中資金卻捉襟見肘,“買了水泥,買不起沙子”。於是他多次到太原找劉建平請求“幫助融資”。劉經不住高志宏的軟磨硬泡,答應幫他聯系呂梁昶信典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昶信)借款2000萬元。哪知昶信老板一聽是高志宏要借款,便當場予以拒絕。后經協商,2008年5月1日,昶信老板終於答應借款給“講信用”的劉建平,而高志宏做保証人,期限為1年。借款協議強調,如劉建平違約,高志宏須承擔借款額20%的違約金。倘若高志宏無能力承擔連帶保証責任時,“自願將與呂梁市體育局訂立的《合作建設呂梁游泳館合同》中所約定的權利交給甲方(昶信)行使,約定的其他義務則由丙方(高志宏)自行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同時,自借款協議書訂立之日起,高志宏將《合作建設呂梁游泳館合同》原件交昶信保存,高志宏再與呂梁市體育局履行任何合同約定權利和義務,均先要征得昶信的同意。
    如此巨款借給高志宏,劉建平也多了個心眼,他對記者說:“那個工程打進2000萬元去,眨眼就沒了。高志宏如果到期如約還了款,那萬事皆休。如果到期還不了款,我就莫名背上了二千幾百萬元的外債。所以我和他約定,他把游泳館的三層、四層及附屬專用樓梯的經營權整體轉讓給我,由我自主經營,還人家昶信的錢。”
    昶信與劉建平如此苛刻、蠻橫的借款要求,誰知高志宏一口便答應下來。事后劉建平得知,拿到借款后的高志宏,置游泳館停工於不顧,將大部分錢轉出,一筆用於期貨投資,一筆用於騙取太原的一家房地產開發項目而支付了保証金。
    誠如馬董事長所料,截至2008年5月1日,呂梁游泳館甭說投入使用,連工程都未完工。此時為工程著急的,除270戶購買了游泳館商鋪的商戶外,還有呂梁市體育局主要領導。他們不斷聯系並哀求高志宏,請其注入資金,盡快完工。而此時的高志宏卻“忙於其他生意”,連體育局主要領導的電話都“顧不上接聽”。至於欠昶信的2000多萬元的債務,由於當時與劉建平有約定,故讓劉建平去償還。
    2010年4月,萬般無奈的呂梁市體育局一名主要領導親自趕到太原找到劉建平,請劉建平投入600萬元用於停工已久的工程啟動,盡快完工,並對劉建平保証資金不會被高志宏挪用。出於多方考慮,劉建平又一次找到昶信借款400萬元打入游泳館工程賬戶,誰知不久便被高志宏轉出挪作他用。
    2010年5月,呂梁市體育局這位領導再一次來到太原,懇求劉建平再解決600萬元重啟工程。劉建平想把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於是又一次借款……截至2011年,游泳館主要工程完工,劉建平直接、間接注入資金達4000萬元,加上后期投入的使用費用及利息,到目前劉建平已為該館投入近8000萬元。劉建平苦笑著對記者說:“我從開始對高志宏的幫忙救急,現在是陷進泥潭拔不出來了。”
    讓劉建平稍感踏實的是,2010年11月8日呂梁市體育局下發文件,將游泳館名稱正式確定為呂梁市游泳館,法人為劉建平,明確說明今后劉建平負責履行2006年9月4日該局與高志宏所簽訂的《合作建設呂梁游泳館合同》中高志宏的全部職責和義務,接受市體育局的領導。

斑斑鏽鎖何時開

    2010年3月,高志宏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方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11年12月24日,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呂梁警方刑事拘留,2012年1月19日被逮捕﹔2013年3月12日被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7萬元。
    自高志宏2010年3月被方山縣人民法院判刑后,呂梁游泳館工程便陷入停滯狀態,雖經后來劉建平注資完工,但由於各方糾紛,及后來的主管部門領導更換后對之束手無策、置之不理,使得該館至今不能投入使用。
    呂梁游泳館主要工程完工,卻遲遲不能投入使用,令商戶們和劉建平萬分著急。趙先生告訴記者,270戶商鋪購買者中,他們當時的購鋪款,絕大多數是跟親朋好友挪借的,也有不少是向民間高息借貸的。如今五六年過去了,利息滾得已接近本金,讓人欲哭無淚。近幾年間,商戶們給呂梁市體育局(現名呂梁市教育體育局)不下十次提供解決方案、解決辦法,促使游泳館早日開業,但均無結果。
    為呂梁市游泳館投入巨資的劉建平,對該館遲遲不能投入使用更是心急如焚。2012年9月27日,他再一次上書主管單位呂梁市教體局新任局長康二平,提出游泳館工程糾紛解決建議,希望康能重視這個建議並著手妥善解決糾紛。他在最后一段陳情中說:“這也許是我最后一次懷抱著一絲希望向您反映情況和建議了。如果游泳館糾紛再不能得到妥善處理的話,也許我隻能通過結束生命來逃離這一切的痛苦了。”令劉建平失望的是,建議書交給康二平后,猶如石沉大海,杳無回音。
    7月9日上午10時許,記者趕到呂梁市教育體育局,在標有“局長室”的門前,遇到剛到單位正在開門的康二平局長。當記者說到呂梁游泳館問題時,康二平不耐煩地打斷了記者的話:“這事你找我局長做甚,你到市政府裡去找張××市長去吧。”說完,跨進局長室,重重地關上了門。
    趙先生對記者說:“康局長起碼能跟你說一句話,我們去找他,經常連面也見不上。其實,隻要他能出面管管(游泳館投入使用)這事,問題就都解決了,我們也就能盡早地經營商鋪了,塌(欠)下的飢荒(外債),也就能慢慢還上了。”
    趙先生告訴記者,事實上呂梁市委、市政府領導非常重視呂梁游泳館的開業問題,多次召開協調會,拿出解決方案,但由於商戶們與劉建平的利益糾紛,和主管部門的拖沓,及相關部門的扯皮,致使多個方案都最終沒有了結果。
    呂梁市游泳館位於離石區長治路東端北、新華街中段東的呂梁體育場內。遠遠望去,呂梁游泳館五個鑲金大字在陽光下光彩奪目。但走近門前,卻看到4把鐵鏽斑斑的U形鎖橫在門上。該館兩側高大的玻璃幕牆,已被打得千瘡百孔,北側的牆面上則貼滿了像癩瘡一樣的小廣告,整體給人以衰敗、頹廢的感覺。
    見記者拍照,一位中年男子走近前來搭訕。他說:“今天才7月8日,還不算是離石最熱的時候。現在人們都想進這裡游個泳,消消暑,可就是不知道這幾把鏽鎖什麼時候能打開?”
    呂梁市教育體育局一位不願說出姓名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說:“呂梁游泳館落到今天這個地步,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調。把呂梁的公益工程、民心工程變成了今天的‘鬧心’工程。我們先不去追究原因,其實隻要市政府拿出辦法,我們單位出面協調,讓游泳館早日開業,並不是件難辦的事。”

本報記者 王正煒 文/圖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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