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治中院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一年的調查
編者按
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以往普遍遭遇“立案難、審理難、判決難、執行難”,根源之一在審判管轄區域與行政管理區劃重疊,存在地方權力不當干預司法現象。長治市中院自去年6月1日起試點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改革,長治城區、襄垣、長子三地法院分片管轄相鄰各縣市區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實現審判權和行政權的相對隔離。一年時間過去,管轄改革給當事人帶來哪些變化,異地審,“民告官”容易了嗎?是否達到預期目標,還存在哪些問題?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從不想告到敢告能告,群眾從難到易
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3家試點法院受理案件數同比增長均超過100%
古人語,民不和官斗。但沁源縣的岳某執意要討個說法,他對政府的行政行為不滿意。
“我去縣法院起訴,法官讓去找政府﹔我找到政府,政府的人又讓去找法院,找來找去就是沒人管。”在經過多次碰壁之后,岳某認為政府和法院是官官相護,不想告了。當聽說“民告官”異地審的消息后,岳某試著來到劃片管轄的長子法院告“官”。讓他意外的是,法官熱情指導,很快得以立案,“本來不想告了,沒想到長子法院敢管事、效率高。”
長子法院立案的高效率得益於該院准確把握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長子法院副院長韓宏偉說,隻要不是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絕對排除范圍,我們一律先立案。
長子法院等3家試點法院的“優先立案、大膽立案”打開了“民告官”的閘門。經過法院宣傳和當事人口口相傳,人們在懷疑自己遭遇不合法的行政行為時,不再是忍聲吞氣,“不敢告、不願告”,而是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在實踐中,試點法院普遍拓寬行政訴訟的收案范圍,把更多的行政執法行為納入法院的司法審查范圍,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識到,隻要是合法權益可能受到侵害,就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避免因上訪而喪失起訴的時機。
在群眾不會告時,試點法院還設立了導訴台,法官給當事人出主意、想辦法,教群眾怎樣才能符合立案條件。長治縣劉某訴該縣政府房屋登記管理案,要求撤銷有爭議的房產証,但卻不能提供房產証的資料。經過法官“面授機宜”,兩天后,劉某找到相關部門復印房產証並提交法院,得以順利立案。
記者走訪發現,試點法院均安排行政庭法官到立案庭“助陣”把關,符合條件當即立案,手續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避免當事人多跑冤枉路。此外,法院還推出了電話預約、上門立案等便民舉措,配備了流動立案車。
立案門檻的放低,讓更多的群眾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據統計,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3家試點法院受理案件數同比增長均超過100%。以長治城區法院為例,受理77件,增長133%。而在一些多年來沒有行政訴訟的縣,也有了案件。
頂住壓力判,自加壓力學,行政庭法官知難而進
兩級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13類68種,新類型案件、行政民事交叉案件明顯增多
實行相對集中管轄后,長治三家試點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發生了根本變化:案件數量增加,案情因牽涉面廣而變得復雜,這給行政庭的法官帶來了巨大壓力。
據了解,行政庭法官的壓力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頂住壓力公正判決,二是自加壓力強化業務學習。
在長治城區法院受理的武某告潞城市政府撤銷土地登記案中,法官審理后發現,被告在頒証中違反法定程序,依法應予以撤銷土地証。但潞城方面有關人員多次到法院溝通,希望不要撤証。因為一旦法院判決撤証,具體辦証人員將受到紀律處分。最終,長治城區法院的法官頂住了壓力,依法作出判決。
在排除干擾、依法判案的同時,長治城區法院行政庭庭長路海霞說,法官更看重“練內功”,以適應急劇增加的新類型行政案件。
據長子法院行政庭庭長郭素玲介紹,該院去年受理了沁源野豬傷人致死行政補償案,“雖然我省尚未出台野生動物傷人行政補償條例,法官參照外省相關規定,本著化解矛盾的原則,依法作出了一審判決。”
壺關縣某企業以河道管理失職起訴該縣水利局,案件第三人為修壩攔河的某景區,汛期來臨,這讓受理案件的長治城區法院的法官很著急。“從來沒有審理過類似案件,對法官是一個挑戰。”該院副院長李萍說。
據統計,去年長治市兩級法院共受理行政訴訟案件13類68種,涉及社保行政確認、土地行政登記、衛生行政許可等。其中,新類型案件包括戶籍管理、土地行政收回、社保金決定、交通行政強制、土地使用費行政征收、不履行民政登記職責等,以及行政附帶民事或民事附帶行政的交叉案件。
在集中管轄改革中出現的其他問題還包括:部分行政審判法官審判經驗和社會經驗缺乏,全面把握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相統一的能力素質和業務水平有待提高。立案渠道有阻塞現象,個別法院、法官還有畏難情緒。案件當事人仍不同程度存在“不知訴、不願訴、不敢訴”情況。立案機制不科學,受案標准不統一。個別法院立案庭未與行政庭溝通,立了不該立的案,如落實政策問題、內部人事行為等﹔對相同或類似的問題,有法院立案,有法院不立。有些行政機關對敗訴情況仍漠然視之,不能積極問責失職人員,沒有及時“亡羊補牢”。
百姓從難到易,政府依法行政,調和矛盾改革再出發
調整現行行政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加大對上訴率、改判率、發回重審率等重點指標監控力度,積極追求司法審判更好地促進依法行政
百姓提起行政訴訟從難到易,官民矛盾找到了訴訟出口﹔內外環境造成的行政審判難,長治中院以改革為動力,知難而進,正在變“兩難”為雙贏。
據長治中院院長丁毅介紹,長治兩級法院部署啟動行政訴訟辦案機制、辦案方式和管轄體制改革,“加強立案環節審查,注重源頭調解息訴,針對性制發司法建議,領導帶案協調溝通被訴行政單位,主動開展以案說法宣傳依法行政”,打出“連環拳”努力讓群眾得實惠、行政守規矩。目前,改革成效初顯。2013年下半年,行政案件服判率比上年同期提升11%,二審發回重審和改判率下降,從2012年的53%下降到2013年的28.6%,這直接反映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持續提升。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長治中院決定推動管轄權改革向縱深發展,變相對為絕對,本地不審本地案。據介紹,正在醞釀並將於近期出台的改革方案包括,試點法院轄區的行政案件實行交叉管轄,分流涉及市直行政機關的部分案件到長治城區以外的法院審理。
為切實減輕當事人的訴累,長治中院明確對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實行巡回審判制度,而且巡回審判比例要達到全年總數的60%以上。此外,該市還大力推動出台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制度,邀請代表、委員和群眾代表旁聽復雜行政案件,增加司法透明度。
丁毅認為,改革要切實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通過高質高效審判案件,不僅要解決群眾能否告“官”的問題,更要通過改革實現促進依法行政,實現“官”“民”和諧雙贏,“調和矛盾實現和諧,需要改革再出發”。為此,該院正在調整現行的行政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加大對上訴率、改判率、發回重審率、協調和解率等重點指標的監控力度。同時,不斷充實審判隊伍,提高業務技能。
記者採訪部分敗訴行政機關的當事人,他們均認為判決時法院和法官確實不留情面,但過后都認為真正促進了依法行政,“實際上是在幫政府,行政審判是官民矛盾的緩沖器、社會的減壓閥。”事實上,去年以來長治市因“民告官”而進京上訪的案件數已下降至各類案件上訪數的最低值。
本報記者 郭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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